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提「總統二輪投票制」挨轟違憲
欸...不是阿
現行憲法就是得票最高的一組
你拿初定憲法出來幹嘛?
這部分早就修過了...
那真的要說,你是不是要說修憲應該由國民大會來修即可?
是不是都忘了最後一次修憲的時候
為了怕未來民進黨執政真的推動正憲
所以主導把憲法修成大家都動不了的情況?
你要修,就請先把憲法修正改回來再動好嗎
現行規定就是如此...
鳥到連總統和立委就職日都無法改了
你還要動當選條件...
= = =
KMT真的很好笑
動不動就憲法至上,護憲先鋒
但是一出手就是這也違憲疑慮,那也違憲可能
不要這麼好玩好不好...
= = =
我相信委員自己知道
不過搞這個就是博眼球而已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tinyurl.com/yue8p2eb
: 2.新聞來源︰
: 民視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新聞/提「總統二輪投票制」挨轟違憲 翁曉玲再發千字長文:無必要修憲
: 4.完整新聞內容︰
: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 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上任後爭議不斷,不僅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脫口稱「質詢
: 是上對下」,還擬提案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二輪制投票,引發熱議,也遭轟有違憲疑慮。
: 翁曉玲今(7)日再發千字長文,試圖解釋總統二輪投票制修法;翁曉玲也再次強調,她認
: 為應無必要修憲。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翁曉玲一早在臉書表示,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
: 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她認為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
: ,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還會造成選票浪費跟白投的問題,甚至有「棄
: 保」發生。
: 儘管一再被轟有違憲疑慮,翁曉玲仍認為無必要修憲。她指出,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
: 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1947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 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是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 」。
: 翁曉玲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也就是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
: 數投票權人的支持;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
: 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於1995年
: 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
: 翁曉玲認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
: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
: 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 翁曉玲說,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
: 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穩健。
: 5.附註、心得、想法︰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
: 不知道如果當初是國民黨當選
: 時代還需不需要進步哩
: 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
: 是暗指某個說不要預設我們2028年
: 翁曉玲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也就是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
: 數投票權人的支持;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
: 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於1995年
: 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
: 翁曉玲認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
: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
: 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 翁曉玲說,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
: 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穩健。
: 5.附註、心得、想法︰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
: 不知道如果當初是國民黨當選
: 時代還需不需要進步哩
: 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
: 是暗指某個說不要預設我們2028年
: 翁曉玲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也就是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
: 數投票權人的支持;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
: 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於1995年
: 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
: 翁曉玲認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
: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
: 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 翁曉玲說,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
: 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穩健。
: 5.附註、心得、想法︰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
: 不知道如果當初是國民黨當選
: 時代還需不需要進步哩
: 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
: 是暗指某個說不要預設我們2028年
: 一定是老三的政黨嗎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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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砲啊 叫巧芯來幫她背書啊
法盲最喜歡藍白了,毫無法律常識
憲法又沒寫幾輪 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才寫一輪 吱蟑別想偷換概念
我也聽KMT說過18歲投票權不用修憲XD 原來這就是KMT的護憲方式XD
我就問第一輪第一高票依憲法就當選了
那第二輪是來幹嘛的?樓上說看看
憲法沒寫幾輪別想偷換概念 憲法只寫
說總統副總統 名額只取「一組」
如果憲法規定名額有兩組 就會寫 最高
票的兩組當選
你沒回答我 第一輪的最高票已經當選了
為什麼還要第二輪 不要曲解憲法喔
這部分增修條文寫的很清楚喔
「第一輪的最高票已經當選」是總統副
總統選罷法規定的 不是憲法規定的 別
想偷換概念 憲法只規定名額 沒規定幾
輪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喔 自己去看啦
拜託別在亂凹 很難看內
寫這麼清楚還看不懂 我也只能笑了XD
增修條文還是沒有寫幾輪啊 又是想偷
換概念
再凹就很難看了 笑死
兩輪投票一樣符合 增修條文啊! 不然
你以為二輪是以票最少的人當選 所以
違反增修條文 是不是?
兩輪符合?那第一輪最高不給他當選,是
不是違憲?
重點:門檻是「票最多」 和 名額是「
一組」
二輪 一樣可以用這條來執行
憲法既然沒寫幾輪那就是一輪阿,還是你
一輪同票?
