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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作者
hon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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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補習班社會觀察家抵達現場

本魯就人性的探討

人性是這樣的

一開始先一點點試試看

確定沒人發現

再慢慢變本加利

但有時候太衰

一開始就被發現

引述《macbook12 (12吋蘋果)》之銘言:
: 北院的判決書有寫了 依照大水庫理論 只要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基本上就是沒事
: 所以被告這部分是沒罪的。別再說這部分貪污了。
: 而且北院也說助理們入帳戶的錢已經屬於個人財產,要回捐是個人意願,
: 所以公積金也不是問題(因此別再說助理捐款給也有事)
: 以上都是一般人認為有問題,但實際上北院都說沒事。
: 今天有問題的是浮報薪資跟衍生出來的加班費問題。
: 某人的薪資多少月每個月的加班費多少有勞基法的公式可以換算。
: 但今天有問題的換算出來實際薪資的加班費A,
: 但實際卻跟立院申請的是用浮報薪資的加班費B,
: 其中的B-A差額就是北院判決貪污的理由。(浮報薪資也算是貪污這很明顯,就不討論): (勞基法有規範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一般組織在做工時表時,
: 加班時數都會控制在這標準內(不然就是活生生的違反勞基法的證據XD)
: ,因此法院認定上不是很困難)
: 所以才會有金額很小事實存在,但判七年是否太重?
: 只能說用貪污罪判,最少就是七年。
: 多那四個月,或許是北院考慮被告犯後態度不佳,
: 可能是庭上態度不好,訴諸媒體等等,反正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 這對被告很兩難,如果認罪,可以減刑1/2,所以七年變3.5年,
: 繳回所得再減1/2,變成1.75年,
: 這已經是可以緩刑的範圍,但認罪就立刻解職政治生涯就終止。
: (這也是認罪的為何都輕判,但政治生涯也都終止了,
: 二審或許會辯護方可能會改用普通詐欺罪之類的作為策略, : 但前提是要有新證據,給二審法官充分證據證明可以推翻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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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1141 07/28 13:53台大補習班還在哦

qber 07/28 13:54五樓可以讓人進去一點點

kent 07/28 13:56台大明明還在喔 TDA明明

kming327 07/28 14:09其實大人都有在看 是在等你不乖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