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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竹科研究合約曝光 國民黨團:證明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竹科研究合約曝光 國民黨團:證明林作者
skyprayer
(SkyBotany)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4

政府單位委託研究單位或廠商作的相關報告是否可以作為研究使用

以及如何使用要分幾個條件來判斷

1.保密和機密

如果採購合約有註明執行過程中蒐集的資料和後續的報告涉及機密

需要保密 則未經機關許可在其他地方使用相關資料和報告內容

就有可能違反採購合約和國家機密保護法

但這並不是著作權法的範圍


2.資料特性與其他使用

如果是客觀的資料取得 量測和整理

有可能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所以很多研究單位會在執行政府標案的調查過程中

把蒐集的資料再作其他研究使用

這部分因為資料本身並沒有著作權 所以並不會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台灣沒有資料庫保護法 所以資料分類整理為資料庫也不受智慧財產保護)

資料和基本統計資訊的使用並沒有排他性

但基於學術倫理及資料品質的檢視 必須交代資料的來源和取得方式

以及資料整理 統計的方式

如果要直接使用報告整理後的表格和圖表 也應該遵循該有的引用格式

這部分是學術倫理的考量



3.報告書的內文

內文如果只是單純的資料描述 (平均數 樣本數 取樣點 標準差)

也不會受到著作權保護 (同樣的資料 統計結果也會一樣)

但是針對特定假設做的推論統計或檢定

其結果的詮釋和討論 因為有包含著作者的思考和智慧產出

報告書公開發表後 (不同階段的報告審查會也算是公開發表)

這部分就會變成著作權的保護範圍

(另外像是建議 討論 也算是著作權的一部分)

不過即便有著作權 也可以主張學術上的合理使用 但條件是

A.需要引用

B.必要 最小程度 (不能大規模複製貼上)

C.不能與被引用之著作意思有所出入 (不能超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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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因為機關委外的目標通常不是以研究為主

報告書的架構 撰寫方式不會完全是研究報告形式

許多團隊會用同一批蒐集的資料 撰寫出機關所需要的報告書

也可能會基於同一批資料 再衍伸出多份不同的研究報告

這個情況因為使用的資料並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

所以沒有侵權問題

今天會有爭議是因為研究論文和報告書在非資料描述的部分高度重疊

而且又沒有達到合理使用的標準

造成著作權侵權和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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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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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doom 07/07 09:59End

nekoares 07/07 10:01

q210158 07/07 10:05

achun1212 07/07 10:10是啊 這就是這件事情的關鍵:文章鋪述

achun1212 07/07 10:10一模一樣

nightwing 07/07 10:11合理使用的範圍 取決於抄了多少篇幅

achun1212 07/07 10:13而且用解釋竹科報告的邏輯來解釋抄襲品

achun1212 07/07 10:13質月刊根本不通啊

achun1212 07/07 10:14林智堅只會解釋不要再潑髒水、已交給司

achun1212 07/07 10:14法去處理。根本經不起考驗。

l98 07/07 10:49林就不敢回答核心問題呀。

dido0208 07/07 11:32林的危機處理只是證明他就是個爛政客

knives 07/07 11:53綠能就是120%也算合理使用

zison 07/07 12:00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