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黃國昌自己亂寫的違憲擴權條文
國會調查權的質詢範圍並不是無邊無際,必須基於一定之立法目的(Legislative Purpose),或行使國會在憲法上的權力(例如自律懲戒國會成員、判斷國會內部選舉結果、處理彈劾案件)。
在McGrain v. Daugherty, 273 U.S. 135 (1927)案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表示:「The only legitimate object the Senate could have in ordering the investigation wasto aid it in legislating」(參議院下令進行調查的唯一合法目的是協助其立法)、「…testimony is sought with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information necessary as abasis for such legislative and other action as the Senate may deem necessary and proper."」(尋求證詞的目的是為獲得「必要資訊,作為參議院認為必要和適當的立法和其他行動的基礎」)
因此,如果藍白立委想在立法院內私設刑堂,並非為了履行立法權職能而進行調查,這就會完全喪失國會調查的正當基礎,屬於違憲擴權。
另外,在Watkins v. United States, 354 U.S. 178 (1957)案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表示:「…it is the duty of the investigative body, upon objection of the witness on grounds of pertinency, to state for the record the subject under inquiryat that time and 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ropounded questions are pertinent thereto.」換言之,在質詢證人時,必須先讓證人清楚瞭解質詢範圍與調查主題具有關聯性。
在Sinclair v. United States, 279 U.S. 263 (1929)案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查意見:「related to the subjects covered by the Senate's resolutions that such facts reasonably could be said to be "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議員的質詢範圍)是否與參議院決議調查主題密切相關,是否符合2 U.S. Code ꜠192「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條文規定。
因此,國會調查權並不是你他媽的黃國昌、傅崑萁想問什麼就問什麼,然後隨便用罰鍰來恫嚇人民。
你他媽黃國昌、傅崑萁的「立法院特偵組」就是以國會改革為名,行違憲擴權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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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美國幹嘛?
我們有大送律例
我們有大宋律例
開封府聽過沒
台灣是美國殖民地?
包青天鍘人真的爽!司法A片就是讚!哪像
小鳥根本連勃起都有困難
推
當初民進黨就是因為要亂搞才找黃寫好幾
條法案,結果被國民黨檔下來
對啊 他如果開聽證會叫你去問早餐吃
什麼 當然是亂搞
所以哪來的私設刑堂?
立委取得檢察官的權力就是私設刑堂
立委是能指揮警察辦案還是監聽犯人?還
私設型堂咧
爆
[轉錄] 范琪斐請學者評論這次的修法范琪斐最新的一集請了一位學者評論這次藍白的修法 時間很長但我個人覺得如果是真的想了解這次修法的利弊和問題的人很值得聽 他把大家有疑慮的很完整的說出來 其中一個觀點我認為很好74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 1 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昨天說,當團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強化人事同意權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58
[問卦]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搞啥阿美國自己也有藐視國會罪,而且是1857年公布的,罰則非常重 也可以傳人民進入國會說明,例如臉書的創辦人就曾經去國會說明 為什麼台灣人立法的時候,美國人反過來「嚴重關切」我們的國會擴權 這什麼邏輯呀,台灣人立法管理一下官威很大的官也不行嗎? 有沒有八卦嘞38
[討論] 黃國昌一直拿訴訟法出來講幹嘛?曾經的民訴新星,駱派大弟子,黃委員國昌,對於訴訟法肯定是很有愛。 但是 草案第 50-2 條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 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這個條文黃國昌幹嘛一直拿訴訟法來類比?這是國會調查權,又不是刑事訴訟。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7
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陳家煜 @chenjiayuh 我商學院的老師Peter Navarro正在坐牢,因為他「藐視國會」。 Navarro是川普政府裡最反中的官員,他堅信川普被作票作掉了總統位子,X
Re: [新聞] 破10萬人反國會擴權!賴清德:國家權力權責要相符 有權力就要有責任 國會改革應該先通過約束立委自身的相關法案後 再來談擴權 例如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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