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憲法沒規定保證金,所以法律訂保證金,還不算衝突;
但是憲法明文訂:【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法律還能訂出【得票最多還不算當選】的條文出來嗎?
那是不是改成【以民進黨黨籍身分參選且得票數最多的一組為當選】,
其他黨再怎麼選、票數再多,都不是憲法中【得票最多之一組】,
這樣改有沒有違憲?
: 推 Behind4: 憲法沒有規定保證金 選罷法一樣可以用保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證金 決定候選人資格 所以 修法不是修二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輪制 而是多一個初選制就好了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所有參選人 需在初選 取得前兩高票者 才 223.138.56.156 03/06 21:12: → Behind4: 能成為正式總統大選侯選人 223.138.56.156 03/06 21:12: 推 oscarwu3041: 國民黨真的要好好上憲法課,憲法保留 27.247.126.21 03/06 21:13: → oscarwu3041: 跟法律保留的差別 27.247.126.21 03/06 21:13: 推 rwhung: 憲法沒講二輪,你修法二輪就違憲了 118.171.25.66 03/06 21:14: 推 spa41260: 憲法只是模糊性概念,選罷法才是最終遊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戲規則,通常實際遊戲規則的修改不會動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到修憲,像是公投門檻、罷免門檻,除非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是完全牴觸憲法的原則。憲法只說得票數 36.229.81.233 03/06 21:15: → spa41260: 最多的一組當選,並沒有說不能改兩輪。 36.229.81.233 03/06 21:15: → brella: 我真的懶得吐槽某憲法權威XDD 118.171.150.93 03/06 21:15: 推 Behind4: 像兩党也是玩修法不修憲 提高保證金這招 223.138.56.156 03/06 21:15: → Behind4: 讓有錢的人 才能參選 這是一樣的手法 223.138.56.156 03/06 21:15: → wonlylove: dpp提這甚麼甚麼鳥問題,找個邏輯好的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出來嘛,終究講到權利,這部憲法,現在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連民進黨都出來認了,認了一中憲法了,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原來我們是有憲法的,那台獨制憲的神主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牌要丟去哪?憲法規定最多票者當選,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但憲法沒有規定一次選舉的過程可以投幾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次票嘛!你要叫預投,假投,前投後投, 180.217.233.15 03/06 21:15: → wonlylove: 都可以嘛!產生最多數,>50%是否符合 180.217.233.15 03/06 21:16: → wonlylove: 最多數,不是清楚明白的嗎? 180.217.233.15 03/06 21:16: → Behind4: 修法 修成初選後 首兩名才是侯選人就好了 223.138.56.156 03/06 21:16: → rwhung: 除非憲法有寫明絕對多數,才有理由說憲法 118.171.25.66 03/06 21:16: → thbygn98: 26%直接被無視,可憐啊 118.166.75.131 03/06 21:17: → rwhung: 沒規定,可以擴大成二輪 118.171.25.66 03/06 21:17: → wonlylove: 憲法也沒說哪些特殊條件不能成為候選人 180.217.233.15 03/06 21:18: → wonlylove: ,那都是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另行規定 180.217.233.15 03/06 21:18: → wonlylove: 的啊! 180.217.233.15 03/06 21:18: → oscarwu3041: 反正現在就讓藍白表決通過,到時候聲 27.247.126.21 03/06 21:19: → oscarwu3041: 請就憲法解釋,大法官就會讓這個法案 27.247.126.21 03/06 21:19: → oscarwu3041: 就死掉了,翁曉玲也只能摸摸鼻子 27.247.126.21 03/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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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翻看看憲法對選舉有沒有對政黨的說明
只是你這樣修 有沒有超越共產党呀?
所以,這樣修法沒有違憲嗎?
保證金有釋憲過
有啊,越南就只能共產黨是唯一合法政黨
,也只有共產黨能當選
這種叫做一黨專政
反正就送釋憲,看結果如何
就違憲啊,而且國民黨20年前就想為了這
條修憲了,最後不了了之
19
首Po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3
一直有人說憲法沒規定不能兩輪 其實一百輪也可以 但你每一輪都要是票最多的那個 因為只要某一輪你是亞軍 那就違反憲法票最多的規定1
如果說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二輪也可以… 那我也可以說 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41輪也可以啊 那每個月的5日進行 手機投票 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宣佈參選 然後進入候選名單X
改成 總統參選組數如果超過兩組 則需先舉辦初選投票 且與地方立委投票一併執行 初選取最高之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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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8
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4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 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 我觀察台灣多年縣市長選舉 得出一個理論 所有當選縣市長的都 都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選舉那天
- 喔恭喜欸 不用嘴說罷免總統門檻多高啦 明明就有簡單的方法可以做 你都翻到72條了怎麼不連63條也一起Po 第63條-第一項
爆
[黑特] 政黑好冷清啊 嗚嗚 超爽 來發P幣好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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