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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消費者什麼時候可以跟廠商求償?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消費者什麼時候可以跟廠商求償?作者
roygg
(roy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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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出事:是廠商的責任

監督食品安全不力:是執政者的責任

開罰金額太低:是立法委員修法的責任

廠商進出口都有紀錄,消費者也有電子發票的購買紀錄

今天食安出問題,受害者是消費者吧?

調閱電子發票購買紀錄,對業者進行求償有很困難嗎?

怎麼是罰錢給執政不力的政府,就可以草草了事?

有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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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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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mr 03/05 11:58總統說過要自立自強,下ㄑㄅ

gankgf 03/05 11:58自己要買的 怎麼不檢討自己 巨嬰膩

監督沒屁用,要納稅幹嘛?

brother001 03/05 11:58台灣原則就是檢討吃的人

mikasakai 03/05 11:58呵呵,這種政府你還想要求什麼,哀

看整串食安問題覺得很好笑阿,這麼多可能吃到的產品 都沒人想進行求償耶,有夠奴!

jiyucola 03/05 12:01法院:請提出吃過後有嚴重後遺症的證明

哇...一語驚醒夢中人,賺黑心錢的廠商會感謝台灣司法! 難怪怎麼罰都沒事

OKnight 03/05 12:54要證明自己因為這個食物導致身體受害,除

OKnight 03/05 12:54非是立即性的食物中毒,這種慢性幾十年後

OKnight 03/05 12:54才致癌的根本無法證明

理解了...扯...

※ 編輯: roygg (36.233.249.212 臺灣), 03/05/2024 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