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抗告後提升的交保金額
※ 引述《skyg (sky)》之銘言:
: 柯文哲 3000萬 > 7000萬+電子腳鐐
: 李文宗 800萬 > 2000萬
: 沈慶京 4000萬 > 1億
: 應曉薇 1500萬 > 3000萬
: 那個政治人物交保金額排行榜要改一下了
: 我們曉薇姊也能排的上榜了
: 然後沈慶京跟應曉薇這兩個高機率棄保潛逃的沒上電子腳鐐
: 搞不好北檢又會再抗告
糾正一下,正確說法是「四人都要受到科技監控措施」
不是只有柯文哲要佩戴電子腳鐐而已。
下來補充臺北地方法院的理由摘要:(在「加保」消息傳開後的數小時後才出現)
一、四人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 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 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
二、檢方主張柯文哲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會有改變證詞的風 險。但是,柯文哲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 疑慮將降低,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如依檢方主 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
三、本案四名被告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 、證人」條件,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 合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
四、至於檢方主張沈慶京將責任推給已過世者的「幽靈抗辯」、應曉薇無法解釋可疑金流 、李文宗的辯解不合乎法令等,這些都有待日後審理查明,甚至屬於證據取捨性質, 不構成非押不可的理由。
五、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經外交部外照資料系統查詢後,確認二零零五年應曉薇 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未發 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目前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 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
單看第二點,有點想笑...
「一律羈押」是要製造寒蟬效應的話,看來臺北地檢署正在塑造著不正確的榜樣,但他們本身卻對此不知不覺
而既然拒絕了「押人取供」的舉動,相信臺北地檢署準備要「暴跳如雷」、並且對北院「飆髒話」洩憤了...
至於第五點的應曉薇持有至護照部分,北院似乎正在否認上級法院的詮釋方式,也就是說「第三本護照」的傳聞恐怕已經不告而破
因此懷疑北檢是否坐得住、還能安枕無憂,或者是在火速草擬抗告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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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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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用網路視訊串供的話,這些措施能預
防嗎?
重點在於四人對檢態度不佳吧
“如依”檢方主張 後面自己腦補的吧
問A答B,還會反諷一下
京華城弊案貪污四人幫
怎麼連法院也會有這種揣測性的句子
白話一點就像筆戰的時候嗆說: 照你這
說法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怎樣怎樣就好
了 問題這怎樣怎樣是你自己生出來的
看完內容 北院意思是給他勾串也沒用
證據明確穩死的
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這
句才好笑吧
所以不用押 一審差不多審完了
北檢辦案就是穩 值得鳥安心信賴啊
以後都這樣辦藍白就好 升官了 你覺得穩不穩
翻譯 重罪可期 不必再押
你的不攻自破好像自證無邏輯
我只看到小草在暴跳如雷,飆髒話,外加精神
分裂,嘻嘻
法院這是狠狠打臉北檢阿,肥燦也是官
員,也有實質影響力,結果現在在外面
趴趴走。北檢竟然用實質影響力,就想
羈押"前"官員. 真的是不演了
這庭法官真的很認真回答高院的理由,反觀
檢方根本想利用駁回,另外加羈押理由,賴
清德的民進黨的綠色檢察官完全不演。
「實質影響力」就高院想出來撤銷鄭文
燦交保的說詞,北檢當然會覺得要比照
辦理
這個北院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同樣搞政治,
民眾黨就是個以阿北為核心造神的宗教團體
,至於辭黨主席,民眾黨也示範給你看了那
都不是阿北說了算,民眾黨就是需要阿北繼
續發揮他的實質影響力呀
鄭文燦算個屁?他被收押時有人去北院北檢
抗議,去收容所牆外集結?民進黨有因為鄭
文燦被收押就攻擊司法?如果北院無法參透
民眾黨的宗教本質,就無法理解什麼是柯文
哲的實質影響力了
這說法感覺高院那關過不了 應該還會再
來一次
高院是不是會再打回? 北院在幹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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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應曉薇助理羈押禁見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台北地院凌晨1時裁定羈押禁見 羈押理由:重罪、勾串、逃亡之虞 剩下沈慶京訊問中 附上柯文哲相關案件被告整理3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18
Re: [討論] 所以檢方沒證據說柯文哲指示通過容積你要不要先看看法院今天深夜的裁定書寫了什麼? 裁定指出,依起訴卷證與接押庭的訊問內容,5人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涉犯罪名均為最 輕5年以上重罪,行收賄金額達數千萬元,並使京華城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柯文哲與李 文宗共同侵占6000多萬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柯文哲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事證,可見 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的理由。19
[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笑死,阿北自由時光快結束了 剛交保行事乖張 既Po臉書還打算開直播了 真是生眼睛都沒看過這麼囂張的貪污疑犯 給你交保是要你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9
[討論] 20號週五上午10點大場面,柯文哲正式起訴這種大案 在法界有一個不成文規定 北檢跟法院通常都會選在週五公告 而應曉薇是最早被羈押的,也將在28號羈押期屆滿 其他同案被告 像柯文哲、沈慶京..等人,應該都會一併在28號之前偵查終結 柯文哲被起訴已是無庸置疑,到時候都會一併寫在起訴書內 所以檢方會在28號之前起訴柯文哲,但因以下說明7
[討論] 議長賄選案 郭再欽300萬交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起訴邱莉莉等10人 在押被告郭再欽等6人傍晚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晚間10點 法官裁定6名被告均予以交保 郭再欽300萬元交保 林士傑200萬元交保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2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來源: 羈押理由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北檢25日聲請延押時表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及圖利等罪,搜索後調查 所獲事證,足以認定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事實。另外,此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仍滯留境 外,且仍有柯文哲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 北檢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 ,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因此期望延押。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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