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行政權凌駕司法權 國家會怎麼樣?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實際上,行政和司法理應處在同一個水平上
: 這相信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 只是自從憲法法庭被癱瘓後,各種誇張作為隨即盡顯無遺,沒有制衡工具時更為可怕(甚: 至還出現過「判決僅供參考、可以不用遵守」之學術詭說)
這不是學術詭說喔, 邏輯推理本來就是這樣
一, 法院判決 =/= 法律 (法院判決怎麼會是法律? 當然不是阿)
二, 憲法法院判決 =/= 憲法 ( 由一很自然推出, 憲法法庭的判決, 當然不會是憲法阿) 三, 各種法律都會寫主管機關是誰, 比如說民法是法務部, 建築法是內政部;
對於法律主管機關的解釋, 法院只是尊重, 因為那是你的解釋, 不是法律, 法院沒有受你見解拘束
的義務
四, 由三也可以推出, 憲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 對於其他平等的機關來講,
那只是你的解釋(見解), 自然也不是憲法阿, 其他機關哪有受你通案拘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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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膺於 "邏輯推論" 的結論, 這才是思辨能力喔
而不是學校公民課本教你甚麼, 就是甚麼喔: 學校公民課本教你, 憲判=憲法,
你就照單全收喔?
上面有一篇在批評台灣的教育了, 不要被教成弱化的 gpt, 要勇於思辨, 反對大法官變五院的太上院
ps: 那個狗幹, 行政官員可以藐視民意機關, 可以反質詢, 問a答b , 可以無罪的 這種憲法"見解", 尊重, 但沒辦法接受, 正常人都沒辦法接受拉, 謝謝
還有死刑法官造法, 甚麼合議庭一致決, 這個也沒辦法接受喔, 騙我們酸民沒讀過書?
憲法哪一條規定死刑要一致決?
你這些"見解", 只拘束你的下級法院,
其實拘束你的下級法院也就夠了: 比如說, 某a藐視國會, 被移送, 法院依憲判判決無罪
這已經達到你要的結果, 又何必要取得拘束他院的地位?
這野心太大, 根本接近於政變
: 進而要說到了換屆選舉之前,都還沒辦法恢復正常運作,恐怕只能說是正常的...
: 至於所謂「統治者控制司法」部分
: 在獨裁國家中輕易可見,且從毫不掩飾的作法中探討發現,大多都具備了「未審先判」的: 特性
: 這種事在台灣可不存在,除非:
: (一)未依《刑事訴訟法》(或該國的《刑法》相關程序法律)規定,於裁定羈押或延長羈: 押前,先訊問被告
: (二)連正常的示威、抗議都可以被打壓
: 所以就這種狀況,以不思考為適宜吧...
: 最後,說到「司法回歸行政權」,這更不是法治國家想見到的
: 因為這種作法,形同剝奪將不當行政作為交付法院審查的機會,一切都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就算保留得提起訴願權利,亦同)
: 這一切乖張,不知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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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檢調一體且搶著當狗 這國家根本沒
救
現在民主分權制衡的法理下, 國家不至於倒, 因為下面三個權力掌握住 (1) 預算審查權 (2) 立法權 (3) 大法官同意權 ------------------------------------------------ 大法官不讓他成立, 立法權把他寫成 exe檔 還是可以有效制衡
※ 編輯: hrma (101.12.205.211 臺灣), 08/10/2025 10:58:38毛澤東講的槍桿子出政權才是對的啦 憲法
是三小?尹錫悅 老蔣不是演給你看過了?
不然幹嘛搞黑熊?只不過閩南人搞這個只
會變撈錢狗熊而已
其實大法官可以做三種解釋給國會參考
大法官自己投票從三種解釋表決一個再
講說是憲法位階給國會執行這是沒有道理
的,解釋可以很多種
6
首Po我們學生時代讀公民的時候 課本上是寫大部分國家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阿有些國家是五權分立 那就另當別論 總之行政權和司法權理論上是平行關係 不該是垂直關係X
實際上,行政和司法理應處在同一個水平上 這相信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只是自從憲法法庭被癱瘓後,各種誇張作為隨即盡顯無遺,沒有制衡工具時更為可怕(甚 至還出現過「判決僅供參考、可以不用遵守」之學術詭說) 進而要說到了換屆選舉之前,都還沒辦法恢復正常運作,恐怕只能說是正常的...1
到底在說什麼 首先 台灣的司法 已經有一半是掌握在行政權部門手中 也就是檢警系統 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內政部 執政黨長官要你咬人 再用升官發財當條件 司法院那邊先不說 檢警系統的就能吃這套了
有個人被懷疑跟一宗命案有跟,而被檢察官連同警察帶回警局。 嫌疑人:「請問你們把我找來有什麼事?」 檢察官:「請問你是檢察官嗎?」 嫌疑人:「不是!」 檢察官:「那請問你是法官嗎?」
爆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出了一份大量引用廖元豪說法的報告 「本報告認為憲法法庭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能等同憲法」 「國會制定或修正之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原有法律之見解」 「憲法判決對於立法機關課以未來立法義務,欠缺憲法及法律依據,其拘束力存在疑義, 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https://i.imgur.com/e3gSd0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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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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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 翁曉玲:按大法民國73年1月27日所做成的釋字第185號解釋文節錄: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 ,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 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翁立法委員是不願面對,還是害怕想起?憲法法院所做成的判決本來就可以拘束各機關,給9
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yellowhow: 要釋憲的前置很多,而且也要有官員幫忙送的樣子? 不用官員,人民也可以申請釋憲 但是: 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裁判,![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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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5
Re: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欸 這麼好帶風向的嗎 光看原PO節錄的片段,就知道是針對被宣告違憲之法律能不能重複立法的學術研討報告 這是在探討一個假設性技術問題,而不是直接認為立法院不用遵從憲法法庭好嗎 這份報告講的是參考國外案例 已經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是可以重複制定(修正)類似之法律,原因如下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https://i.imgur.com/uwNbf8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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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院法制局說:大法官解釋不具憲法位階??本來就不具有憲法位階 不然大法官自己制憲就好了 大法官解釋,以及現今的憲法法庭判決,在台灣具有準憲法位階,意即它們雖然不是憲法 本身,但具有類似憲法的效力,用以解釋、補充憲法,並在法律與憲法衝突時扮演關鍵角 色。 具體來說,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可以宣告法律違憲或不適用,對全國機關和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https://img.youtube.com/vi/bATSRf0Yf6A/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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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憲法法庭是不是可以廢了?警察開你紅單的時候, 需不需要先問憲法法庭程序上有無違背法治國原則? 警察用現行犯抓你時, 需不需要先問憲法法庭有沒有違憲? 你的主題很好,但.. 台灣實在太重視理科教育, 民主教育、法治教育反倒都只有幼幼班的程度, 搞到行政官僚胡搞瞎搞都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