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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6

我一直覺得司法單位去處理罵人的事件

真的非常的浪費資源

為什麼不能和通姦罪一樣除罪化?

個人覺得有具體損失

付了裁判費用後想怎樣告就個人自由

特別到底什麼事屬可受公評

什麼事不算

皆法官心證

看不出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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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50.1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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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2345 11/03 10:29因為就是會有玻璃心挨不了罵阿

Re12345 11/03 10:29自己跑去海邊玩水溺水都可以要國賠了

Re12345 11/03 10:29在網路上被罵了還不能告嗎?

winiS 11/03 10:31因為有人被罵到有利益損失吧,像是黑黑的

winiS 11/03 10:31花要怎麼賣

winiS 11/03 10:31我是說玫瑰

jim543000 11/03 10:34這種白癡罪刑早就該除罪化

vipgk2002 11/03 11:07司法直接廢除好了,反正也不公正

super10000 11/03 11:51毀謗跟暴行侮辱要處罰都合理,但公然

super10000 11/03 11:51侮辱實在是濫訴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