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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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 柯文哲不可能弄懂法律細節:都市計畫法位階高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京華城改建案因不適用土管條例而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 適用土管條例目前僅兩案且以代金為之 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尚有另外一案】
民眾黨提出京華城改建案適用法律說明,遭藍綠議員批評,問題是後者根本也沒有搞清楚相關法條。
藍綠議員最愛講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簡稱土管條例,他們認為:為什麼京華城案不走相關法條,可見違法!
是這樣:可見他們沒有把都委會的相關會議記錄看清楚,其實從監察院,一直到北檢與羈押庭、高院抗告法官也都沒有看清楚。上頭一條一條寫得很清楚,京華城改建案就是不適用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最主要是,基地已經開挖八十一趴,超過規定的七十趴,若要重新開挖會有安全疑慮;再來,因為航空管制,若依土管條例申請,只能蓋出超矮超小的可憐建築,對都市發展無益;還有,至今台北市只有兩案走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而且是以代金方式為之,也就是繳錢換取,對都市發展也沒有幫助。
這樣,清楚吧!
就因走土管條例不可行,於是改走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土管條例怎麼來的?依據都市計畫法而訂定,而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直接從母法出來,法律位階當然高於土管條例。
綠營議員就說,有其他案子使用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
可見你沒看都委會紀錄。京華城改建案是第二案,先前已有一案使用了,位在信義區;當然計畫內容不盡相同,但精神就是自訂細部計畫,突破通土管條例的原則性限制,比如採用增額容積等。
至於藍綠議員都提到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二十五條,說是「市政府才能自提細部計畫,而京華城改建案是商人提出」,顯然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既然市政府可以提出細部計畫,為什麼不能由商人自提,藉由審核來間接提出?不管誰提,最後審核還是台北市政府,二十五條的含意就是都市計畫除了通盤計畫,也可因地制宜,更改細部計畫,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高雄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就講得很清楚,容積獎勵(或增額容積)有好幾種方式,除了三十年以上建築改建,也有捷運站五百公尺內的都市計畫。第二十四條之五:大眾捷運場站、鐵路地下化車站為中心,半徑五百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得申請增額容積,申請上限不得超過原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三十(高於獎勵容積的百分之二十上限),並應提送都設會審議。
民眾黨引用台灣省的版本,沒有捷運站這一項,於是綠營議員與糊塗律師網紅就說,「那法條只適用三十年以上老建築,京華城沒有蓋那麼久!」根本沒有了解立法精神。
然而,民眾黨說,「全國的都市計畫,有二十趴的容積獎勵上限」,當然是正確的,只是適用的地方法條不完全相同,偏偏台北市在這方面沒有訂出施行細則,只有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而且沒有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因此台北市都委會說,「準用督更條例」。
這樣,有看懂嗎?如果沒有,事情那麼多的柯市長,如何弄清楚?當然是交給底下的專業人員來辦理。
柯市長的意思是,這案子已經弄了三十年,商人覺得被市府霸凌,而且反覆陳情,於是下條子看看團隊人員能否有其他辦法來處理,而不是要你違法圖利。
京華城案的癥結,就在於三十年前人家捐了三成土地,台北市府給了六七八趴容積率,後來生意不好,想要改建,採用六七八趴容積率,你不允許,只好告到行政法院,結果一審判商人敗訴,於是反覆陳情。那個行政法院官司還沒定讞,商人還可以上訴,但透過陳情,跟台北市政府一起想到了都市計畫法二十四條的走法,避開土管條例,於是有了現在的京華城改建案。後來的方案是二十趴容積獎勵,算起來總容積率接近六七八趴,再加上商人花錢買的轉移容積,才有八四〇趴總容積率。
京華城改建案蓋好以後,樓地板面積就是三十年前那樣,只是原本是蓋百貨公司,現在改成了蓋商辦。
你說,生意不好,是商人的事!是啊,過去三十年就這樣放給它爛,但柯市長不願意,於是惹上了官司。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沈大老分析京華城案,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表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本來就是合法的。
只是因為台北市沒有訂立施行細則,所以都委會才會準用都更條例。
嗯,他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還說商人與北市府一起想到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避開土管條例咧。
他是不是在指控北市官商勾結啊?
再來
根據內政部的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你要怎麼繞過土管法啊?
你yo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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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粉腦中的平行世界的台北市
精神科版林士峰
精神科跨界法律界XD
要取代嘉義藥師的地位了?
