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佩琪列京華城案證人!柯文哲、彭振聲遭
卡提諾法律小教室開課啦
關於柯文哲的妻子
即陳醫師其實享有憲法保護的拒絕證言權
根據為刑事訴訟法
第180條第1項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第181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因為陳醫師妻子身分屬於身分關係之拒絕證言權
屬於不自證己罪特權
這是保護證人避免受國家威權壓迫
陷入所謂殘酷的三難困境
這個困境是英國十七世紀時發明來宗教審判用的
1.假如說謊,將會被指控叛教異端,要被火刑燒死。
2.假如說實話,被告將會證明自己是異端,要被用火刑燒死。
3.什麼都不說,會被認為藐視法庭,屬邪惡異端,一樣燒死。
我國憲法在不自證己罪特權雖沒有明文規定
但從釋字第384號與第392號解釋
人權保障乃我國在現代文化體系中的最高準則
再參考
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日本憲法第38條
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7款
仍可推論此為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
其實不用知道那些條文
很多人應該也在一些法律系劇中看過類似案例
簡單說
現代正常的民主立憲法治國家
是不能強迫妻子指證丈夫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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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會不會證人變被告
綠法可能跟你說的不太一樣 畢竟法官
都能認證論文了還有什麼不可能的
党的意志凌駕一切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好嗎?也不用講話
不證己罪特權
表現在被告叫 緘默權
表現在證人叫 拒絕證言權
檢察官:你不說話,我就把你轉被告
沒關係 大法官 說重新釋憲 在等3個月
大法官解釋絕對不是這樣
你本來就可以甚麼都不說啊
那就依照別人說的來當證據
小草還在哪邊哈哈,看了真心可悲
鍵盤律師搞笑登場
你說得沒錯啊,但相對就拿別人的話當處決你
的證據啊,到時你就不要有怨言喔
傻了 那是理論上,現實上你不證 那肯定有
党 > 其他
這拒絕證言權跟什麼都不回答有不一樣嗎
你要把持緘默權 首先 你的律師很強
佩琪是她自己想講。你不讓她講她受不了
不然到最後還是被判刑
慘~陳的個性嘴巴管不住
日劇美劇不就演給你看了
給佩琪FB 甚麼答案都能知道
檢察官約談又不算證言
檢察官:你用你兒子的名義,私開公司已經
觸犯偽造文書罪,貪污罪,這樣有你的匯款
證據,你不說,就把你轉被告,並傳你兒子
她嘴巴那麼大 說不定會自爆
來說明
言多必失
你不知道種花冥國檢調最喜歡把被告先設成
證人?
看看高虹安怎麼被弄的
老婆喜歡看豪宅 他去看陶朱沒約老婆?
原來有這條
陳又不是當事人 也沒對價關係 怎被告?
peggy的智商 應會被檢調 嚇的漏尿
你確定我們是民主立憲國家嗎 嘻嘻
當然可以啊 法律上老婆跟老公是一起
水母消失的16分鐘沒看過嗎?不認就466搞你
不是這問題 她嘴巴超大
佩琪如果拿錢 當然可以被告
你不懂綠法
剛想到借問個 以前扁案 吳淑珍有列被告?
根據阿扁案例,司法體系認為,身為夫妻,
你不知道配偶有沒有收錢是有違常理,屬狡
辯之詞,抓去關。
外遇都不見得知道了 = =
照佩琪FB的發言,她一定會忍不住講的
陳水扁案子基本上是50針收錢,法院認定扁
一定知情,然後扁關到漏尿,因為50針不是
公務員。
怎麼可能不說
檢察官 把錄音關掉說要跟律師討論一下法
律觀念
就什麼都會說了啊
(舉手)拒絕證言權是拒絕發言,還是可以
燒女巫還怕找不到罪證嗎
否定發言成為證詞?
倒數兩句 是不是在偷臭
小草會計師出醜後 現在換小草檢察官
你不說話代表你默認
所以你真的覺得她是證人嗎?
他一定是友性證人講有利的啊XD
陳個性一定大講特講好嗎
說得好 我國不是正常的民主立憲法治國家
小草:綠法綠法綠法。 笑死
她是他案的被告吧,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起訴書都寫好了有差嗎
要自爆王閉嘴,比抓她去關更令她難過
要陳佩琪不講話簡直要她命
法官:你每天看新聞,一定知道你老公有
貪污,但是我們搜不出來證據,證明你滅
證,把你轉為被告,判你有罪
你說的都對,但前提是在正常司法體制
老公去陶朱沒約她 她就喜歡看豪宅氣的要死
證人也可以變被告,下次就傳柯媽當證人
成王敗寇 回收車一堆垃圾 繼續當美國提款機
還好不是要去國會聽證 不然不能拒絕
感謝大法官們把國會改革法案擋下來
就是有罪才需要緘默來逃罪 懂了
長知識
好的 馬上申請釋憲 這樣就沒問題了
你講的東西在党和升官發財路前都沒有意
義
綠共党大法官:歡淫綠共來釋憲
對啦 阿伯犯錯一定是民進黨害的
呵呵,多的是讓你證人自己開口的方法
比方證人可能轉被告,不想?
