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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作者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時間推噓 6 推:13 噓:7 →:62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真的靠北耶,你前面噓了我三次,還以為有什麼高見,結果在那邊講一堆屁話,還跑去討論三小「著手」沒有,我看你還在用學校IP是不是法律系都還沒有畢業啊= =

這裡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故意嘛;而故意有兩種啦:直接故意+間接故意。

前者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也就是你說的「明知+意欲」;後者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也就是我原文就有說的「預見+容任」這兩個都是故意吼~

: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人
: ,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這
: 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我直接對一個人開槍,這是直接故意(我知道開槍會射死人,我也想這樣做);而你把炸彈丟進教室,這也是直接故意(我知道會炸死人,雖然不知道是炸哪個,但隨便我「就是想要」炸死人)沒有不同——而如果換成間接故意,那麼就是我「只想要」炸死小明,其
他人有沒有被炸死我不在乎(但是我知道他們很可能一起被炸死。)

這個「不在乎」的心態,就會構成間接故意。

: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想
: 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有
: 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因此,你這段只說了,酒駕的人沒有直接故意,也沒有概括故意。

但是間接故意呢?酒駕的人沒有想殺人,沒錯。但是他知不知道這樣可能撞死人?他是不是對此表現出不在乎的態度?如果有,那就可以說他有間接故意,如果沒有,就不行。

而舉個著名的實務案例:38台上29號判例,當事人是個警察,在巡邏的時候看到可疑人影直接開槍。他也說他沒有要殺人啊,但是法官仍然判斷,他「應該能預見」開槍有可能射死人,但他還是開槍了,就表示這個結果不違背他本意,而認為他有殺人故意。

: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
: 人」。
: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
: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和
: 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這完全沒有解釋什麼,重點還是看你要不要認為「朝著人群亂開槍」和「酒駕」兩者可以相提並論罷了,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個價值判斷——至於兩者為什麼相像,我在原文已
經舉了「放任無人車衝撞」這個中介案例來說明惹~

最後,真不懂原文下面哪來一堆法盲推「認真法普,法盲看不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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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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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jane05/05 21:12環團改去弄路權團體 應該比較多人支持

StylishTrade05/05 21:12看機率好嗎 酒駕一次撞死人的機率是多少??

gogobar05/05 21:13是不會私訊喔

StylishTrade05/05 21:13沒喝酒開車出去 撞死人的機率是多少

StylishTrade05/05 21:14沒喝酒都有可能撞死人喔 那是不是開車出去就算殺人

StylishTrade05/05 21:15朝著人群亂開槍 死人的機率 跟酒駕死人的機率

StylishTrade05/05 21:16法律系是沒教機率嗎 顆顆

(調整一下推文順序比較好回應) 你這個就是沒有搞清楚法律的邏輯,重點不是「機率」有沒有相同的問題,這是廢話。酒 駕死人的機率當然沒有亂開槍死人的機率高,但問題是你要怎麼畫出那條「足夠高」的標 準——酒駕死人沒有開槍死人高沒錯,但是為什麼還不夠高?這才是重點。

singgongbar05/05 21:14有夠無聊 一堆亂開車撞死人的也沒喝酒

singgongbar05/05 21:14被酒駕撞死的比例是多少?

singgongbar05/05 21:15亂開車撞死人的要不要比照你說的?

AUwalker05/05 21:15其實不用吵這些啦 政府根本不會理我們

hiimjack05/05 21:16大部分酒駕的應該都不認為自己會發生車禍吧 頂多在有認

hiimjack05/05 21:16識過失這個層次

hiimjack05/05 21:19當然也是有例外 像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先撞了其他車 才被法

