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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幹你娘,屏東挖眼案通通給我洗起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幹你娘,屏東挖眼案通通給我洗起來!作者
Kbart
(凱巴特)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2

協助帶挖眼男風向
同時來點有價值的問卦

挖眼男楊**的惡劣行徑,已經符合個資法20-1-4的公開要件

20-1-4是什麼?來來來個資法20的法條全文在下面


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懶人包:
不確定性攻擊路人之故意
公開個資已經符合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之要素

他*的挖眼男的本名和無馬露臉玉照給我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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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5.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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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OX 10/09 02:46窩9在泥的留言區等泥貼圖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07/d5907397.jpg

圖 幹你娘,屏東挖眼案通通給我洗起來!

真的要說臺灣媒體超~級~不~懂~法~律~ 明明依法可以公開個資居然沒有一家媒體公開挖眼男本名和長相

shadow0828 10/09 02:58你可以公布阿

我知道的話還會上來問嗎?PO文的同時就直接公佈了好嗎! 就是不知道楊**的本名才會上來問!

*的媒體只會保護加害人

※ 編輯: Kbart (42.74.105.34 臺灣), 10/09/2021 03:53:05

geesegeese 10/09 05:22看起來頭好壯壯,家境應該不錯

adamacon 10/09 07:16社會安全網,犯人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