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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網路標錯價,怎麼感覺法院偏袒廠商???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網路標錯價,怎麼感覺法院偏袒廠商???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時間推噓 X 推:2 噓:5 →:12

我們中國的民法

契約大部分的權利義務,

是從提出要約開始

可是現在, 法官把廠商網路標價, 解為 "要約的引誘"

(要約的前置階段),

這樣一搞, 變成消費者下單才是要約

變成義務轉置到從消費者開始? 至於廠商要不要承諾, 再說?


靠北

我覺得 "要約說引誘" 對消費者很不公平

不是說要保護消費者? 怎麼法院跑到廠商那邊去了??

有沒有八卦???



應該要改成"要約說"吧: 廠商網路上架, 就開始產生義務, 至於消費者

要不要下單(承諾), 再說


酸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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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08.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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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ProPlus 02/02 22:11是政府偏財團

a000114 02/02 22:12所以你問我中國的我怎麼回你

angrycat 02/02 22:12從社會交易風險分配的角度出發,或許你

angrycat 02/02 22:13會理解實務為何會採要約說的用意。

sars7125889 02/02 22:13去問習維尼阿郭P4==

lokiya 02/02 22:13這樣講好啦,一個消費者沒標到跟一整個公

lokiya 02/02 22:13司比,大砲打小鳥比例原則

tasogare 02/02 22:13不會考了 十幾年前的老題目 問點新的

債篇總論, 區別要約跟要約引誘, 一直是考點阿

※ 編輯: hrma (101.9.108.205 臺灣), 02/02/2022 22:15:03

angrycat 02/02 22:15原來是中國民法,當我沒說。

derrick1220 02/02 22:16法官絕對不會收錢

ltytw 02/02 22:18標錯下單之後 改回來之後沒有要你硬吞原

derrick1220 02/02 22:18然後台灣法界 絕對沒有書記官或律師

derrick1220 02/02 22:18 平時兼職白手套

ltytw 02/02 22:18價你就該偷笑了

ted01234567 02/02 22:36貪小便宜。滾

raku 02/04 23:29台灣法官絕不收錢 律師絕不當白手套

raku 02/04 23:3110%都是少的 政府跟民營公司打民事官司 風險

raku 02/04 23:32很低 反正公務員看透法官嘴臉 輸了也不是賠

raku 02/04 23:32自己錢 大家流程跑完就算了 認真只是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