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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故意輾死人卻是過失致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故意輾死人卻是過失致死?作者
pujos
(lks)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14

實務上“職業駕駛”
名下不會留財產,要賠那強制險了事
名下都不留財產了
花錢保什麼險,又不是錢太多神經病

要故不故意撞死
賠錢不是主因(沒錢判再多有個屁用)
主因是為了避免訴訟麻煩

PS
我母親就是被拖板車撞死的
唯一從駕駛那拿到的錢
就是他們老闆來時候拿的三萬塊
沒了
多的一毛也沒有
協商什麼的通通都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賣慘

再來就剩一張
支付命令


※ 引述《ppoor2005 (語)》之銘言:
: 我來認真回,我法律系,用法律實際觀點,很多人都是聽說,聽說.永遠聽人說
: 如果不小心撞重傷,萬一真的植物人,那會算對方幾歲餘命(這些都算的出來)
: 如果有保險(有超額+任意險),保險公司會負責,頂多自己再多付幾萬元
: 另一個是發生車禍,故意撞死.只要撞下沒死亡,故意再撞一次,很大機率直接"殺人罪"
: 被抓到是故意,直接用殺人罪,低消十年以上
: 不要被一些沒念過法律的人來誤導錯誤資訊
: ※ 編輯: ppoor2005 (61.70.95.16 臺灣), 09/30/2024 18:52:00
: → james732: 台灣人比較喜歡口耳相傳的輾死人較划算 114.137.231.216 09/30 18:52: 推 StylishTrade: 因為這個下車了阿 36.224.35.243 09/30 18:52: 推 sa87a16: 法律人:所以要怎麼證明故意,ccC 42.72.116.195 09/30 18:53: → StylishTrade: 很多根本沒下車 直接再來一下 36.224.35.243 09/30 18:53: → dklash: 實務上 現在就是用過失致死起訴 111.241.182.198 09/30 18:53: 推 Ogano: 都嗆法律系名號了,乾脆談談鞭刑的可行性如 42.79.244.189 09/30 18:54: → Ogano: 何?我很好奇怎麼不推這個,借文請教 42.79.244.189 09/30 18:54: → sa87a16: 下車了,啊我就想說移一下,看能不能更 42.72.116.195 09/30 18:54: → sa87a16: 好救人 42.72.116.195 09/30 18:54: → phix: 才壓到手 要殺人是怎樣 223.137.245.69 09/30 18:54: → dklash: 懂了嗎? 法律人? 500多次大學還沒畢業吧 111.241.182.198 09/30 18:54: 噓 Wilsly: 實務上,死亡賠償有限,重傷昏迷無限 223.139.140.128 09/30 18:54: 推 kotorichan: 還想騙喔 99%撞死人都用過失啦 42.71.195.45 09/30 18:54: → sa87a16: 說實話會玩法條的,你怎樣都沒辦法辦他 42.72.116.195 09/30 18:54: → dklash: 趁年輕多看一些判決書 學學實務上怎麼硬ㄠ 111.241.182.198 09/30 18:55: → sa87a16: 第一時間筆錄就很重要,怎麼說才能避開 42.72.116.195 09/30 18:55: 推 superyou: 老子用過失致死就贏了好嗎 zzzz還殺人罪 111.254.184.133 09/30 18:55: → sa87a16: 罪責,就看你的行為跟筆錄 42.72.116.195 09/30 18:55: → superyou: 有夠泉 111.254.184.133 09/30 18:55: → kotorichan: 認識被害人 就不要親自動手 42.71.195.45 09/30 18:55: → kotorichan: 還抓到故意? 檢警有在蒐證? 雲 42.71.195.45 09/30 18:56: → sa87a16: 最難的就是證明故意,故意這兩個字很重 42.72.116.195 09/30 18:56: → sa87a16: 要,沒辦法證明,抱歉就是過失 42.72.116.195 09/30 18:56: → sa87a16: 下車,下車有很多種,說法有很多種,法 42.72.116.195 09/30 18:57: → sa87a16: 條千千萬萬條,看你用哪條 42.72.116.195 09/30 18:57: → kotorichan: 連時速飆破百 直接朝人撞死 都不敢用 42.71.195.45 09/30 18:58: → kotorichan: 殺人罪 42.71.195.45 09/30 18:58: 你知道你在回什麼嗎?
: ※ 編輯: ppoor2005 (61.70.95.16 臺灣), 09/30/2024 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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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lash 09/30 19:11你跟一個500登入自稱法律系的認真幹嘛?

coollfd 09/30 19:11民進黨會保護兇手不被判死刑

dklash 09/30 19:12就算是真的 大學都沒畢業 懂個屁法律 呵

chunfo 09/30 19:12法律系就是要保護黑道

dklash 09/30 19:12這種案件討論串這十幾年沒少過

dklash 09/30 19:13就都沒有法律人出來回文

dklash 09/30 19:13原因大家都知道 因為鄉民臭幹的都有道理

dklash 09/30 19:13實務上就是這麼白癡 出社會的法律人都懂

lnmp 09/30 19:18問題是原po還是挺民進党的,看他還在酸藍白

lnmp 09/30 19:19而不怪罪沒有修法的民進党

lwmyueh 09/30 19:33一撞過失重傷害,二輾可能不一定算過失

lwmyueh 09/30 19:33

ashylan 09/30 19:53https://i.imgur.com/XH0n5M0.jpeg

圖 為什麼故意輾死人卻是過失致死?

ashylan 09/30 19:54剛剛去看法律版 發現他們在研究用鞭炮炸

ashylan 09/30 19:54老鼠

zenan321 09/30 19:54如果你知道某位律師是這方面的專家,可

zenan321 09/30 19:54以透過法扶協助。我每年的捐款有一部分

zenan321 09/30 19:55都是捐給法扶。基本上我是不信任檢察官

zenan321 09/30 19:55的那種人

ashylan 09/30 19:56建議直接捐給當事人 讓他們有錢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