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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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的博士論文有「大量原文抄錄期刊論文
且未適當引註」的抄襲爭議,陳時奮(翁達瑞)對此的指控有所本,但她為了選舉利益,仍惡意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意圖使其受刑事處分,因此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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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1. 核心事件: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原文抄錄了她與資策會同事合著、著作
財產權屬於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卻沒有做任何引註或標示。
2. 起因:筆名「翁達瑞」的陳時奮,在臉書上多次發文,指控高虹安的論文涉
及抄襲、剽竊、侵權等學術不倫問題。
3. 高虹安的反制:時值新竹市長選舉,為避免影響選情,高虹安於111年8月26
日大動作向地檢署提告,指控陳時奮的言論不實,涉犯「加重誹謗罪」。
4. 後續發展:
→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時奮的評論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對陳時奮
做出不起訴處分。
→ 陳時奮則反過來對高虹安提起自訴,控告她「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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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核心理由(高虹安為何構成誣告罪?)】
法院花了非常大的篇幅,逐一反駁高虹安的辯護理由,其核心論點如下:
1. 高虹安的論文確實有嚴重瑕疵:
→ 法院認定,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確實存在「大篇幅、幾乎一字不漏地原文抄錄」期
刊論文,卻「未有任何引註」的事實。
→ 這不僅涉及「自我抄襲」,更因期刊論文是與他人合著、且著作財產權屬於資策
會,而涉及「剽竊他人貢獻」與「侵害資策會權利」的爭議。
→ 因此,陳時奮的指控並非憑空捏造,而是有所依據。
2. 高虹安主觀上「明知」論文有問題,卻仍提告:
→ 身為博士,應知規範:法院認為高虹安有博士學位,理應清楚學術倫理與引註規範。
→ 刻意隱匿:法院發現高虹安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有引用自己擔任第一或第二作 者的其他文章,卻唯獨漏掉這篇她大量抄錄的期刊論文,認定這
是「刻意」的行為,目的是為了避免外界質疑其論文原創性。
→ 事後偷偷修改:高虹安在爭議爆發後,才聯繫辛辛那提大學,在論文中補上對資策 會的致謝詞及將期刊論文加入參考文獻。法院認為,這是補救行
為,更證明她自己知道原始版本有瑕疵。
→ 提告時誤導司法:高虹安提告時,不但沒有誠實說明論文的爭議,反而以事後修改 過的論文版本開記者會,誤導大眾與司法機關,證明她有誣告的 故意。
3. 反駁「辛辛那提大學認證無不當」的說法:
→ 法院認為,辛辛那提大學的認定(如校方信件稱無研究不當),只是該校的學術
內部審查,不影響高虹安的論文客觀上存在「大量原文抄錄未引註」這個事實。
→ 高虹安本人比校方更清楚論文的瑕疵全貌(例如還抄了另一篇期刊論文),因此
不能以校方片面的意見,來主張自己主觀上認為沒問題。
4. 誣告行為在「提告當下」即成立:
→ 高虹安在111年8月26日遞出告訴狀,指稱陳時奮的抄襲指控不實時,誣告罪就
已成立。
→ 她後來(同年10月17日)才具狀表示要「減縮」告訴範圍,不再追究抄襲部分,
這只是犯罪後的行為,不影響誣告罪的成立,僅能作為量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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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與刑期】
* 判決:高虹安上訴駁回,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 6 個月。
* 量刑理由:
→ 應予非難處:被告身為政治人物,為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司法資源,意圖製造寒蟬效 應,打壓批評者,行為惡性重大。
→ 考量減輕處:
1. 陳時奮的評論部分用詞(如"三分之二抄襲")確有誇大之處,高虹安提告並
非全然無理。
2. 高虹安事後有主動減縮告訴範圍,降低了對陳時奮的危害。
3. 高虹安無前科紀錄。
* 刑罰的意義:判處6個月徒刑,尚未達到必須入監的程度,讓高虹安仍有機會爭取
易服社會勞動(但最終決定權在檢察官手上),給予其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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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不要臉的判決 無恥至極
論文有瑕疵不等於你可以說他抄襲吧...
量刑理由有夠噁 告一個人叫濫用司法資源
覺得法官不是很聰明所以可以罵他智障嗎
你罵你的 他判他的 都可以
學術認定這就沒抄襲 你法官最厲害可以認定
抄襲
反正有民進黨證一定沒事的 民眾黨就該死
法官覺得自己是神吧 無所不能
青鳥族 白鴿族 同為鳥族 相姦河
太吉
為了選舉利益的不就食糞為DPP抹高
法官的見解可以凌駕頒發學位的學校
有夠扯
食糞指控抄襲,但辛大說沒有,法官不敢
念法律的人 好偉大
講抄襲,但說法各種影射抄襲,結果也判
有罪,跟食糞有什麼不同?
學術倫理規範應該沒有講這個情況叫抄
襲,只是涉及不尊重協力與出資者
高虹安的行為法官各種臆測,食糞的行為
法官又突然不會去臆測了?