第一輪就已經會產生得票最高的一組了
那你KMT就繼續提修法阿...真的好笑
所以說KMT老是憲法至上,護憲第一
但是都這種至上第一的...
真的搞笑...
公投後就要啟動修憲 又不是公投結果
就能當法條來用
你是不是在搞笑 憲法修正案公投複決是最後一次修憲的重大變革 被你說成公投後....XD 你說反了好不好... 公投複決案過了,憲法就是變這樣 = = = 你是不是被KMT洗到以為憲法複決是一般公投案XD...
不要把台灣的法治搞到跟中國一樣好嗎...
KMT的說法凌駕一切XD
憲法只寫説票多的當選,剩下要怎摸設計
選制就想辦法達成就好啊,看你是要前面
非投票式的幾輪都可以,最後的決選是票
數最高就可以啊
還低於憲法勒 那怎麼不把選罷法整個
寫進憲法 不就是因為這樣才好修啊 既
然好修就拿來修啊 又不是盤古開天以
來第一次有人要修選罷法
不論一輪還是二輪 只要結果符合憲法
你是要怎麼說選舉結果違憲?
要修憲就來啊,就怕國民黨不敢而已啦,
還有複決門檻麻煩修低一點
修選罷法但不違憲當然是要怎麼修就怎麼
修,現在就是違憲才要你先修憲,選罷法
位階低於憲法,選罷法抵觸憲法時當然無
效啊
說說哪裡違憲了 改成二輪 難道結果會
選出二組而且是最少票的候選人 所以
違憲嗎?
第一輪就會選出票數最多的一組,依憲法就是總統當選人 除非你要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說總統選舉只能兩組以內參加,剩下的都是預賽
其實,KMT就繼續推阿XD
完美表現裝睡的叫不醒,KMT就繼續推啊,
看看有那些立委願意被認證自己是法盲去
簽連署,到時搞不好連加蔥都跳出來講違
憲
只有選不贏的才會想東想西的找偏門?
不如選個十輪才準
54
Re: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先放下我柯粉的身份。 不涉藍綠白,柯文哲戳破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他媽的沒救了」 近20年前的修憲,不止立院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更加上了「修憲要公投」。 同意門檻是965萬票。5
[討論] 民進黨執政為什麼不修憲?現在立法院人數的多到可以暴力表決 又是執政黨 滿朝文武都是自己人 想幹嘛就幹嘛 為什麼不修憲、說中國不是台灣的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3
[黑特] 賴清德將帶台灣走出中華民國憲法的桎梏大家都知道! 憲法被藍綠修成垃圾!根本動不了 想要脫離憲法的桎梏 只能投賴清德!! 沒辦法修憲怎麼辦? 那我就違憲啊!5
[討論] 是不是不違憲就不會做立委了開議才沒幾天 就提出好幾個違憲的事件 1、於會期期間違憲再提臨時會 2、藍白要違憲提調查組 3、趙少康要違憲政黨比例NCC委員2
[問卦] 如果修憲規定月球也是我們的要怎麼執行大家都知道難過的時候要多看看憲法 因為憲法最高興 如果我們成功修憲 讓憲法規定月球也是我們的領土 那我們是不是要依憲跟探月的國家收探勘費1
Re: [問卦] 所以18歲公民權大家怎麼看?其實最大的八卦是為了修憲 硬扯是憲法禁止18歲投票 所以必須要修憲 事實上如果要賦予18歲公民的投票權 只要直接修選罷法2
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憲法沒規定保證金,所以法律訂保證金,還不算衝突; 但是憲法明文訂:【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法律還能訂出【得票最多還不算當選】的條文出來嗎? 那是不是改成【以民進黨黨籍身分參選且得票數最多的一組為當選】, 其他黨再怎麼選、票數再多,都不是憲法中【得票最多之一組】,1
Re: [新聞] 18歲公民權修憲未通過 時代力量主張直接假設類比: 因此他主張,以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方式,即可實現20歲參選總統權,不一定 要透過修憲的方式。 憲法規定40歲選總統,涵義是訂出上限滿40歲就到極限了,不能拉高到41歲以上欺負人, 那就等得太久。但是憲法本意並不禁止比40歲更年輕就參選總統(參照國民義務受教年齡- 憲法最大 只要可能動憲法就是違憲 違憲的人都該去吊路燈 我話說完 誰贊成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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