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台中5男女學韓國電影「霹靂油俠」 鑽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中5男女學韓國電影「霹靂油俠」 鑽破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

※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銘言:
: 台中陳姓姐弟等5人學韓國電影「霹靂油俠」,挖掘鑽破台灣中油公司的油管偷抽2000公: 升柴油,刑事被依加重竊盜等罪各判10月至2年2月不等,中油再提民事求償126萬元損失: ,扣除其中1人和解,法院判陳等4人應給付中油101萬元,可上訴。

以下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三四號民事判決


節錄判決理由:

原告主張被告陳○○、陳○○、陳○○、陳○○與涂○○共5人於111年8月至9月間,共謀
竊取原告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供油中心柴油,以工具開鑿破壞原告埋設於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旁人行道地面下方之輸油管線,竊取柴油約2,000公升之事
實,經本院刑事庭以112年度易字第1978號判決認定被告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確定,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刑事案卷核閱無訛。又原告主張其因被告陳○○、陳○○、陳○
○、陳○○與涂○○之行為,導致油料損失以及油管毀損,為修復油管,而受有126萬
4675元之損失一節,亦有111年9月成品單位成本明細表、柴油貨物稅減免公文-台財關字第1111003277號函、財政部111年5月31日公告、汯源國際有限公司流量計外校報價單及檢測報告、油管流量計外校檢測發票、中王12吋柴油管盜油事故緊急搶修工作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緊急搶修工作發票、110年台中處非破壞檢測工作長約及工項、焊道檢驗發票、台中供油出勤紀錄、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加班時數申報單、超時工作差價值夜(點)費月報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銷人發字第09710242520號函、員工薪資單、盜油加班費統計表、油品編號對照表RBU、中油產品編號說明、管線流量檢測費用需求單、中王12吋柴油管盜油事故緊急搶修工作契約中三用表單、110年管線非破壞檢測長約三用表單、工作通知單等資料附卷可稽,且被告陳○○、陳○○、陳○○、陳○
○與涂○○復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對原告之主張表示同意各自分擔額25萬2935元及利息為
賠償或沒有意見,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而順帶一提,按照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三年度抗字第六十七號民事裁定的內容,中油已經成功聲請假扣押,因此沒有無法追繳的問題。

理由:

(一)抗告人主張相對人5人以前述方法共同竊取供油中心之柴油,致其受有前開損失,對相對人5人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一節,業據提出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6064號起訴書、成品單位成本明細表、柴油貨物稅減免公文、財政部111年5 月31 日公告、浤源國際有限公司流量計外校報價單及檢測報告、油管流量計外校檢測發票、中王12吋柴油管盜油事故緊急搶修工作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緊急搶修工作發票、110台中處非破壞檢測工作長約及工項、焊道檢驗發票、台中供油出勤紀錄、中油公司工作人員加班時數申報單、超時工作差假值夜(點)費月報表、中油公司函、員工薪資單、盜油案加班費統計表等件在原法院卷為證,應認抗告人已釋明本件假扣押之請求。

(二)另就假扣押原因部分,業據抗告人在本院卷提出附件1至附件13為據(內容為: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更一字第12號及108年度抗字第863號民事裁定、假扣押原因釋明義務思辨(上)(下)、112年9 月19 日及11 月14 日傳票、show me the money假扣押制度之實務觀察與再思、112年9 月19 日準備程序筆錄及審判筆錄、臺中地院拘票、陳柏宇辯護人之刑事陳報狀、臺中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6678、48029號、112年度偵字第9554、16064號起訴書、郭松濤著民事訴訟保全程序新舊法之比較研究)。經查,相對人陳○○、凃○○
、陳○○雖於112年9月19日在臺中地院審理112年度易字第1978號案件中對竊油行為坦承
不諱,但陳○○表示與陳○○是借貸關係,後來才知道他們在挖油,陳○○沒有辦法還錢
,伊也缺錢時,問陳○○怎麼辦,陳○○說在挖油,如果賺到錢就會還伊錢等語,陳○○
有缺錢問題,顯見其經濟情況不穩定;再凃○○雖在同上庭期請求與抗告人進行調解(同
上筆錄),抗告人之訴訟代理人當時因未經授權無法進行調解,惟凃○○迄今仍未給付賠
償款或提出賠償計畫,而相對人陳○○更在案發後不久之112年1月13日迅速出售名下不動
產,除支付貸款及相關必要費用外,餘款739,403元由其母親及弟弟共同簽收領回,有合作金庫出具之售屋款項明細表及代辦費用明細表、支票及收據等件影本為據,並未以出售款優先或以餘款支付本件損害賠償金額;另相對人陳○○則因112年9月19日臺中地院112
年9月19日審理庭未到庭,經拘提無著,其父親表示已長期未與陳○○聯絡,不知其下落
等情,有審判筆錄、拘票、司法警察報告書影本等件為證。按假扣押制度乃為保全債權人將來之強制執行,得命債權人供擔保以兼顧債務人權益之保障所設暫時而迅速之略式訴訟程序,考量本件相對人利用犯罪行為謀取利益致抗告人受有損害,屬於非交易型之侵權行為,法院非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減輕抗告人之釋明責任。本院綜合竊油為犯罪行為,若被查獲,應負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一般有正當穩定收入者當不會鋌而走險利用犯罪行為賺取收入,相對人5人共謀而為,案發後迄未表達願意賠償及提出賠償之具體方法,且陳○○已逃匿無蹤,陳○○則迅速出售名下不動產且未以出售款賠償
抗告人之損害,其他相對人3人在臺中地院審理庭之陳述,及抗告人難以查知本無交易往來之相對人財產等情,抗告人將來恐有難以獲償之虞,堪認抗告人提出之證據足使法院獲得薄弱之心證,已達降低後之證明度,信其事實上之主張大概為如此(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49號裁定意旨參照),抗告人就其債權日後有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之假扣押原因,既已提出釋明,雖其釋明尚有不足,然抗告人既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揆諸上開說明,其聲請准供擔保為假扣押,尚無不合,自應准許。



這些看來真純呢...

要不是被台塑(沒有求償)、中油發現,大概已經逍遙法外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30 (馬來西亞)
PTT 網址

linda17a3 11/05 20:53陳建良、陳宏琳、陳柏宇、陳怡惠與涂懿

linda17a3 11/05 20:53

marktak 11/05 20:54國民黨自己埋哪都不知道 是不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