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
立委在平面道路設了紅綠燈
意圖指揮天橋高速公路上的汽車
是不會有人理你的
平面道路就是一般法
高速公路就是憲法
范琪斐訪問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黃虹霞
她裁示憲訴法違憲了
黃虹霞是說
只要開頭解釋為什麼在門檻不足下仍然開會做出決定
就可以破解門檻不足的問題
大法官其實比你想像的大
簡單來說
全世界就是大法官說了算
大法官就是最終的決定者
大法官唯一的拘束就是不能主動申請釋憲
所以只要朝野不引發爭議或衝突 大法官就無用了
大法官連修憲的憲法都可以說違憲了 還不大嗎
其實這次藍白的憲訴法可以說修的滴水不漏
有人說生效一定要三日後才生效
錯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如果有特別規定生效日 就以特別規定的生效日為生效日
所以 總統公佈後就生效了
根本不是三日後才生效
還有人說第43條沒修到
所以暫時處分還是舊門檻
錯
去看總統府公告的正式最新法律第30條就有提到第43條
有人說新修正的第30條與第43條衝突了 不能處理
但
法律從新從優
所以就算衝突也是用新法吧
唯一可以說嘴的就是
老柯老早就申請釋憲了
公佈前申請一次
公佈後又申請一次
所以公佈前申請的那次還在處理中
當法律處理中途 新舊法衝突時
如果舊法對當事人有利時要用舊法
全民都是憲訴法的當事人
畢竟每個人都能申請釋憲
所以可以用這點來適用舊門檻
反正我是覺得藍白修的憲訴法是擋的滴水不漏
每個環節都擋到了
如果要我來破解
我會先公佈第4條與第30條
第95條(法律公告立刻生效)稍晚一小時公佈
那麼柯建銘就可以利用這1小時的時間差去申請釋憲
因為憲法只有規定總統要在十日內公佈
並沒有規定要同時公佈
但這種條文時間差只能玩一次
下次藍白會把所有條文全部揉成一條
來防止時間差攻擊
所以時間差攻擊只是治標不治本的破解
而且以總統的格局也不適合玩這種時間差戰術
不夠開大門走大路
總之
藍白把路堵死很好
等於藍白使出所有絕招
但在大法官面前都是小螞蟻
試想
大法官連新修的憲法條文都可以宣告違憲了
何況只是一個小小的法律
所以藍白把所有的環節都擋起來了以後
大法官仍然可以開會可以判決
才能顯示大法官的強大
與立法院的渺小
為什麼這次大法官要在過年後才宣判呢
因為法律早已生效
並不是三日後才生效
除此
大法官不急著做決定
才不會給人大法官配合民進黨的錯覺
另外
大法官優雅的在過年後才做決定
也顯示立院真的是小螞蟻
比如說一隻螞蟻在咬你
你正在開車
那你當然要優雅的停好車以後
再給他一巴掌
或驅之別院
優雅的停好車
正是因為強弱分明
一隻小螞蟻就想癱瘓人類的工作
會不會太自大
一個員工跑去找董事長說
我們員工之間立了一個員工守則約定
想讓董事長您以後都不要來公司上班了
希望董事長您尊守員工守則
董事長微笑不語
優雅才能顯示上位
從容不迫才能顯示出我才是所有人(藍綠白)的老大
我是不希望用什麼漏洞或技巧去擋或去破解
比如說時間差或新舊法
那是柯建銘這個層級可以玩的
但已經過了這個階段
總統與大法官還是直接正面對決
直接用憲法最大去回擊
不然真的把格局玩小了
而且你用技巧去破
藍白下次把漏洞補上再跟你提一次
你最終還是要用憲法最大去回擊的
既然早晚要用憲法就不要抓憲訴法的漏洞了
直接給他OUT
--
裁定大概就會說不准用任何修法方式來妨
礙憲法法庭的運作吧
有本事你就把大法官搞到0人
好哦,陪你耗啊,等大法官都沒人時看你
要那什麼理由
釋憲 大法官裁示 當大法官因故出缺時 由總統指定暫代
※ 編輯: chal (220.132.92.168 臺灣), 01/24/2025 18:59:17我就否決你的人選到底,你想怎麼做?
那你慢慢等阿ww
傻孩子 憲法法庭沒人你更慘。行政院直
接變無敵院
不要說指定暫代了啦
憲法法庭真的關門 慘的不知道是誰
立法院 令不出院
行政院直接無視你立法院
就跟警察局關門一樣 真關門就看拳頭大
理論上是這樣 但總統與閣揆亂做也是傷民調 所以還不如由總統直接指定人選
最後就是立法局阿,還是沒人理的唷xD
※ 編輯: chal (220.132.92.168 臺灣), 01/24/2025 19:02:29
只要大法官作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憲法
法庭運作,你就沒可能否絕掉總統的人選
更何況在大法官任期滿之前,憲法法庭宣
告幾個在野政黨為非法予以解散也就是了
到時候非法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直接滾蛋
藍白想盡辦法想要虛位化憲法法庭,想要把
立院權力擴張至其上的想法有夠明顯
請問這狀態下你們還剩下幾席無黨籍的?
