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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作者
perry52
(NicePYa)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
1.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2.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https://i.imgur.com/yW7ZkeD.jpg

圖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可以看到第63條有規定當同額競選時如果總選舉人數不夠多的時候是要重新選舉的。 但這個重新選舉是否等同二輪(多輪)投票制?

如果這邊講的重新選舉是指候選人要重新登記的這種(視同全新的選舉)那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這邊所謂的重新選舉是既有的候選人重新投一次票,那就可能是所謂的二輪投票制,這一條可能有違憲之虞?

不過台灣未來應該不會出現同額競選的總統候選人,所以可能也不會有人在意這一條是否
合理。

以上,可討論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 憲法增修條文
: 第二條
: 第1項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

: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 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 所以憲法規定就是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
: 所以說真的...不用白忙了,修不動的
: 就算給你立法院過了,公民複決一樣不會過的
: 這樣一來討論這個其實就是假議題...
: ※ 引述《banbee100 (BB)》之銘言
: :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幫忙解釋?憲法說最高票者當選。
: : 如果真的只修選罷法,到時候有人第一輪未過半最高票主張自己當選,那怎麼辦?因

: : 法就只說最高票當選。你拿選罷法來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憲法打你耶,你說絕對多
: : 是最高票,人家說相對多數就是最高票。
: : 而且按照語言邏輯,憲法這句話,相對多數是先於絕對多數的吧。
: : 不先釐清,我看凱道夜市又要來一次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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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03/06 18:04你這種同額競選的不能算是二輪啦

Cohlint 03/06 18:07都寫同額競選了,跟複數組候選人當然不

Cohlint 03/06 18:07同,要拿來解釋也太牽強

damonwhk 03/06 18:12憲法已有規定的部分不可以擴張解釋。法

damonwhk 03/06 18:13律只可以補憲法不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