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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大逆轉!朱亞虎發回更裁4小時「再遭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大逆轉!朱亞虎發回更裁4小時「再遭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20 推:22 噓:2 →:44

※ 引述《kensukeshu (賢介)》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閔文昱/台北報導
: 台北地方法院於9日晚間處理京華城案的新進展,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的羈押抗告: 成功,晚間7點30分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不過,北院9日晚間10點35分召開羈押庭,
: 歷經1個多小時開庭,北院稍早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上午出爐了: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資料等足稽,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其他資料以及共犯或證人之陳述,尚屬有疑。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至於聲請書主張被告有逃亡之虞部分,卷內資料並無法確實呈現被告有何逃亡或準備之事實,不能僅因涉犯重罪,家屬均在國外,驟認即有逃亡之虞。再者,依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記載,被告並無通緝到案紀錄,且預防被告逃亡並非僅羈押一途,尚有其他替代方案足以滿足此目的,故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大概詮釋:

認罪只認一部分,還有其他尚待澄清的事實,加上和其他不認罪的被告相比,言辭上仍有不同之處,因此還不能重獲自由

而奇妙的是,這次裁定書仍提到「在美國生活能力」的逃亡可能性,不過成分上比「串證」降低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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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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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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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etli 10/10 11:04玩文字遊戲而已

tt7642 10/10 11:04隨便理由就要扣帽子啦,亂辦案現在人民對

tt7642 10/10 11:04北檢失望透頂

brianuser 10/10 11:05我們還在尋找金流,怕你串供滅證這樣ㄅ

Anvec 10/10 11:06他們還在羅織罪名 放走你很不方便

parkpre 10/10 11:07應該是「小草」對北檢失望透頂

tumv 10/10 11:11要押你還怕找不到理由

chentosi1217 10/10 11:12不是小草,是正常人,党的性奴當然

chentosi1217 10/10 11:12覺得滿意

Mradult 10/10 11:15高院說非最低5年以上重罪沒解釋?

DPP48 10/10 11:16就是要雞鴨,理由不重要

cisyong 10/10 11:17正常人吧,我家深綠老人都不看民視三立了

Mradult 10/10 11:17這次又說不爭執"部分"事實,跟柯被羈押

Mradult 10/10 11:17理由一樣了

pprisa 10/10 11:18不放他應該是朱亞虎還沒達到第11條第五項

pprisa 10/10 11:18的標準,簡單點來說。檢方希望他咬柯文哲

pprisa 10/10 11:18或小沈,然後用自首或污點證人跟朱亞虎交

pprisa 10/10 11:18換。

pprisa 10/10 11:18只能說北檢沒招了吧

rex0217 10/10 11:20相信政府相信黨

kevin31a2 10/10 11:24雜草又在洗司法不信任,笑死

Caroney 10/10 11:26阿「非最低5年以上重罪」咧,裝瞎膩

resudi 10/10 11:32押人取供還沒完成的意思

dogdudu 10/10 11:32這樣還信任司法的,大概也對中國司法很

dogdudu 10/10 11:32信任!各種雙標還無條件信任,呵呵!

lalalalsf 10/10 11:32法官是原本那三個嗎?

dogdudu 10/10 11:33中國人民毫無思考能力,黨說的都是對的

issemn 10/10 11:33「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沒燒到柯文哲的意

issemn 10/10 11:33思 ?

scott0104 10/10 11:35硬要啦!台灣司法可憐啦!超思這種都

scott0104 10/10 11:35沒這麼嚴

issemn 10/10 11:35柯文哲貪污金流防火牆怎麼設的!都抓那麼

issemn 10/10 11:35多人了,還燒不到他

linbsing 10/10 11:36理由就是:我說你會勾串

straggler7 10/10 11:39串證逃亡重罪只要有1項就可以羈押

straggler7 10/10 11:41高院是說 三項"都"不符合 不用羈押

Ben40 10/10 11:42非本刑五年以上要有事實足認才能押啊

straggler7 10/10 11:42去看刑事訴訟法101條

Ben40 10/10 11:43所以我就說地院唯一能凹的就逃亡這點

Ben40 10/10 11:43*有事實足認串滅證

Ben40 10/10 11:45簡單來說就是高院不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可

Ben40 10/10 11:45以證明朱有串滅證或逃亡啦 間接表示地院法

Ben40 10/10 11:45官幾乎都用心證去押

GUMIGUMI 10/10 11:49北檢就掰故事啊,到處連連看

straggler7 10/10 11:51對照李述德徐永明郭瑤琪判例 凶多吉少

Marinelife 10/10 11:52對誰行賄? 就不要只是北檢自己在講

Marinelife 10/10 11:52所以怕放他出來。還是怕被發現行賄是

Marinelife 10/10 11:52在凹政治獻金的部分?我就問阿燦怎麼

Marinelife 10/10 11:52最後可以交保?沒有逃亡之虞?

Marinelife 10/10 11:58北檢下不了車只好凹政治獻金是貪污到

Marinelife 10/10 11:59底了,連最基本的20%獎勵容積是不是

Marinelife 10/10 11:59違法違了哪一條法都無法明說,圖利金

Marinelife 10/10 11:59額還可以200億改成111億先編羈押再說

Marinelife 10/10 11:59,有點腦的一看就知道不外乎政治辦案

Marinelife 10/10 11:59

straggler7 10/10 12:00裝睡的人 叫不醒

BlueBird5566 10/10 12:08結論就是硬幹,不甩高院

geniusblack 10/10 12:20綠色恐怖,押到認罪

moccabranco 10/10 12:22被黨懷疑的人都該被關起來慢慢查?

tortoise1017 10/10 12:28看文意 雖然朱有坦承部分犯行 但隨

tortoise1017 10/10 12:28時有機會翻供.這代表 目前只有朱口

tortoise1017 10/10 12:29述 ,沒有強力證據.所以他們怕這好

tortoise1017 10/10 12:29不容易拿到的認罪 被朱推翻…

DPP48 10/10 12:36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就是

DPP48 10/10 12:361.怕翻供

DPP48 10/10 12:362.還沒說出我認定有的事情,至於是什麼事

DPP48 10/10 12:36就不知道了

ilsr 10/10 12:47綠檢&綠色法官:有說你能走了嗎A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