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
※ 引述《zxc17893 (手寫信才能被淚水打濕)》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2024年11月19日 07:04
: 3.完整新聞標題:
: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化名)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 ,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重批: 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 定駁回。
: https://imgur.com/CTVctsn.jpg
: 檢方上訴主張,阿強透過網路遊戲尋找目標,和A女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接著又在3天之: 內發生3次性行為,他已為人父與A女相差17歲,生活背景差異極大,先前又從未見過面,: 何來的感情基礎,因而認定他接近A女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世界公罪: 」,怎麼能因為他事後與A女家屬成立民事調解,就認為有可憫恕之情,一審諭知緩刑顯: 然不妥,而且量刑過輕,所以決定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加重量刑。
: 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從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看來,阿強與A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他: 因為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A女的家屬達成調解,答應賠償72萬元也: 都有如期履行,可見他犯後有積極彌補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
: 此外,法官指出,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 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 給予緩刑機會。
: 法官表示,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 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新、修補過錯、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 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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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偏見 沒讀過書 有錯誤的地方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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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 法律為什麼規定未成年不負完全刑事責任
不就是覺得未成年心智未完全成熟 無法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以此申論 國小學童是不是該認定 無法完全了解自己行為之意義
也就是說 根本不完全瞭解 男女朋友 性交 對於自己的人生帶來有何影響
社會經驗不足以瞭解對方是否哄騙 或 認真交往
現在法官說:哦 你小朋友認定彼此關係 是男女朋友 所以算是 雙方合意性交
然後 犯嫌有先確認好關係 再去跟小朋友性交
被抓包後還付以示負責錢 所以沒有惡性 有教化悔改之可能
這什麼邏輯?
那這樣來算 是不是未成年刑事責任乾脆改負全責
犯法同成年人論處 不得減輕其刑 那些未成年傷害、殺害、侵害案件全部抓出來重判
當初惡劣 該死刑的判死刑
況且犯嫌是有小孩的人诶
沒有對同為孩童的被害者的同理心 行為前沒想到自己也是有小孩
那如果今天不是兒子 是女兒的話
是不是也可以在"合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
那所謂的合意 是不是可以從小洗腦?
以上 是個人民憤發洩行為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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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和解了 你是當事人覺得拿少了?
不知道實際情況 和解就當成原諒他了
可以從小洗腦 讓她永遠合意
和解一次就能賺70萬呦
法律人就愛幹未成年 法盲不懂閉嘴
一星期一次
如果是89父母跟5歲小孩呢???
一年就能賺3500萬呦^^
可以交往但是不能做愛很難懂嗎
沒讀書別出來丟臉
這案子做愛了阿 他能純交往等對方成年我也算對方有本事
※ 編輯: wcpsgb (61.224.161.206 臺灣), 11/19/2024 09:13:20人生第一桶金
靠邀 不就是幹了才有這篇 推文是在
事實上小孩就是可以決定很多事 現在已經
是社群媒體的時代了
9
以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一一三年度侵上訴字第六十九號刑事判決 檢察官上訴意旨: (一)被告丙○○於112年3月12日在網路遊戲獵色獵得未滿14歲且國民小學尚未畢業被害少 女A女,隨即自同年3月15日起連續3天山與A女性交3次,被告與A女年齡相距17歲,且被告 離婚,生有一子,2人生活背景差異極大,認識僅3天,且未見過面,何來感情基礎?被告8
再度證明統神沒有說錯話 幹未成年真的不會重判 72萬就緩刑了 是不是該還統神一個公道? 另外,像房思琪這種案例,大家是不是也應該用你情我願的師生戀來看待?而不是當初義憤填膺式的追殺?3
我把一些我認為的爭點列出來: 1. 主觀認定問題 從判決主文 被告於偵查中供稱:我有跟被害人達成想要成為男女朋友的共同想法。 被害人於偵訊時陳稱:我覺得我們是曖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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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律上定義幹16歲以上不算未成年性交?雖然刑法定義是18才完全負責 我剛剛才查了才知道 原來只要滿16歲就是告訴乃論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16-18未成年性交區間劃分17
Re: [討論] 吳崢應該要怎樣回答王必勝難題?已婚成年人幹已婚成年人, 成年人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成年人幹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17
[討論] 統神 若一開始道歉就沒事了先自首 我喜歡統神的長相 很古錐 >//< 進入正題 其實7
[iwin]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撤緩刑被駁回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2024年11月19日 07:0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化名)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檢方上訴主張,阿強透過網路遊戲尋找目標,和A女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接著又在3天之內發生3次性行為,他已為人父與A女相差17歲,生活背景差異極大,先前又從未見過面,何來的感情基礎,因而認定他接近A女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世界公罪」,怎麼能因為他事後與A女家屬成立民事調解,就認為有可憫恕之情,一審諭知緩刑顯然不妥,而且量刑過輕,所以決定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加重量刑。1
Re: [問卦]統神若知"創意私房"這東西還會說黃不嚴重?稍微看了一下統神的影片,管見以為他對性侵未成年嚴重度的看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見解武 斷了些。 統神的論調大概是跟「非兒童」的未成年,也就是他所謂的16-18歲,合意性交的非難性 不高,大不了是賠錢了事。我想這應該是本於這個年紀的青少年已經有判斷能力,成年人 跟年紀尚輕的青少年/女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所以統神先是強調跟兒童性交很8
[問卦] 可以跟未成年性交,但不能持有影片現在他媽的奇怪風氣 可以跟未成年性交 但不能持有未成年裸露影片 是這樣嗎? 法定可以自主性交的年齡就是16歲以上5
Re: [問題] 對未成年jk產生慾望不正常嗎動漫腳色 最多出場的 都是國中 高中生 幾乎都不合法 但我婆我婆的喊 此起彼落 理論上都OUT1
Re: [新聞] 2國中女兒淪發洩工具!獸父喊「告你男友突然很好奇一件事耶 這個獸父,就像一般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的犯人一樣 要以「合意性交」來開脫 但 這是「二回事」吧????5
[問卦] 為什麼未成年人可以合意?滿7歲的未成年人叫做限制行為能力,對吧? 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有監護權(與義務),對吧? 那所謂的跟未成年人合意性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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