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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要救高虹安
1
高院要救高虹安,居然想出要求憲法法庭,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做違憲宣告的餿主意。
2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的規定是: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
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
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這裡,法律清楚得很。
違憲在哪裡?
3
助理薪資是國家給,以預算編列。
所以直接匯入助理帳戶。
助理薪資,完全不是給立委用的錢。
給立委用的,叫做辦公事務費,是另外編預算。
立委出國補助,各種其他補貼,也都是編列其他預算。
4
高虹安助理,領了薪資,還要交所得稅。
所以高院是在哈囉?
交所得稅,表示那就是給助理的錢。
不知道高等法院法官,是否有閱讀障礙?
還是,高虹安背後的政商勢力太強?
所以高院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這法條違憲。
5
高虹安利用公費助理,向立法院申報公費薪資。
然後,強制助理把部分的公費,交給高虹安使用。
這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
6
當然,高等法院院如果認為高虹安沒有貪污。
那,就改判高虹安無罪就好啦。
可是,雖然高院法官,暗暗支持高虹安拿助理的錢。
可是因為法律規定太明確,證據實在太確鑿,無法,也沒膽子枉法裁判,判高虹安無罪。但,不肯依法判決她有罪。
所以,才有這顆餿主意。
7
所以,高院這幾個法官就想出了,把法律推翻的辦法。
這就像,11年前柯文哲的國科會貪污案,辦到一半。
因為立法院突然把假發票貪污除罪化。
檢察官,就辦不下去了一樣。
8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立法程序混亂違法,他們管不著。
高等法院現在則認為,立委怎麼汙錢,他們管不著。
立委簡直成了立法皇帝。
民王。
9
其實,我建議,乾脆點。
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就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
台灣,直接貪污合法化。
這樣比較快。
貪污除罪化以後,大家都來做貪官撈錢。
萬歲啦。
看來司法還是公正的
謝謝法官
還了高虹安清白
今天看來也要還阿伯清白了
台灣司法還是有希望的
到時候塔綠班跟妹妹
不要崩潰得太難看
--
妹妹 好了啦
有人會搞定司法
妹妹講到最後氣到崩潰了www
也太崩了吧
笑死 妹妹還在崩????
真的難看 還好意思講法院民進黨開的嗎
笑死
妹妹 中肯多了 今天一堆網軍不知道再凹什
麼
就真的是放水啊 操
妹妹好中肯,有人會搞定司法原來是指這個
這次我支持妹妹,高院妳就勇敢判無罪
八卦版會不會很討厭 黃智賢
妹妹只要不跟中國有關就會恢復正常
人
藍黑法官不演啦!
高院X 旗袍法官O
宣拔出手了 乾女兒多慧要過關嘍
我不覺得高院其他法官會想被旗袍法官
是旗袍法官有問題,我也看不出這條哪
代表XDDD
創造實質影響力的法官 嘻嘻
裡違憲,是指其他部分依照勞基法嗎?
立委助理跟議員助理不都是依照勞基法
妹妹一定是綠共
藍白貪污無罪,想升官發財請走此路
旗袍法官 不意外
但還是"公費"啊
這火力真強
哥哥不要再崩潰了 很難看
邪教連法庭攻防都是超大社會實驗...
紅白大戰 好看
妹妹是紅共啊 紅共綠共一家親 沒毛病
當貪官撈錢好像有點爽
旗袍法官感覺蠻美的,年輕時一定更正
重點高院自己剛開始那篇也說不清楚哪裡違憲
智賢法律水準海放藍白垃圾
羨慕有錢的乾爹
XDDD 閱讀障礙
加入藍白一起貪污怎麼會這麼爽?
最後結論真的說得太好了 藍白趕緊修法
讓貪污除罪化就好了
妹妹好兇XD
紅共綠共有共識
要救他就判無罪就好了 很羞恥嗎?
統派妹妹怎麼最近不太正常
偉哲妹打民眾黨一向很大力
有人會搞定司法 沒膽判無罪還把鍋甩到
憲法法庭
而且這次的法官的理由有夠瞎
妹妹(偉哲)又調皮了
旗袍法官沒下限 黃妹妹看到崩潰了
這應該是向大法庭提案請求統一見解 怎麼
有人會搞定
藍白玩弄司法無下限
國昌老師您看得下去嗎
會是釋憲?法院組織法32會有違憲問題??
好了啦西瓜
哥哥又盜妹妹的帳號發文
妹妹現在比台派還氣
政黑女神
因為法院能提的就只有違憲審查, 這次
提的也是違憲審查, 所以鐵定是想凹這
條違憲
助理每個都說自願交出來
愛哥哥裝傻喔
卡提諾出來的吧
這法官就是覺得直接判無罪很羞恥她也
不敢,才用釋憲拖時間
憲法法庭不會接案 沒有違憲 而且有判例
那立委這個可以用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嗎
?他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就可以當成無貪污
動機了
這條怎麼有違憲問題?
妹又崩
雖然想說一句「妹妹,勿傷友軍」,想
想還是算了
河南珍就是「實質影響力」法學大師,
妹妹開火前要確耶
推
綠畜女神妹妹崩潰了 笑死
政黑挺起來
不救不行啊 此案有罪所有立委通通下馬
王世堅早就講過了每個人都這樣幹
旗袍法官濃濃中國味 應該是妹妹自己人啊
證明中華民國司法真的可以人力搞定
是藍白貪污除罪化
好兇捏妹妹
我真的覺得這個高院超奇怪
你要釋組織32那條舊鈔怪阿
低能政黑又要被法盲帶風向嘍
最好是啦,塔綠斑編個理由來聽聽看啊
第一個柯粉Jerry 回歸了
高調
偉哲妹雖然想當中國人但評論蚵黨一向
辛辣又精準
31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你看不懂正常 因為國會助理這件事情一直都是很奇怪的狀況XDDD 實際雇主是國家(立法院),人事任用權是民代(立委) 然後其實整個法條法源也很模糊: ~~~~~31
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先上法條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13
Re: [討論] 還好高虹安遇到良心法官承審法官的名字叫郭豫珍,也是以「實質影響力」裁定收押陳水扁與鄭文燦的知名「旗袍」 法官。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 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210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二 : : 審,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後,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有違背憲法上法律明確 性 : : 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之虞,因此剛剛作出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撰寫釋憲 聲8
Re: [討論] 高虹安能保證選上後不會酬庸男友嗎?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國會助理是立委的「關係人」。 關係人不得向立委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立委 之利益,立委也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 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4
Re: [討論] 朱哲成證實五個立委的扣打了!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條裡面有一些有趣的規定, 我相信國民黨、民進黨的委員應該都知道, 現在就是透過傳播媒體故意要講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影射。 先放法條: 第 32 條6
Re: [新聞] 高虹安助理費扯出案外案 民眾黨被爆5版? :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有最新發展,三立電視政論節目《鄭知 道 : 》15日晚間播出時,連線1名高的前助理A男,解釋內帳為什麼有人支領是「0」。A男回 答1
[問卦] 郭豫珍拋這兩個是什麼問題?要拈花微笑?郭豫珍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 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 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X
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出庭「重組律師團」拚無重新看一遍當時高虹安二審出庭的新聞 原來今天高院法官要釋憲的訊息當時二審就已經有提過了 看來高虹安換律師主打立委跟議員制度不同的方式有點效果......看看高虹安當時都笑了 到底最後會不會變成歷史共業呢? 「而法官話鋒一轉突然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希望律師團看完後整理資料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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