又有新的法律創見了嗎?我大法官,超越法
律存在
不演了,直接放獨裁大決
大法官不止超越法律 還超越憲法 竟然可以判某條憲法違憲 也就是說就算人民投票修憲都比大法官還小
就是因為立法院代表民意,應該要監督政
府--這種錯誤觀念長年被放任,才會人許
多笨蛋以為立法院權限應該要無限擴張
司法院統一解釋憲法法律,這是明文寫在
憲法上的
憲法本來位階就在法律上,司法院又是受
憲法賦予權限。無論是五權或三權,立法
都沒資格拘束司法。
推文裡面有人不知道憲法法庭就是超越法律
耶..完全沒有法的位階概念耶,確定是台灣
人嗎?
哈哈哈哈哈可憐白修囉
有意見去找中華民國制憲先人抱怨吧。既
然每任政府上台都是宣誓過遵守憲法,那
照憲法作事便是正途
說到底憲法不就都你國民黨訂的嗎?我們
照著你們的憲法走,是有什麼不滿的?
憲法>法律>命令,想用法律去撞憲法?
更何況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也是寫在教科
書裡的吧?當時是國民黨執政的吧?那我
照老師教的價值觀去作事哪裡不行了?還
是你國民黨要承認長年以來都用義務教育
唬爛台灣人XDDDD
大法官不用管那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
大法官可以過完年再慢慢看
可憐的行政院居然要加班
希望大法官能做出正確回應
推
推
整篇胡說八道 都有報導說有大法官不願
出席了
3
請教一下政黑法官,所以現在倒底是什麼狀態? 我記得之前說法是要趕法案生效前立刻下暫時處份。 然後現在說法改成「受理就好,年後處理,不急。」 (而且大法官有沒有開會、有沒有受理也沒人知道) 我還以為這是超急的事情,結果現在不急了?27
首Po憲訴法修法昨天由總統公布 明天就會正式生效 所以基本上要做暫時處分得趁這幾天內趕快生出來 不過憲法法庭今天說是否釋憲成案 暫時處分的結果 過完年再揭曉 但這樣到時候已經生效了大概也沒得裁判了吧 --5
如果沒有推論錯誤: 下星期近乎一整週都是假期,八位大法官中的一位代表大概需要設法生出裁定書,沒辦法 心安理得地享受春節連假了... 照目前狀況看來,《憲法訴訟法》爭議似乎不像是急迫性非常高的案件(已知「無年假期 間加班的規畫」)
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https://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x2KlPhc6ErKjT0VwFEhxn/b0e3a13d3acf7b2a2a5b501b08ab0737/erwan-hesry-IqB5MPcQp6k-unsplas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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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現在這只是在演戲塑造後續釋憲的表面合理性而已,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雖然民進黨目前沒有過半,但民進黨完全有資格跟能力申請釋憲, 又就第52-1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6
[討論] 為什麼不對憲訴法暫時處分?版上青鳥說憲訴法違憲 總統不要公佈 也公佈了 行政院長不要附屬 也附屬了 現在連暫時處分都沒有 是怎樣?4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藍白的邏輯就是,你大法官要依照我立法院修正的新憲法訴訟法來審憲法訴訟法的釋憲案 但實際上,若依照新法,現實上當大法官實際人數(8人)還沒滿足新法人數(10人)時, 沒辦法進行評議 依照憲法77、78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是解釋憲法機關,新法將造成實際上的憲政空窗,這 種憲政空窗(無法釋憲)本質上就是違憲(憲法規定要釋憲可以運作)![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https://i.imgur.com/WS52QbQb.png)
[黑特] 沒有規定大法官不能主動釋憲吧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4
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 憲訴法今生效笑死!賴清德幹嘛違憲? 藍白修了這個爛法,只修了憲訴法第三十條的判決要件 第三十一條的裁定要件根本沒動到,也就是說即使依照新法 現有八名大法官還是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 凍結新法效力,回歸舊法,大法官就可依照舊法規定宣告新法違憲3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2
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 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https://i.imgur.com/jWerhsMb.jpeg)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暫時處分是否「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憲法法庭昨天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到「已受理」只說處理中。 而且受理與否也是要經過大法官評議表決的,憲法法庭收件不代表就是受理。 「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