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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
: 可是這個特留分很奇怪,A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毫無往來聯絡也可能歸責於A本身,
再說你所謂毫無往來聯絡是自始發生還是長大後才發生?

: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
: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顧,醫藥費也是另一半在張羅
: 兄弟姊妹豪不關心,也未對A有任何付出

A做人真失敗 我說真的
如果A生前真的這麼討厭家人,應該在死前盡可能地把所有財產都登記給配偶
而不是到死了才讓配偶還要想著跟兄弟姊妹分攤

: 而且就算A有立遺囑也沒用,還是要分給兄弟姊妹,那這樣民法不是違反A的人權嗎???: 明明A就明確說要給配偶而已,不要給兄弟姊妹呀

發生繼承的狀況時,A早已經是死人了,請問哪條法律寫死人有人權?
再說特留分也是有破解法阿 民法1145條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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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有人樣子就是人了
是不是人,看品質,不看形貌。
人,是學做來的。希望來這裡的都是人,沒有畜生。
by政大 林元輝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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