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 引述 《forAver》 之銘言:
我是不知道你用的AI是不是叫做IdiotTMD,
但你的文章內容顯然偏離起訴書的事實、悖於法律及司法實務
自己編了一個故事來讓自己爽
可悲
: ‧ 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為黨務支出,與個人使用的私人帳戶有明顯區隔,
: 文哲對該款項有直接支配權。
: ‧ 反駁「對價性」的推定:
徐永明期約政治獻金的目的是維持時代力量存續,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以此作為量刑的依據,
誰說政治獻金一定要進入私人帳戶??
(衡酌其與被告李恒隆間並無長期之合作關係,
而僅是為募集時代力量黨務資金之貪念而單一次期約賄賂犯行)
有一段特別可憐:被告吳世昌既知時代力量財務困難,且因當時大家都認為時代力量會滅黨, 沒有人願意捐錢給一個選完就沒有席次的政黨,所以募款不容易,大部分人都沒有捐QQ
: ‧ 捐款發生的時間與京華城案的裁示間隔數月,未有直接、明確的因果關係
: 違法行為的對價。
: ‧ 「自白」無法獨立構成犯罪證據:
胡說八道!
109/2/18小沈在市長辦公室吃花生
109/3/10柯文哲批示「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送都發局」(此時還沒陳情函唷)
109/3/17京華城提出陳情函
109/3/19陳情函蓋柯文哲章交辦給都發局
109/3/24—109/3/26 沈慶京用人頭匯款210萬
109/3/27 陳情函「奉交下」都委會研議
以上內容就在起訴書41至45頁,小草不識字看不懂?
是沒看?還是看了造謠?
哪來的間隔數月??
後續
109/4/1 朱亞虎把人頭名單給李文宗 提到「捐210萬」「弄成560」
109/4/5 李文宗回訊息「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收210萬跟弄成560白紙黑字啦
: ‧ 根據刑訴法第156條,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即使檢方聲稱EXCEL表記載
: 」,但此筆資料未能直接證明賄款流向或實際用途,僅屬模糊記載,應排除其證據力。1 這跟自白無關
2 本條規定的重點是「唯一」證據,有補強就可以
有一堆證人的證詞作為補強證據
: (1) 裁示內容合法合規
: ‧ 109年3月10日的裁示是基於市府職責,依法交由都市發展局進一步研究,
: 越職權之行為。
依照市政府的SOP,
訴訟中案件接獲陳情時「『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結果柯文哲下條子交都委會,
哪裡符合他媽的規定?
順帶一提,
109年的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是柯文哲在104年3月31日全文修正,
自己訂的SOP自己當屎,
果然小草的神
: ‧ 民眾黨並非「一人政黨」:
: ‧ 民眾黨的運作由黨內機制決策,捐款使用亦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無證據: 證明柯文哲以此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為了使用黨主席的肖像幫黨主席選總統,
政治獻金匯入黨主席的帳戶當授權金,
不是一人政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對價關係的間接性: 所謂「圖利」並未實現,京華城的請求遭到都委時間序很清楚,
柯文哲幫忙開啟都委會程序的「隔天」,
隔天沈慶京開始匯錢。
光這邊就對價關係打死啦,
何況還有朱亞虎跟李文宗往來的文字記錄,
哪來的白痴會覺得沒有對價關係?????
--
你這串白打了
小草是不看這些的。辛苦了
嚴重懷疑是用AI寫了篇自爽文PO上來
210萬匯給民眾黨,
另外392-560,目前看幾個法學老師認
為是合法的,他們對後面840比較存疑
。
既然560是合法,何來後謝。另外,朱
亞虎有可能是認罪換減刑,但認的是真
的罪嗎?
我覺得偏離起訴書的事實蠻好笑的...
你如果說偏離事件的事實還可以討論
偏離起訴書的事實是什麼東西?
有人說起訴書100%正確嗎?
到現在還不知道收賄有一條叫做不違背職務
收賄 有夠可憐
沈講到的負責的副市長林欽榮都沒寫
徐永明又還沒定讞,一審法官是恐龍法官
,你別這麼急
私人案件還沒陳情就交辦,這個法官心
證會死的機率很大啦!說210沒問題的
法學老師是哪幾位?說一個來聽聽。
6
他說的是收賄罪的部分 的確就如他所說目前證據並沒有直接證據 1.朱亞虎感謝560的部分 朱亞虎是跟李文宗傳簡訊表達感謝,贈與政治獻金。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X
原文太冗長 直接END 丟給ChatGPT 你也可以用CheatDPP來回我 1. 對價關係不存在 (1) 210萬元的政治獻金 ‧ 合法性與用途的解釋:6
笑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1
。 : :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 : 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 對價的結果。 : 笑死!X
還在鬼打牆啊! 要不要我教教你一個標準的刑事辯護狀怎麼寫? 你這種打混的寫法 1.沒有引述法源依據
9X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還在跳針沒有金流啊,光是那210萬的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的賄款就足以定罪了,更別提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類型包括要求,期約,收受賄賂,前二者是不用金流 的喔,徐永明被判貪污就是一個明證,法盲多讀點書好嗎?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前立委徐永明被控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政治獻X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願意像你一樣認真討論案情內容而不是瞎扯的還真不多 首先是主要210萬賄款的事實部分 簡單講就是說 犯罪事實就是以政治獻金210萬的名義作為柯文哲協助沈慶京能永久取得560%面積之對價15
Re: [爆卦] 朱亞虎 裁定書全文: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060 根據目前新聞34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這筆收賄210萬真的是太明顯了 起訴書第44,45頁以下寫得很清楚 沈慶京在109年3月23日指示朱亞虎匯款210萬元給柯文哲 作為違法回復樓地板面積的對價 朱亞虎就找人頭在3/24-26分別匯款共210萬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33
Re: [討論] 黃瀞瑩:對價關係是北檢最大突破困難小草就是無知!! 首先應曉薇沒有拿到4500萬這麼多 她是白手套 這4500萬是工作費 應曉薇被查出來是A了4500萬裡面的1000萬 用來付小孩學費跟一些貸款22
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就說小草不讀書,一直拿錯誤的法律念來催眠自己 我在這個版上不知講過多少遍了,重點是對價關係 只要你與違背(不違背)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管你用什麼名義都是收賄啦! 徐永明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16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法律要講求犯罪事實 你不能心證說,朱亞虎捐了210萬給台灣民眾黨並且告知李文宗,所以柯文哲一定知道 "喔 幹,他捐了210萬給我的黨欸,我要給他容積率" 也不能夠說因為沈慶京和柯文哲有碰面過,有談話,就代表沈慶京向柯行賄 除非有錄音或影像或電磁通聯記錄可以證明 (ex: 有沒有柯文哲和李文宗的電磁通訊記錄1X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你是不是沒看起訴書就出來耍寶的? . 李○宗為柯○哲綜理財務,且陪同柯○哲私下拜訪沈○京,亦受蔡○如交接處理京華城 案,對柯○哲該時積極謀求財源乙情,已有共謀,109年4月1日收受朱○虎傳送沈○京感 謝柯○哲協助京華城案而交付賄賂210萬元等內容之上開訊息後,基於與柯○哲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2人明知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陳情內容,京華城X
[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去查了一下徐永明的判決書,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法律的專業人士 釐清這些問題雖然不能阻止蠢草硬凹,但至少能正一下視聽 1. 徐永明犯罪事實的部分 判決書裡有一句2
Re: [轉錄] 柯文哲FB: 為自己捍衛清白這人真的惡性重大 起訴書44-46頁明載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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