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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有請鍵盤法律專家解釋殺人未遂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有請鍵盤法律專家解釋殺人未遂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6

※ 引述《brian142857 (142857)》之銘言:
: 根據刑法殺人未遂有很多種,包括:
: 1)對象不能犯
: 2)手段不能犯
: 3)客觀不能犯
: 4)主觀認識錯誤
: 5)能犯的未遂
: 哪位鍵盤律師或法官可以分析一下 這次事件算是故意殺人未遂嗎
: 然後刑期大概多久?
我覺得啦
假設大學生沒死

這次的收押理由根本是看風向硬押的
很多罪名根本有罪推定在硬拗
到法官那裡真的不樂觀

像新聞說的 同時用強制 妨礙自由 重傷害 殺人未遂

我只想說 靠杯 同一個行為怎可能同時觸犯上面四項罪名?
根本就為了押人硬加的吧?

比方一個強姦事件 當然會同時有強制 妨礙自由 傷害 強姦 四個事實同時發生
可是最後只會 從一重罪論處 判一個性侵罪不是嗎?

至於什麼組織犯罪就更扯了 三個人叫兩個人架 一個人打 再叫人來助陣
就變組織犯罪? 也難怪一直有法盲說要辦愛國同心會是組織犯罪。

也就一個人動手打人 整件事又是突發意外 又不是整個組織有意識的去做這件事
干組織什麼事? 是有任何證據證明也3+8人不是朋友而是同一幫派成員了嗎?

所以我猜啦 等新聞熱度一過 人也押了兩個月 大概就交保 重傷害罪論處吧
(假設被打的人沒死)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63.1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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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df084972 11/11 23:42想像競合

brodf084972 11/11 23:42沒有什麼為了聲押硬加罪名這種事

最好是沒有 你以為當年為何要把雞押權從檢察官手中拿掉改由法官決定?

※ 編輯: ivorysoap (39.9.63.122 臺灣), 11/11/2021 23:44:22

abcdefg847 11/12 00:00八卦是重傷害要構成沒那麼簡單

abcdefg847 11/12 00:04身邊有人視野受損無法復原也沒構成重

abcdefg847 11/12 00:04傷害

西地 這就是為何警察會一開始用傷害罪來輕辦 畢竟腦子被打 今天沒事 明天死掉的case太多了

※ 編輯: ivorysoap (39.9.63.122 臺灣), 11/12/2021 00:13:16

TheDraggers 11/12 00:14殺人故意跟傷害故意完全不一樣吧,

TheDraggers 11/12 00:14為什麼可以一起當作理由

qw5980162 11/12 01:04實務上 是法官說的算啊 你檢察官當然

qw5980162 11/12 01:05能用的法條全都用 誰知道法官怎麼 認定

assman799 11/12 07:58塔綠班加害人人權至上啊

roy11111 11/12 08:32一行為多罪名是可能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