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捷出手了!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
第 39 條
1.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
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
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3.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
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你要就是針對 <對價關係>
去立新的法條 舊的39條法條不要動
這樣才合理
N號房 會員制 這些才有助長犯罪
39條只是下載而已
根本就是被掃到颱風尾!
立委請專業一點
: 黃捷指出《兒少剝削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目前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提案修法提高罰則,而為了阻絕非法交易市場的運作,也會針對「以: 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提案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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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0.1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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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系的 不要要求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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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是領納稅錢當薪水的 才懶得理她列
推
從二次元複製到三次元囉~~~
→
她有什麼專業?
推
現在是連成年人影像都要入罪化 你沒看到嗎
推
白眼啊
推
「偷拍」與否涉及平台的管理責任
→
這種算是客觀上引起性慾嗎
推
他的專業是cos啊
→
未來的高雄市長你敢嘴
→
黃捷提的是成年的「偷拍」性影像入罪,
→
不是只要是性影像就入罪,某幾位不要再
→
混淆立委的提案好嗎
→
網站關了嗎? 政府在吃屎嗎?
→
只會在這邊靠北? 修法有屁用?
爆
挖靠 連持有影片都要入罪化 這樣以後連下載A片或是情色影片的人都要抓去關喔 你說未成年影片就算了 連持有成年人影片也要立法處罰 我怎麼會知道拍的人有沒有經同意拍攝 前幾年搞個換臉影片 加重處罰 已經夠垃圾了 然後今年又開始搞個iWin 連虛擬情色都開始限制2
首先散佈影片的論壇真的沒問題嗎? 其次這些有特殊需求的發洩管道? 做事沒配套只有蹭 就只有噁心而已 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查金流 封鎖網站12
我是不知道到底是 黃捷太草包不知道政府這些事情辦不到 還是黃捷的建議其實是有效的但政府完全不想做 真要阻斷金流 詐騙也可以比照辦理阿4
可是科技偵查法就是 讓政府擴權 以後可以直接用網路警察監聽你的私人通訊軟體 在你周圍假設虛擬基地台監控你 未經同意就能對任何百姓裝 GPS追蹤器私下控制你的行蹤9
簡單 政府應該推出新的標章了 政府應該成立A片辦公室 逐片審查 審查合格就核發「皆成年且自願拍攝安全標章」 你我都可以安全下載14
我真是服了台灣的邏輯 你要遏止未成年性剝削、性影像產生 怎麼不是加重源頭製造者的刑度? 這些年除了李宗瑞 是有多少個要被關超過二十年?4
台灣真的都在亂搞 我希望要的話就全部刑期增長化 殺人,被判傷害 酒駕被判過失殺人 詐騙案都是輕判12
欸 在網路上看av片 不要下載 怎麼知道有沒有同意 這樣要不要罰6
這個立法會有個實務上認定的難題,假設真的法律通過了,可能有以下問題: 1.成年人偷拍部分持有者有罪,這在法律解釋上沒問題,但是依照實務見解,持有一部會 算一罪,所以持有10部就是10罪,數罪併罰的結果的確造成持有者罪會比偷拍者甚至強制 性交還重。 2.假設AB都成年而合意自拍,但A只同意B自己留著紀念,結果B為了賺錢把影片拿到創意4
照他講的成年也要管 是不是以後哪個女優忽然反悔了 說當初拍攝時心情不好違反意願 直接能上法院提告 以台灣女權的超能力
爆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34
Re: [討論] 真心看不懂IWIN這齣在演哪齣推 raes88097: 如果某些少數性癖的保障是建立在增加 203.204.39.245 02/25 09:54 → raes88097: 未來孩子被侵犯被凝視被作為性幻想對象 203.204.39.245 02/25 09:54 → raes88097: ,我寧願不要保障這些自由 203.204.39.245 02/25 09:54 事情哪有你想的這麼簡單 1. 對二次元性幻想未必等同於對三次元性幻想44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23
Re: [iwin] iWIN FB回應這次事件。 : 由防治數位犯罪的數位發展部為功能性監理,管制網路成人影像平台。 : : : 你他媽的,政府想管網路的手真的不時伸出來欸,閱讀完我只有吐血與絕望。14
Re: [閒聊] 漫畫家 鈴木健也遭逮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8-1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8
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在露天賣本子被依兒少法判刑 → hcym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03/08 02:44 → hcym9: 這是以前的判例 03/08 02:45 → hcym9: 高院台中分院那個,就是用兒少法判刑 03/08 02:46 → hcym9: 刑235的部分法官反而認為沒有違反 03/08 02:475
Re: [新聞] 郭彥均開槓黃子佼! 轟偷拍「謀殺下一代未成年性影像沒有"同意"與否的問題 不管同意與否都是違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4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其實你仔細看釋字617 大法官把色情分兩個等級 1.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2.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如果是屬於2.1
Re: [問卦] 甲甲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檢調該出動了吧向北檢告發炎P之後就被檢舉無記者進桶, 今日才有機會跟各位報告後續進展: 臺端來信敬悉,惟臺端指述事項,業經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已轉傳該署參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1
Re: [問卦] 炎p只是做了行房記錄也有事?差距是在緩刑和不能緩刑 另外我們也不知道怎麼散布的,假設都是炎分享的,那就更慘了 38條之一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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