這就好像某學會贊助達爾文去研究,達
爾文還有找助手,然後在考察某地後寫了
一本報告
知道誣告 難怪要部分撤告 但來不及了 慘
這份報告最後收錄整理在物種起源這本
書裡面,達爾文並沒有涉及抄襲
第三點還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但基於學術倫理規範,他沒感謝贊助者和
法院認為比學校內部審查更專業 讚讚
提到助手的名字,有道德瑕疵
高的律師真是雷
所謂的倫理規範是社會圈的交際禮儀
學術界的交際禮儀不涉及抄襲這個法律判
斷,這應當是基本概念
這些人是不是以為民意不重要
違反倫理規範是違法禮儀,只能說高的
論文不禮貌
就是要關你
法官現在連學倫會認為沒問題,都能推
翻,想當犬法官想瘋了
法官升官發財~理由隨便寫就好
學術:沒抄襲~法院:明知抄襲~噁噁噁
法院要搞你律師在強都沒屁用
不然誰看過能和共產黨說道理?
之前還有人在討論沒抄襲是修改XD
黨國司法
導致有誣告嫌疑,法官就認定抄襲
沒認定抄襲怎麼可能會有後續
光自我抄襲,你法官都不會覺得荒謬?
無敵法官 自由心證 你抄襲!!
白痴法官! 你法官可以反駁學術的認定流程
誣告罪根本不是審理原控告的內容...
...
這叫做獨立審判 垃圾司法
法官說要審理就審理 他最大
AI對部分社會案件就是搜尋網路文章解讀
後給出結論 只要某一方立場的文章量龐
大 就能左右AI的回答 跟維基百科一樣可
以被操作
第三點 寫出來都不覺得丟臉嗎
法官要升官 臉皮很厚 嘻嘻
台灣司法獨創的抄襲論
可怕的司法 升官當道
法官比大學更會省抄襲,笑死
審*
沒有心虛幹嘛去改論文 笑死
綠色的狗
給他學位的都不認為他抄襲,你們法官
當神當慣了還能擔任辛大的學倫會?
垃圾
法官當自己是天神是不是
沒寫過論文的廢物法官
垃圾
你說法官收錢 他只要少複製你話中的一
個字就是誣告 懂了
我的天阿,這法官真棒
法綠人 党飼鷹犬
可悲啊,法官自認比學校專業
豬狗不如的判決,北韓中共看到都會笑出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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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這樣的判決做出來不怕丟臉嗎 還是說這件案子的法官跟所謂的合議庭都是保密人選? 有辦法查詢到這些人嗎? 小弟只是好奇這種人的嘴臉長什麼樣子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被雷劈死時有機會認屍73
整理一下: 陳時奮:你抄襲自己 而且抄了2/3 高:我沒有 學倫會:沒有 高虹安提告妨礙名譽,檢察官:不起訴30
地檢署檢察官的法律講座,都說誣告成立要件是要故意憑空捏造, 陳散播高抄襲,高告陳,陳確實有散播事實,高告陳又不是是憑空捏造,不符合誣告要件, 硬扯論文抄襲,演都不演了 112年3月28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89
今天才看到「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五六七零號」刑事判決全文已揭載上網, 這邊抄錄如下: 【事實】 一、高虹安曾任職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長(停職中),於此前在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任職(任職期間為民國97年至107年),並於101、35
這樣的判決一出,如果三審還維持原判決,會大大影響誣告罪判決的引用吧 之後很有可能擴張誣告罪的適用範圍 這案法院的判斷邏輯是: 提告當下你自身證據不足以證明你沒抄襲 → 所以你應該知道對方沒犯罪 → 你還是 去告 → 所以你有誣告意圖2
目前認可的就是這份論文 怎麼可能用之前的論文提告 那用舊版一樣可以用法官心證說是誣告阿 你為什麼不用最新的 是不是心裡有鬼 兩份都沒有抄襲問題![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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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大家翻譯白話文 法官說 當初陳時奮經過查證比對後發表言論 是"合理的懷疑" 高虹安抄襲 就算高虹安的學校說沒抄襲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爆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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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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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Lenyog: 陳時奮主張 見他先後在臉書發表 被指導教 118.231.134.104 07/31 23:27 → Lenyog: 受除名的高虹安 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 118.231.134.104 07/31 23:28 → Lenyog: 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 118.231.134.104 07/31 23:29 → Lenyog: 幹 這樣還沒有講抄襲的部分喔 高告陳的部 118.231.134.104 07/31 23:29 → Lenyog: 分就是關於這兩部分啊 這部是毀謗不然勒 118.231.134.104 07/31 23:29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Claude sonnet: 根據判決書內容,法院認定高虹安犯下誣告罪,主要理由如下: 1.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確實大量抄襲期刊論文,且未適當引註,構成學術上的抄襲行為。 2. 高虹安明知自己的論文有抄襲問題,但仍對指出此問題的陳時奮提出誹謗告訴,構成誣告 。2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看法院給的新聞稿比較準 誣告罪要件就兩個 1. 直接故意 這個高虹安告對方毀謗就成立了![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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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樣的司法有公信力?林智堅論文被學術單位認證抄襲,王鴻薇指控林智堅抄襲顯然屬實,並無誹謗,林智堅卻 告王鴻薇誹謗,王鴻薇反告林智堅誣告,司法不認為林智堅有誣告。 高虹安論文迄今沒有被學術單位認定抄襲,陳時奮指控高虹安抄襲,陳時奮的指控顯與事 實未符,高虹安因此告陳時奮誹謗,陳時奮反告高虹安誣告,司法突然變身為學術單位認 定高虹安有抄襲,據此判高虹安誣告罪成立。3
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