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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法官「犯罪情節需最嚴重」才可判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大法官「犯罪情節需最嚴重」才可判死 作者
iammat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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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a (love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吳宗憲指出,這些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最高法院審判: 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以及精障者不得判死刑。
: 至於,目前有37名死刑犯,吳宗憲表示,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 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 吳宗憲直指,他昨天就有說,自從司法院2018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5年多來已無死刑: 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

現在台灣執行死刑已經是殘廢了,
今天又搞下去,死刑已經變成植物人了。

到時候台灣可能會出現一種模仿犯,
新聞台看到XXX殺幾個人,法官認為未達最殘忍程度,不用判死刑。

那以後這個標準定下來了,很想殺人又不想死的,
就可以去模仿,反正到時候上法庭拿這個沒判死的案例來舉例就好了。

一樣殺多少人、一樣的手法,怎麼他可以無期?
所以我一樣也可以比照辦理。

之前網路不是流傳一張表格圖片,罵人要罰多少錢的
https://imgur.com/E2zDHZb

以後大概就多一張 怎樣殺人 殺多少 怎麼殺
可以不用被判死刑的表格。

還有收錢裝精障殺人的,一定也會更多,
當兵的時候一堆8+9裝憂鬱有病的被送去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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