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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Makiyo帶狗狗搭計程車「司機態度超差」!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Makiyo帶狗狗搭計程車「司機態度超差」!作者
ip001
(ip)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2

※ 引述《Damp (丹恩)》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郭采縈
: 3.完整新聞標題:
: Makiyo帶狗狗搭計程車「司機態度超差」! 曝對話自嘲:還好沒醉


https://reurl.cc/L7Z2MX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重傷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友寄隆輝TOMO.
選任辯護人 呂榮海律師
      魏憶龍律師
      林合民律師
被   告 川島茉樹代KAW.
選任辯護人 徐鈴茱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重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
第3551號、第40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友寄隆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肆年。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
川島茉樹代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叁年。緩
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上略)
王湘瑩本欲按計程車錶價支付車資
,川島茉樹代因認林余駿服務態度不佳且僅行駛短暫路程,
乃出手阻止王湘瑩付款,林余駿見狀,誤以為心生不滿之川
島茉樹代欲出手攻擊,隨即反手抵擋,因而不慎觸及川島茉
樹代之右肩,川島茉樹代對此大為光火,隨即下車以腳踹、
踢系爭計程車之右後車門(毀損部分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林余駿見狀,即下車要求川
島茉樹代住手並察看車損狀況,之後,即走往人行道欲撥打
電話報警處理。友寄隆輝因於車上已見川島茉樹代與林余駿
發生爭執,且林余駿亦有出手碰及川島茉樹代右肩之舉動,
復於川島茉樹代下車踢踹系爭計程車車門時,林余駿亦下車
與川島茉樹代理論,因而心生不悅,竟與川島茉樹代基於傷
害人身體之犯意聯絡,由友寄隆輝向前拉扯林余駿之衣物,
並徒手抓起林余駿衣領欲將林余駿側摔,林余駿雖抵擋後逃
脫,然友寄隆輝亦追向前再以左手拉住林余駿並以右手搥打
林余駿致其倒地,復以腳飛踢林余駿,卻因林余駿已倒地而
未踢著,友寄隆輝仍接續以腳踢、踹、踏已倒地之林余駿之
頭部、胸部等處數下,川島茉樹代亦趨前以腳踢已倒地之林
余駿,造成林余駿受有頭部外傷併頭皮擦傷、蜘蛛網膜下腔
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左胸腔部骨膜斷裂及胸部
挫傷等傷害。俟王湘瑩招得洪明宏所駕駛之車牌號碼486-E7
號營業用小客車後,友寄隆輝、川島茉樹代即罷手,並與王
湘瑩、曾瓊慧一同搭乘前開車牌號碼486-E7號營業用小客車
前往艾美酒店。嗣經案發現場之另名計程車司機楊明憲報警
處理並告知友寄隆輝等人所搭乘之上開車牌號碼486-E7號營
業用小客車之車牌號碼,另由救護車將林余駿送醫急救,而
查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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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知道載到川島茉樹代Makiyo

應該都會瑟瑟發抖吧......

喝醉就可以把人打到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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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yhiisayha 11/10 14:17像這樣的愛情

gay7788 11/10 14:18計程車天敵

SilentBob 11/10 14:18幹里涼吉掰啥小啦

FannWong 11/10 14:18計程車殺手

max60209 11/10 14:19台灣底層難道就只能被日本人踐踏?

ProE 11/10 14:21陽萎一輩子…

kosong 11/10 14:21要出手了...(逃)

Thaichonburi 11/10 16:03Maki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