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白痴恐怖時代:廢監察院的數學問題
這篇不適合 法盲及數學白痴觀看
https://i.imgur.com/gzP9aNr.jpeg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立法院程序:
提議:至少有29位立委提案。
出席:修憲案必須有85位的立委出席。
決議:出席的立委中,至少有64位同意才能通過。
目前立法院
藍:52+2 綠:51 白:8
藍+白 = 62 < 85
綠+白 = 59 < 85
藍+綠 = 105 > 85
即 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同意才可能修憲,
民眾黨8席同不同意不影響
假設大罷免大成功,綠營罷免+重選 贏超過15席
藍:54-15 綠:51+15 白:8
(39) (66)
藍+白 = 47 < 85
綠+白 = 74 < 85
藍+綠 = 105 > 85
即 就算大罷免成功,依然是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同意才可能修憲,
民眾黨8席同不同意依然不影響
結論: 看修憲的話,真的不重要的8席在那演大…
民眾黨 黃國昌主席,你先能說服 國民黨 朱立倫主席 再說
你看宮鬥戲,要在乎內務總管說什麼嗎?
不過有一個方法 可以讓民眾黨變得相當重要
那就是 大罷免大成功。
然後 綠+白 大於 85席
也就是 國民黨立委被罷掉 26席以上,而且補選 綠或白 選上
這樣 民眾黨就能和民進黨一起談修憲…
註:暫時不用考慮 藍+白>85的可能, 因為是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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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浪費時間跟白的認真? 他們擺
明就是要自己講自己的沒有要管什麼法律
吳造謠不要縮就過了啊 綠畜党當年
的政見要不要實現看這次囉cc
吳思瑤現在是藍白賤畜的女神嗎?一天到晚
提吳思瑤
你都說吳造謠了 你還信
你用出席率來算就已經怪了
預設出席的都是會贊成的 是錯誤的假設
你如果聰明點就知道為什麼要用出席來估了 就像罷免是雙二制時,反罷方的應對方法
都假議題,吳也是表態可廢,就看投票
笑死 國民黨才不跟咧
廢了孫中山就可以滾了
國蔥根本沒有想做這件事啦 嘻嘻
看吧 傻鳥的說法也不是數學問題 是
政治問題嘛 廢監院自己跳票 別人幫
你提還要臭 上位發現稅金想酬庸養
肥貓就講嘛 笑死
你 先搞懂數學問題好嗎…
※ 編輯: rwhung (118.171.44.233 臺灣), 06/13/2025 16:44:22 ※ 編輯: rwhung (118.171.44.233 臺灣), 06/13/2025 16:49:19欸 不是大罷免一定大成功嗎 還是我
算漏了什麼 還是傻鳥自己都沒把握
笑死
確實 談修憲那八席就可有可無 可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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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簡單介紹修憲------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簡單來說,以現行的立委總人數為113人(含分區與不分區)來說,想要修憲必須要有至少8
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查了一下修憲的門檻如下: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 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https://i.imgur.com/wDI97U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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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修憲應該先把修憲門檻降低現在修憲的門檻太高太高太高 高到近乎匪夷所思 憲法增修條文中 將修憲提案權交給立法院 在經過立法委員1/4的提議8
Re: [討論] 修憲就能解決,為何60%民意不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 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如果真的聽聞這種修改憲法的案件6
Re: [新聞] 反了?國民黨議員提案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台灣還是單一國體制啦 地方通過也只是自爽而已 要就立法院通過才有用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Re: [新聞] 反了?國民黨議員提案改國號為台灣共和 Re: [新聞] 反了?國民黨議員提案改國號為台灣共和](https://i.imgur.com/2H1nRU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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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完全執政怎不改台灣國?現行憲法修正之法源依據,為2005年第七次《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程序為 「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 [討論] 民進黨完全執政怎不改台灣國? Re: [討論] 民進黨完全執政怎不改台灣國?](https://i.imgur.com/ncp0F8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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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修正民主漏洞 選錯總統無法修正?我真的笑死! 你知道現行罷免總統的條文是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嗎? 第 2 條 9.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Re: [討論] 廢除考試院 監察院有共識 改建社會住宅廢除監考兩院 要修憲;要修憲;要修憲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修憲門檻就在那邊,不然你提案把修憲門檻降低阿
Re: [討論] 為什麼李廢國大廢省做得到蔡廢考監做不到看一下第七次修憲的前後條件好嗎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7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Re: [討論] 為什麼李廢國大廢省做得到蔡廢考監做不到 Re: [討論] 為什麼李廢國大廢省做得到蔡廢考監做不到](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