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出庭「重組律師團」拚無
重新看一遍當時高虹安二審出庭的新聞
原來今天高院法官要釋憲的訊息當時二審就已經有提過了
看來高虹安換律師主打立委跟議員制度不同的方式有點效果......看看高虹安當時都笑了
到底最後會不會變成歷史共業呢?
「而法官話鋒一轉突然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希望律師團看完後整理資料,作為日後答辯使用。基於時間緊迫,法官並未當庭念出問題,而是將問題預先打在電腦螢幕上,供律師團先檢視。
法官拋2個神祕問題,高虹安笑了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另一個條文則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4分之1。」
而要求律師先行研究的問題包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今年修正時,為什麼特別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希望討論法律變更理由。此外,公費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異同?制度設計的精神與實務運作有無相似之處?
高虹安當庭看完法官的問題,突然與委任律師陳建良低聲討論,看起來心情不錯,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擇期再開庭。高虹安開完庭後看似卸下情緒,表情淡定離開。」
※ 引述《enouch777 (雷)》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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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bit.ly/3YBtyHo
: 2.新聞來源︰
: 侯柏青
: 2024年11月4日 週一 下午12:59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高虹安涉貪二審出庭「重組律師團」拚無罪! 法官拋「兩個問題」她微笑了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11萬餘元助理費,今年7/26遭一審重判7年4月,她重組律師團上訴二
: 力拼無罪,她今天到高院出庭時再次不認罪,還說「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
: 師團不滿承審法官郭豫珍只讓公訴檢察官陳述意見,建議法官應該傾聽高虹安意見,法官
: 示,因為檢方未具狀所以才機會表示意見,「訴訟很公平,不會因檢察官有陳述,檢察官
: 贏了!」
: 高院今天首度開庭,高虹安的反對者和支持者各分左右兩邊,台灣國舉旗怒吼「重判高虹
: 、嚴懲柯文哲」,聲援者則痛罵「綠色恐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兩邊叫聲震
: 嘎響。
: 高虹安則穿著一身淡藍色洋裝出庭,她對支持者揮手微笑,但對於記者的問題充耳不聞,
: 微笑說謝謝。而她除了繼續禮聘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的前檢察官陳建良打官司以外,另
: 聘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的鍾維翰及同樣出身北檢、曾獲得十大傑出青年的蘇振文
: 馬。
: 高虹安出庭強調自己沒貪一毛錢,心情非常委屈,講到深處,她直說「我一生都不會忘記
: 月26日這一天」。高虹安主張,助理沒有反對過立院匯入的薪資數字,證明雙方經過「合
: 」,她希望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判她和助理們無罪
: 不過,公訴檢察官邱文中的主張卻完全相反,檢方強調,一審認定(不另為)無罪的部分
: 有罪的,一審的量刑也過輕,檢方指出,本案不法所得應該是接近50萬元(起訴認定為46
: 30元),並非一審認定的10多萬元。
: 檢方更拿出陳昱愷的證詞來「噹」高虹安,強調助理並非樂意捐獻,是因為「說『不』以
: 會很難過」,檢方也強調,綽號「小兔」的黃惠玟不是在幫助理申請加班費,而是為了高
: 安,助理們的說法也證實此事。
: 檢方講完之後,律師蘇振文也舉手要求法官能讓高虹安表示意見、訴說委屈,而法官卻未
: 受。
: 法官明快地指出,法官都有詳細閱卷,因為律師團都有提前遞交書狀,所以全部看完了,
: 檢察官並沒有具狀,才因此讓檢方當庭陳述。她要求律師團放心,郭豫珍堅定地說,「不
: 因為檢察官有陳述,檢察官就贏了,還是要看證據….法院案子真的很多,我覺得(開
庭?
: 效率比較要緊。」
: 高虹安律師團今天則爭執部分證據能力,而且當庭表示,地院已經傳喚過的8名證人裡有?
: 要重複詰問,還會另外傳喚新證人。
: 法官好奇詢問,「如果地院傳喚的8名證人都經過詳細的交互詰問,為什麼還要再傳喚他?
: ?」律師則堅稱「有些問題沒問到」,法官三令五申的要求「要把沒問過的問題明確列出
: ,如果是重複傳喚的證人,只能問地院沒問到的部分。」
: 而法官話鋒一轉突然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希望律師團看完後整理資料,
: 為日後答辯使用。基於時間緊迫,法官並未當庭念出問題,而是將問題預先打在電腦螢幕
: ,供律師團先檢視。
: 法官拋2個神祕問題,高虹安笑了
: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
: 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
: 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
: 支應之。」
: 另一個條文則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二項?
: 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
: 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
: 費用總額4分之1。」
: 而要求律師先行研究的問題包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 今年修正時,為什麼特別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希望討論法?
: 變更理由。此外,公費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異同?制度設計的精神與實務運作有無相
: 之處?
: 高虹安當庭看完法官的問題,突然與委任律師陳建良低聲討論,看起來心情不錯,法官諭
: 全案候核辦,擇期再開庭。高虹安開完庭後看似卸下情緒,表情淡定離開。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看不懂法官這兩個問題用意?求分析解釋。
: 「公費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異同?制度設計的精神與實務運作有無相似之處?」
: 最後高笑了
: 「法官拋2個神祕問題,高虹安笑了」
: 是不是準備翻盤了?高是不是先吹起白的反攻號角!
: 準備「圍」土「城」「救」「柯」惹?
: 今天這局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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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法規沒有縣市議員法規完
備
把大法官會議廢了 然後送憲法法庭 果然
有人搞定司法 !高啊
有人會搞定司法
沒有完備就可以犯法喔 垃圾法官
31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你看不懂正常 因為國會助理這件事情一直都是很奇怪的狀況XDDD 實際雇主是國家(立法院),人事任用權是民代(立委) 然後其實整個法條法源也很模糊: ~~~~~31
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先上法條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13
Re: [討論] 還好高虹安遇到良心法官承審法官的名字叫郭豫珍,也是以「實質影響力」裁定收押陳水扁與鄭文燦的知名「旗袍」 法官。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 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28
Re: [討論] 高虹安能保證選上後不會酬庸男友嗎?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國會助理是立委的「關係人」。 關係人不得向立委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立委 之利益,立委也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 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4
Re: [討論] 朱哲成證實五個立委的扣打了!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條裡面有一些有趣的規定, 我相信國民黨、民進黨的委員應該都知道, 現在就是透過傳播媒體故意要講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影射。 先放法條: 第 32 條1
[問卦] 郭豫珍拋這兩個是什麼問題?要拈花微笑?郭豫珍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 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 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 翻譯: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6條 跟 立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寫得差不多 結果縣市議員、民意代表常常被判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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