hiimjack05/05 21:19官認為後面撞死人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

StylishTrade05/05 21:25神經科學專家會告訴你 多大的機率

StylishTrade05/05 21:26你的腦會判斷成會發生

StylishTrade05/05 21:26多小的機率 你的腦會直覺判斷成不會發生

StylishTrade05/05 21:27你的腦直覺判斷成會發生 還去做 才是故意

StylishTrade05/05 21:27法律系是沒教神經科學跟心理學嗎 顆顆

StylishTrade05/05 21:28機率很小還一直覺得會發生的 叫強迫症 潔癖

StylishTrade05/05 21:29正常人機率很小就會覺得不會發生 忽略他

啊就不是用「你/當事人的腦」來判斷吼,雖然我不反對判決過程引入神經科學啦,但是 你這樣一直沒搞懂法律運作邏輯就硬嘴,這樣嘴不到點上啦XD

StylishTrade05/05 21:30強迫症跟潔癖的人 才會一直去關注機率很小的事情

StylishTrade05/05 21:30一直覺得機率很小的事會發生 一定要加以防範 顆顆

Howard142005/05 21:31你說的叫做未必故意,前面就像你說的,認為這件事發

Howard142005/05 21:31生可能會導致人死亡,但「不違反其本意」,也就是還

Howard142005/05 21:31是要有殺人的故意啊,因為你是期望著這個結果的,所

Howard142005/05 21:31以才會「不在乎」的酒駕,但那個故意還是前提

不用「期望」啊,那就變成意欲了;容任的不在乎就只是,不在乎= =

linchw05/05 21:32所以你是執業律師還是檢察官

Howard142005/05 21:33照你這樣說,我開車前知道我可能會撞死人,但我還是

Howard142005/05 21:33去做,那我真的撞到人,都被判殺人,那請問過失致死

Howard142005/05 21:33的必要性在哪裡??

因為「開車撞死人」的風險是法所容許的,這就是個價值判斷;因此回到酒駕的問題,就 是我們到底要如何看待這個風險?它足夠高到我們認為跟朝黑影亂開槍差不多,還是其實 沒有比正常開車高多少——這就是個單純的價值判斷罷了,沒有正確答案。 我也沒有覺得一定要怎麼判斷,只是覺得某些人一直說別人法盲很可笑而已。

p2p8ppp05/05 21:33戰起來戰起來

keinproblem05/05 21:36XDDDDDDDDDD

keinproblem05/05 21:36看原文我也是捏一把冷汗

max12305/05 21:38那以後打架車禍通通都用故意殺人來辦囉 反正沒死就是未遂

Sianan05/05 21:45那超速是不是?違規左轉是不是?違規停車是不是?

singgongbar05/05 21:46

Howard142005/05 21:49那也要限定在酒駕者「覺得撞死人就撞死,我沒差」的

Howard142005/05 21:49前提下

Howard142005/05 21:49如果那個人酒駕時認為「我精神狀態這麼好,怎麼可能

Howard142005/05 21:50撞到人」就沒有未必故意了啊,這樣就缺少了主觀要件

Howard142005/05 21:50的欲了,因為起碼要「知道可能發生,而且不在乎它發

Howard142005/05 21:50不發生」但大多數人酒駕想的當然是「怎麼可能撞到,

Howard142005/05 21:50我那麼清醒」是不含那種放任態度的

啊那些朝著黑影開槍的人,也是說運氣哪有那麼差射死人,最後還不是被判有故意惹? 所以還是一樣,這不是當事人真的怎麼想,或者是機率多高多低的問題,就只是司法體系 的價值判斷而已。當然你可以覺得,酒駕的人應該都是真的這麼想,而真的撞死人的機率 也沒有多高,所以認為沒有故意,這完全是個合理的判斷——但也就只是「一種合理的判 斷」而已,沒有了不起到可自居真理以指責其他判斷都是胡說八道。