你是卡提諾嗎?
你忘了黨說了算嗎
法綠是綠共說了算喔
狗皇帝的違建不是違法 抓科入罪才是法
你根本不懂什麼叫做綠法,要知道綠法不
等於律法
嘻嘻 她自己會寫fb 別急
查一下行走吳淑珍還有幾棟豪宅
但是台灣法律跟你想的不見得一樣
她會忍不住發文吧…
你不懂法綠
黨真的很怕柯文哲
檢調打開fb叫他發文
顏色錯,萬般錯
真的有抓到佩琪收錢兩個都一起關
沒事,反正打開FB 她就什麼都會自己說了
本來就可以不說,但不表示不能找出別的
證據
側翼正反都有話可以說,所以對側翼這不
重要
你不懂法綠
黨一定有辦法搞死你的^^
台灣司法一直有突破的創新見地,邏輯侷
限不了它。
這麼重要的法,您怎麼沒有教國昌老
師?
還是立法委員就是比較大?
關陳珮琪什麼事?
檢察官錄音中斷的才能高升
希望他會要記得錄音==
要她不說話好像很難……
民進黨下次再選上真的當台灣人塑膠 法盲
一個鄭文燦十次都拒檢 半夜湊兩千多萬 這
種人是正常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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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方追殺徐巧芯違停案警員 民進黨立委看現在是針對爆料者的案件,不是針對警察自己的案件, 那警察就是證人角色。 證人是有作證義務的。違反作證義務是要被處罰的。 至於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就兩種, 1. 自證己罪2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謊言就是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啊 = = 另外 刑訴法證人不能請律師。但同時禁止檢察官把實際上的被告,當作證人來問,剝奪被告本 來請律師的權利 立執法有任何規定,禁止立委把被調查人,當作證人傳喚嗎?沒有4
Re: [討論] 美國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也是中共指使的嗎美國德國聽證會因為會上刑罰 所以使用條件會相對嚴苛 德國的聽證會是具有強制性的且不能拒絕出席或證言1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 : : 問題。偵查程序中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會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層層的 合 : : 性篩選。 : :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證人的身分傳訊被調查人」呢?3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法律學到哪裡了 擴權法,說主席同意,證人就要說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179條:「I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 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II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 益者外,不得拒絕。」2
Re: [課業] 刑訴-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這判決提到第159條之2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與審判中法官前陳述不符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經審判長依法准許證人行使拒絕證言(第183條第2項)後不陳述;而第159條之3第4款證人在偵查中於偵查輔助機關前陳述但之後於審判中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的情形,包含證人在審判中雖拒絕證言,但被審判長駁回證人行使拒絕證言權卻又拒絕陳述(因為證人依第187條第2項有真實陳述義務,所以當主張拒絕證言被審判長駁回後又拒絕陳述,就是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 又因為實務上禁止概括拒絕證言(第一段有提到),只讓證人必須就個別提問行使拒絕證言權,所以: 1、當證人針對個別問題行使拒絕證言權,審判長也准許後證人不陳述-->此時形式上有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也是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有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2情形。 2、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駁回後證人仍舊拒絕陳述-->此時形式上審判長駁回(形式上無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符合第159條之3第4款情形。 3、當證人行使概括拒絕證言,審判長卻准許-->此時形式上審判長准許(形式上有正當理由),實質上拒絕證言沒有針對具體問題行使(實質上無正當理由),這判決認為在這種情況因為跟上面1情形或2情形都不同,所以沒有第159條之2或第159條之3第4款適用,但因為被告在此時沒有抗辯證人概括拒絕證言違法,所以符合第159之5第2項默示同意傳聞證人(第159條之5這部分是從前後文推論出來的)X
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你對緘默權的認識好像有所違誤,緘默權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這個條文適 用的對象是刑事犯罪中的「被告」,不是「證人」。 「證人」是沒有所謂緘默權的,證人有陳述義務,請參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行政訴 訟法第148條。當然法律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所以有規定幾種得拒絕證言的要件,有興 趣自己查。2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法律學到這裏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五十九條 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1
[問卦] 一直靠么要有類拒絕證言是為了這樣?是這樣啦, 一位深綠的刑法學者臉書文, 在法律圈傳, 在程序方面, 他一直說要有類似證人拒絕證言權方面的規定, 也就是說, 政府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因為回答,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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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女:33歲一離婚就幾個男生想娶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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