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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作者
OAzenO
(すご-い!)
時間推噓 6 推:9 噓:3 →:15

※ 引述《lou (cyh)》之銘言:
: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不算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第 49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第 50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不過其實也可以不鳥議員質詢

直接霸氣回答 我就網軍 我驕傲

網軍不分____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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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 竜が我が敵を喰らう! | 龍神の剣を喰え!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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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 |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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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1.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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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AzenO (114.38.71.74 臺灣), 06/14/2022 19:25:56

MeeToo 06/14 19:26你這樣不就承認是4%白蟑螂

butten986 06/14 19:26性平廢死法律人:苗苗

tn0062 06/14 19:27單位主管一般是說處長

ISwei 06/14 19:27批評朝廷 這可是要殺頭的

b2305911 06/14 19:2749條不去也沒寫罰則 大不了吃餅辭職不

b2305911 06/14 19:27幹 上面的還要寫報告解釋

heat0204 06/14 19:28說他網軍 算不算造謠?

geesegeese 06/14 19:29就台北市問題最多

geesegeese 06/14 19:30台灣的台北市基本上是個問題城市

pinhanpaul 06/14 19:37不是說邀請嗎

圖https://i.imgur.com/JpezIyc.jpg?e=1666766504&s=LvYYafQIBNiKnFXzg8ztuQ,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

trywish 06/14 19:41上次北農不就有人不去,都示範過了。台南

trywish 06/14 19:42甚至連市長都不去,最後有怎樣?記個過就

trywish 06/14 19:43不對,是申誡。但民選你記申誡有屁用?

scott0104 06/14 19:48這條列出來不就說苗在作秀,叫科長念

scott0104 06/14 19:48他PO的文跟市政有關嗎?那下次要不要

scott0104 06/14 19:49聊八卦談劇情

ru8ru8 06/14 19:51只要質疑黨的就是網軍

abacada 06/14 20:04裡頭除了林姓科長 其他哪個符合的?

nikewang 06/14 20:36苗博雅台大法律系 不可能不懂

binshin 06/14 20:51這特定事項應該緊扣業務機關首長的業務吧

binshin 06/14 20:53https://imgur.com/w8ex81g

binshin 06/14 20:55https://reurl.cc/Wr7NdL 看完了~

binshin 06/14 20:56怎麼會懂~隔壁交通委員會被當作屁

cool10528 06/14 20:57我猜你不知道什麼叫單位主管

ronga 06/14 21:39搞不好苗真的不懂,法律都不知道讀到哪去

ronga 06/14 21:39難怪考不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