Howard142005/05 21:53簡單來講,是「默許」的間接故意跟「知其可能發生,

Howard142005/05 21:53確信其不發生,但是仍然發生」的過失的差別

kujoukk05/05 22:03推這篇

Howard142005/05 22:04那名警察是知道籬笆背後「可能藏有小偷,而我開槍可

Howard142005/05 22:04能打死他,但我覺得沒差,打死就打死」而不是「可能

Howard142005/05 22:04有小偷,而我開槍可能打死他,但我覺得我不會打死他

Howard142005/05 22:04」,其實這樣的判斷就在一念之間,分別叫做未必故意

Howard142005/05 22:04跟不確定過失,判例太短,根本沒說足夠判斷的依據

Howard142005/05 22:04https://bit.ly/3gZWjtm

Howard142005/05 22:04這邊有詳細的解釋

對啊,就是一念之間,不只是當事人的一念之間,也是法律價值判斷的一念之間。 我們從來就不可能「真正判斷那名警察是怎麼想」而只能透過客觀事實和我們的價值判斷 來認定他是哪一種,而現在酒駕的問題就是,有許多民眾都認為,酒駕危險程度極高,你 酒駕「就應該知道可能撞死人」——這是他們的價值判斷,你當然可以說這個判斷哪裡有 問題,但是他並不必然是個與法律邏輯相衝突的判斷。

keinproblem05/05 22:12大家幹嘛那麼糾結故意XD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簡單來說

keinproblem05/05 22:12就是:我知道我在飆車,並且我決定去飆車。說成「想

keinproblem05/05 22:13這麼做」就會讓很多人誤解了,只要你認識到這件事很

keinproblem05/05 22:13恐怖很危險可能會死人而且決意去這麼做那你就是故意

keinproblem05/05 22:13,we don’t give a fuck你到底想不想發生人死掉的結

keinproblem05/05 22:13果。至於這個酒駕仔到底是間接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就

keinproblem05/05 22:13看雙方攻防有沒有辦法讓法院形成確信,的確有高度評

keinproblem05/05 22:13價性啊,我覺得ok啦

是,的確像你這樣說就好,還比較清楚XD

ianchen122705/05 22:14這樣你把酒駕替換成任何一種交通違規也應該都要成立

ianchen122705/05 22:14殺人罪才對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我沒有覺得一定要怎樣啊XD 而且你說的沒錯,現在會認為酒駕多半只會是過失,就是因 為大家覺得雖然你喝了酒,但還是跟其他交通違規比較近,而跟朝黑影開槍比較遠——我 們又不可能接受所有交通違規都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這種價值判斷,所以幾乎不會有人法官 認為酒駕是殺人未遂。 這個判斷沒問題,但是如果堅持用「有沒有喝酒」來跟其他交通違規劃分不行嗎?也不是 不行,邏輯上說得通,法理上也說得通,雖然情感上好像怪怪的....但是這個怪怪的,不 也是現在民眾要求酒駕重刑的理由嗎? 換句話說,就只是不同情感的對撞罷了,沒有誰是真正正確的,我只是要說這個而已。

ApAzusa12605/05 22:24靠北喔他都看到「可疑人影」還「對他開槍」了,你拿

ApAzusa12605/05 22:24來等價酒駕,笑死人

你去看我前面寫的啦,我哪有說他們等價= =

ApAzusa12605/05 22:32酒駕通常都是「我知道我可能撞到人」但「我閃得掉」

ApAzusa12605/05 22:35你覺得不等價就更有趣了,那代表那段完全是廢話

我那段就只是說「我前面說過了」而已啊= =

ApAzusa12605/05 22:36你那段頂多就是說「欸欸你看我國真的有在用間接故意

ApAzusa12605/05 22:36喔」,但是這點根本沒人反對欸,笑死

ApAzusa12605/05 22:39你前一篇舉的無人車衝撞更好笑,酒駕是判斷力跟反應力

ApAzusa12605/05 22:40一直減低、減低的過程,諷刺的是變成可以等同於無人

ApAzusa12605/05 22:40車衝撞的情況反而會因為辨識能力完全喪失變成只能看

ApAzusa12605/05 22:40原因自由行為有沒有中

那就是你認為酒駕沒那麼危險吼,沒問題啊,這我回前面推文回過惹...

※ 編輯: SamuraiJack (106.1.149.250 臺灣), 05/05/2021 22:43:39

ApAzusa12605/05 22:44什麼叫「我認為」?

ApAzusa12605/05 22:44你喝到.30去開車會跟放石頭踩油門一樣維修喔,笑死人

ApAzusa12605/05 22:45.30已經是酒駕了喔

ApAzusa12605/05 22:47*危險

czplus05/05 22:50無論什麼程度的喝醉都能用19條前兩項嗎..

OdinSword05/06 01:41傑克加油 不要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