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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不看新證詞? 沈政男批司法隨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不看新證詞? 沈政男批司法隨作者
sofaly
(沙發椅)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0

大家暗安

有鄉民說為什麼不先放出去
然後再監聽讓柯屁露出馬腳

根據網路上找到一篇的資料
(只po個人覺得有趣的段落)





檢察官可以在起訴後續行偵查嗎?

檢察官在「偵查完備」後,可能會做出以下幾種處分,「起訴」、「緩起訴」、「不起訴」。當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理。若檢察官隨便偵查,隨便起訴,全部都丟給法院來審裡,這樣會相當耗費司法資源,也會造成民眾的困擾。所以只有在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該刑事案件,才能提起公訴。


續行偵查的例外?法院命檢察官續行偵查?

但是起訴後,檢察官再進行調查行為,還是有可能有合法的情形。舉例來說,若檢察官真的隨便查查就起訴,那該怎麼辦呢?為督促、監督檢察官,我國有起訴審查的制度設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的規定:「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這時的補正,就可以說是合法的允許檢察官在起訴後仍可為相當程度的調查行為。

資料出處
https://i.imgur.com/Q1oMJGS.jpeg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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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kuo 05/29 20:22政治的事一直用司法來解釋,真的累了

GUMIGUMI 05/30 14:16確實是政治的事,司法只是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