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贊成政院覆議立場民意大贏20多個百分點
https://udn.com/news/story/124078/8040329
黃國昌今天相繼被行政院長和民意打臉
好好笑
1.
先從法律條文和事實講起
這次國會五法的修法
內容涵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
《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節錄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章節名
改為「調查權之行使 」
主要內容改動為
第45條、第46條、第46-1條、第46-2條、第47條、第48條
會牽涉到民眾的部分:
立法院擁有成立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之權利;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
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1至9
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聽證會。
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若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義務。
出席人員方面,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若有涉及上述事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席聽證會之關係人員為證言時,若虛偽陳述,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以上是法律條文
討論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
上述條文充滿了陷阱
不懂法律的人極易誤解
比如這一句
『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很多人包括DCARD的小草振振有詞說有協助
但沒看到重點
魔鬼都藏在細節裡
那就是『經主席同意』
主席是誰?就是立法委員啊
可能是有黑道背景的羅明才、顏寬恒
可能是家人親人涉入詐騙集團的立委徐巧芯
也可能是入獄坐牢過的更生人傅崑萁
當然也可能是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的馬文君
主席不同意,就不行
2.
黃國昌今天在質詢院長卓榮泰時很失態
黃國昌幾乎完全失去理性
就像一個潑婦在罵街一樣
黃國昌聲音很吵、講話沒邏輯沒重點
而卓榮泰氣定神閒
每一句回擊都卡在點上
弄得黃國昌惱羞成怒、暴跳如雷
黃國昌醜態畢露的樣子非常可笑
黃國昌還引用美國憲法和法律
但可笑的是黃國昌的話只說了一半
比如說
黃國昌知道美國國會議員沒有質詢權嗎?
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
黃國昌知不知道?他一定知道
但黃國昌故意不講,真的笑死
黃國昌的話術早已被看破手腳
就是黃國昌的話都只講一半
不利於他的都隱瞞不講
英美兩國的藐視國會罪主要是針對說謊
英國美國可沒有『反質詢、超出質詢範圍、隱匿資訊』等罪名
那是藍白立委自己發明的!
最老牌民主國家英國的藐視國會罪甚至沒有罰則
只有輿論譴責!
我話不要講太重
大家真的可以理性想想
3.
講真的啦
民調顯示多數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
台灣民意基金會6月17日公布民調
顯示有51.9%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
33.5%不支持
這表示贊成行政院覆議立場的民意是過半的
再看鏡新聞今天公布最新民調指出,
47.4%民眾支持行政院提覆議,25%不支持
同樣有接近一半的民意支持行政院覆議的立場
而且兩大民調共同點是
支持覆議的民意大贏20個百分點左右
超過123位法律學者跟藍白逆向
民意也對藍白大逆風
當你開車上高速公路
發現所有的車子行駛方向都跟你方向相反
你應該檢討自己有沒有逆向行駛吧?
呼籲藍白不要違逆主流民意
藍白藐視民意真的不怕反噬嗎?
藍白應回應主流民意贊成覆議
讓法案回到立法院委員會好好審查
重新來充分討論
要辯論幾場都可以
共同找出一個合憲合法的處理方式
才是國家之福
--
有時間看質詢直播造謠不如看國昌直播了
解事實
41%還在基本盤在喊 突破了再跟我說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藍白還活著就會
濫用法律
嘴巴講無知之幕的人 才真的是無知
側翼不用這麼辛苦啦,戰神永遠對地
智障綠狗快出來集合了
鏡新聞今天公布最新民調指出, 47.4%民眾支持行政院提覆議,25%不支持
卓榮泰氣定神閒?黃國昌潑婦罵街?你真
的有看直播嗎?
鏡新聞今天公布最新民調指出, 47.4%民眾支持行政院提覆議,25%不支持 你何時要面對贊成覆議民眾領先22.4個百分點的事實?
美國議員不能質詢官員卻可以質詢人
民?抖音老闆算不算被議員質詢?如果
這樣不算質詢,那難怪美國議員不能
質詢官員
麻柯不願意辯論啊 還扯什麼私設刑堂 笑
死人
戴上綠鏡是這樣的沒錯啊
鏡新聞今天公布最新民調指出, 47.4%民眾支持行政院提覆議,25%不支持 主流民意贊成覆議 問你如何看待47.4% 民眾贊成行政院覆議? 請問47.4%民眾都是戴上綠鏡嗎? 請你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 編輯: amanda815625 (36.232.170.15 臺灣), 06/19/2024 16:20:03會有這種言論就是沒在聽國昌講話啊
還在五法 三讀的只有兩法 數學都不好了
抖音老闆會被關呦!按美國法律。這次修
法人民本來也會被關,在委員會那些版本
裡有,反質詢也會被關。什麼時候拿掉的
?517版本。有沒有討論?沒有。這就叫
黑箱。
各位聽了國昌講話的朋友請面對民調
各位朋友請面對民意贊成覆議的事實
支持提出覆議不代表支持覆議案通過,
像我也支持行政院提出合理理由的覆
認真想想民調為何跟你完全不一樣?
議,但是看到行政院提出滿是造謠的
覆議理由,我就覺得這個覆議不能通過
我沒在信民調的,那就只是一種工具而
已,連過半都沒有就更不用說了,一堆
人根本沒意見
你說八成同意大概還會參考一下,五成
國昌直播好油時,信的小草真的很多
都不到有個卵用
yBt4mCm
看一下比特王4/3的影片很難?
你的疑問4/3的影片就有回答了你說沒有討論?
對無恥不要臉的民退黨來說,譴責根本沒用
一皮天下無難事,行政照樣濫權無法管
左正東呦?國民黨黨工呀。他說的話漏洞
百出耶
他就馬英九的狗,紅統派的
你要找公聽會,怎不找民進黨辦的兩場,
光數量就壓死你,也不讓討論,笑死。
確實光數量就壓死你,也不讓你討論,
例如前瞻特別預算
認真思考就不會去信民調了
鏡新聞代表主流民意嗎?笑死人了
你是不是忘記裴偉這號人物了?
藍白崩崩
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8
[討論] 給小草:法條可以罰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以下就是三讀通過的法條: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也就是非公務人員 也就是一般民眾,立委可以邀請他來,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去立法院可以罰鍰,不爽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草董嗎? 59-31
Re: [討論] 小鳥痛罵 為什麼范琪斐要去問法條問題我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法條,我不知道黃國昌是不是故意的 人家在意的是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部分(行政罰鍰),黃國昌就只回刑法的部分 為了避免引用的單位有疑慮,我這邊就引用聯合報的內容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7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8
[討論] 對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之我見-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之理由 二、違反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 項、第59條之3第1項均規定立法院得要求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 供文件資料、出席提供證言、表達意見及接受詢問;然而立法院究係行使何種憲法職權,7
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X
Re: [討論] 傅崑萁質疑青鳥錢哪來,可以傳民眾來問了又一個不看條文,又要自己補腦的人?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 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X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1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你講這種事喔?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就用立委的身份,直接介入光洋科的公司派和巿場派的鬥爭。 民進黨就自己幹過,才會覺得別人會做同樣的事啦!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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