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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超車不讓生氣了!高雄男竟槍擊他車 警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超車不讓生氣了!高雄男竟槍擊他車 警查作者
abelppa
(APPLE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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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berMyWifi (賽巴)》之銘言:
: 我還沒聽過重機騎車開槍的
: 但開車開槍已經聽到快膩了
: 我覺得是時候修法了
: 以後國道只有重機能上
: 四輪禁止
: 等四輪開槍率下降後,再考慮要不要讓四輪回國道
: 有沒有道理?
這樣不合邏輯
違規的人受罰就好,幹嘛影響其他人
應該是規定5年內,無下列情形才可上國道
(1)重大事故
(2)超過限速30公里以上之超速
(3)危險駕駛
(4)酒駕
有上述情形者,行為人不得為駕駛人,且其違規時駕駛之車輛亦不得上國道

這樣不論4輪或2輪重機都適用,公平又能減少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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