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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隔壁版在討論父母懲戒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隔壁版在討論父母懲戒權作者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時間推噓 X 推:1 噓:5 →:22

※ 引述《jerrychuang ()》之銘言
: 行政院會拍板修正民法1085條
: 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
: 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
: 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
: 尊重子女人格
: 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 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

第一原則是,
這句民法「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跟刑法有本質上的衝突。

‘’刑法第286條已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所以現行狀況是,
家長用暴力懲罰子女違反刑法,
但民法上又說可以‘’必要範圍內‘’懲罰,
有法理上的矛盾。
實務上,
處罰子女到就醫的,都會被刑法處罰,
沒辦法用民法那句話辯護。
既然現在狀況就是不給體罰,
修改民法只是配合刑法而已。

喜歡家長懲罰子女的,
也許可以找藍白立法委員關說,
請他們把刑法修法,
捍衛父母毆打子女的權利?!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5.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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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12/02 13:37沒凌虐跟妨礙發育就可以的意思

flavorBZ 12/02 13:38扣零用錢崩潰變成青鳥算誰的

jerrychuang 12/02 13:38"懲戒"跟"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

jerrychuang 12/02 13:38之自然發育者",這兩個程度差太多了

jerrychuang 12/02 13:38吧。懲戒包含罰站、冷處理、隔離,又

jerrychuang 12/02 13:38不是只有打,而且罵小孩也不會妨礙身

jerrychuang 12/02 13:38體自然發育吧

你自己文章寫, 民法的懲戒要身心暴力才算, 罰站、冷戰當然不符合定義。 基本上這只 是把民法調節成跟刑法一樣而已。 不要在那邊無限上綱

SunnyBrian 12/02 13:40太監討論房事,隔壁討論養小孩,異曲

SunnyBrian 12/02 13:40同工

SunnyBrian 12/02 13:44其實我更想立法,會打罵小孩的強制家

SunnyBrian 12/02 13:44中裝隔音室懲戒房,吵到旁人「一次」

SunnyBrian 12/02 13:44罰六千,在路邊「管教」的,路人可以

SunnyBrian 12/02 13:44揍他,正當防衛。

jerrychuang 12/02 13:47罰站隔離當然是心理暴力阿..

jerrychuang 12/02 13:48身心暴力,又不是身體+心裡才算

jerrychuang 12/02 13:50DPP的要求是完全不能懲戒,只能正向

jerrychuang 12/02 13:50教導

刪除民法‘’必要範圍內懲戒...‘’的敘述, 那請問民法有新增罰則嗎? 沒有。 如果 你處罰小孩罰站, 民法沒有罰則、刑法也沒有罰則, 就是可以作的意思。 ‘’法律沒有 禁止的事, 便人人有權去做‘’這句話有聽過嗎?

※ 編輯: Antler5566 (111.71.35.8 臺灣), 12/02/2024 13:54:48

peterturtle 12/02 13:56前提是 懲戒=凌虐

peterturtle 12/02 13:57用詞不同不要隨便劃等號

jerrychuang 12/02 14:22新聞的說法是,"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

jerrychuang 12/02 14:22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

jerrychuang 12/02 14:22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

jerrychuang 12/02 14:22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

jerrychuang 12/02 14:22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

jerrychuang 12/02 14:22,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

jerrychuang 12/02 14:22停止親權。" 所以懲戒之後是違法不允

jerrychuang 12/02 14:22許的,不是沒有增加新的罰則

jerrychuang 12/02 14:23都不允許了,你還在講罰則?

對法律的解讀很奇怪。 也許可以看一些法律相關基本的教科書...

※ 編輯: Antler5566 (111.71.35.8 臺灣), 12/02/2024 14: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