我是一個精神病醫師 我的專門領域是
讓人研究精神病
這群XX到底還要侮辱台灣人智商到什麼
程度才肯罷休啊
蘇一峰跳船了,換一個精神科的上場
智障老頭 真的神經病發作
麻煩去找蘇偉碩診斷一下啦
神經科醫師說沒有違法
他的說詞裡面一堆漏洞 都委會一堆委員
反對意見 都發局長林洲民反對意見 他都
視而不見 他是把別人都當成是笨蛋嗎
感謝信心加持越關越大尾
不是啊 商人自提細部計畫 不代表政府可以
准許沒有法源依據的容積獎勵啊XD 一般自提
細部計畫都是以同市同土管分區的容積率為
上限吧XD
土管條例什麼時候說挖70以內才適用?實際
上這邊又是台北市違法放寬好嗎?
商人做爛不代表政府就要出手 還用給容積這
種無法收回方式相助 不然東區那麼多店面空
置 你怎麼不廣發容積?還比較有利公益咧XD
精神科律師嗎?
他真的蠻像破防了變高級黑
精神科醫生都不看法律書的?
另外台北市土管沒有限制開挖率 是都市設計
審議案件有建議開挖率上限 商業區是80% 而
且是原則 有條件是可以放寬的(像處理原建
物舊結構體就可以申請放寬)
沈沒引用中國法條就不錯了
柯粉如果不是笨,那就是壞。沈政男一向認
為自己是天才.
真的有小草拿土管是下位法來護航XDD
我相信在坐各位,沒一個看懂的
或元甲會跟你強調"或或或或或"
麻煩幫自己掛號,再對著鏡子幫自己看診
24條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依照容積管制之
規定辦理。<=這條不就是要以土管辦理嗎?
鳥鳥內容講不過開始攻擊人身,拿錢辦事也
要有道德吧
現在專家學者都跳出來沒違法了 剩下綠
畜檢察官法官還在陷人入罪
又一個或或或或或 或元甲
這個只要有在關心的人 大概5月就知道
記得個案適用法規是下位法是優先適用
好像叫優先適用原則
下位階法規優先適用於上位階法規
現在白蓮那些說法依法根本是輸的
除非缺乏適當之下位階法規範可資適用
所以要嘛修圖利除罪 要嘛走
否則根本沒解了 一群北七還開心一周
專家學者?
非法界的法盲而已
土管條例詳細規定就在那裡,繞不過去的
不然叫柯律師團出來說代表他說這套阿
具有都市計畫發展專業背景的沈先生
鐵口直斷沒問題,功德這下子慘了啦
幹他還硬拗都計自治條例可以由商人自提
25條
有都計專業還胡說八道亂用法條,真的
可惡至極,護航財團到這程度,這不叫
拿刀叉吃人肉什麼才是
還不忘補個柯甚麼都不知道,以防萬一喔?
小草懂天懂地 醫生比法官檢察官還懂法
沒問題 基礎不要改 改上部結構就好了啊
柯粉醫師又在自慰了
好 把人都放了
以柯粉的腦袋無法你很難跟他J4 所以不解釋
有法律專家不信信他?
柯粉快喊把應曉薇放出來啊
人家是收男性朋友的錢不是收賄
有聽說精神科醫生也是需要向同業諮商
以紓解壓力,不然時間久了自己也成了
患者,當然,也有人透過塗鴉胡言亂語
30年以上五樓以下的前提怎麼不見了
低學歷文盲學店生不知台北市脫離台灣
省都快60年了 廢省也26年了還一堆不
識字文盲滿口全省的
開點藥自己吃吧!
去找同業的看一下吧
違不違法不確定,要給法院判,能確定的是
這篇邏輯漏洞一堆在胡扯
木可收錢就好,鍋給其他人背。
你老師亞里斯多德托夢教你的嗎?
彎得過拓海 彎不過填海
該吃藥惹~~~
最該看精神科的精神科醫師
穩了
要不要講一下除了京華城還有哪個案同
樣
只有這一個市長交辦
大腦是個很重要的東西
原來如此,建議趕快請他加入阿北的律師團
我是精神科醫師,我也是供人研究的精神病例
有點走火入魔的醫生
高虹安 這咖有說無罪
好了啦,下去吧!
醫生的邏輯比文組差 好慘
最該看精神科的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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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4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11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你搞錯一件事 都市計畫法24條講的是土地所有人可以自行擬訂計畫申請 所以京華城自行訂了一個20%容積獎勵計畫送審 是合法的 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講的是市政府可以擬訂計畫規定容積率4
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違法的」容積獎勵20% 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請問違法的20%容積獎勵是誰說得算? 目前就按流程走都市計畫法 雖然過程有爭議,但就程序上 目前是沒有違法的。 地方法院一直講違法,但就目前的現實,這就是合法的20%容積獎勵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X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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