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草幹麻不理性分析?
黑熊舉例一
『
最大的問題是明確性問題
----------
闖紅燈被開單是警察的職權
因為他很明確 大家不會覺得闖紅單開單會是濫權
但假設今天有沒有闖紅燈是大家全體舉手同意
我們超過一半的人認為你有闖你就是有闖
』
藐視國會罪
明定除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除國防、外交等有立即危害或應秘密事項,
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
--------
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 -------- --------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3項內容,且在主席制止後仍未改正
-----------------------
除可處以罰2萬元以上、20萬元
以下罰鍰外,若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
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
處被質詢人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他說的不明確 我都幫你標註了
黑熊舉例二
『
今天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除了明確性之外他沒有範圍
他沒有範圍的時候他很容易發動
這一部分是我覺得最困擾的地方
警察有政風有考績他亂來會出事
----------------
立法委員哪有考績 也沒有政風
----------------------------
而且你看立法委員有沒有在收禮物
所以說立法委員的規範本身是超級超級低
』
立法委員要選舉
沒有選上沒有權利跟資格 由選民直接監督
黑熊舉例三
『
我要講 我們不是內閣制國家
質詢最強搞不好是叫來辦公室
改成用調查的方式其實不是不行 12:52
調查跟質詢 我們要二選一
要走調查就把質詢廢掉
或乾脆不要質詢就調查
但是調查就是針對重大事件
------------
譬如像歌喉案 凱凱案 13:15
像英國 只是為了政策建議
----------------
讓行政機關會有更好的依據 知道以後怎麼避免
走這條路不是不行 但他們設計也不是這條路
調查質詢都留著又藐視國會
藐視國會在國外是設計在調查這邊
現在把藐視國會設計在質詢
』
國會的存在只是為了政策建議?
調查只能針對重大事件
院會的話 聽證會不就是院會表決才能開啟?
黑熊舉例四 20:48
『
有時候委員會只有13人
三分之一出席就可以了 所以4~5個人出席就好
3贊成2反對 就可以成立調查了
同黨的三個立委就可以發動 基本上等於沒有門檻
輕鬆可以發動
院會的層級就會比較難一點 因為要過半
-----------------------------------
但對我來講 現在過半好像也沒有很難
民進黨設計院會有調查權 委員會沒有調查權
院會要利益迴避
委員會三個人發動不用利益迴避
連一個利益迴避規範都沒有 那你要怎麼去調查
政黨比例在院會 委員會是沒有政黨比例的
完全可以變政治追殺 一個政黨三個人開始發動調查
那就是一個政治追殺
他們說要調查弊案
所以這幾個人說他是弊案他就是弊案
』
說來說去 都是綠營人太少 沒有過半的關係
他自己都說院會過半難了
黑熊舉例五
『
26:21
我在現場一直跟大家溝通
我認為國民黨跟民眾黨再寫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件事
他其實只要把條文改成受邀質詢之政府官員
--------
不要寫之人
-- 』
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
----------------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
若有涉及上述事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
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意圖限縮聽證會能邀請對象 .
弱化聽證會的調查能力
只能邀請政府官員到場
那跟質詢差在哪?
整篇訪談認知作戰到不行
我昨天晚上聽到四點
才聽了三十分鐘的內容而已
你們要聽黃國昌的一一講解嗎?
綠營側翼越來越摸魚了是吧
怎麼都沒看你們寫分析文??
拿錢不辦事 裝忙? 懂賺?
--
小鳥會分析就不會上街了
行政法和刑法一堆不符合明確性原則,
比如《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
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
幣3千元以下罰鍰
有種東西叫做要件..
如果由選民監督,傅崐萁是怎麼選上的?
然後傅選上了你還跟他合作。
傅選上就是民意 請尊重民意
然後他還擁有你這次立法賦予的權力
所以你指的制衡有發揮作用嗎?
傅有本事讓賴總得票在花蓮吃鱉 他還不算花蓮大部分民意阿? 到底有沒有民主素養 還是你單純想嗆他?
他的選民覺得他沒問題啊 請尊重民意
設計有沒有問題干民意甚麼事情?
笑死 連最簡單的尊重別人的選擇都辦不到
這種民主素養 跟對面有甚麼兩樣
所以你覺得設計問題要用民意表決?
不然你觀落陰決定?
不然可以靠表決拿掉捷運幾根柱子嗎?
用表決拿掉捷運柱子有法源依據嘛
笑死 誰說設計有問題? 沈柏洋? 單一立委覺得有問題 就有問題喔 過半立委覺得沒問題 那怎麼算? 立法委員立法有問題 可以抗衡的就是大法官釋憲 跟 選民拒絕投給他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2:13:24回第一點就好:要不要罰是看投票結果,今
天白藍多投要罰,隔天綠多投不用罰,請問
明確三小???
他們投完票當下的 行政處分已經成立了 哪有明天對同一事件 重新投票的必要 頂多再犯再罰
既然提到抗衡機制,就不是全靠表決不是嗎
由毫無爭議的前科犯當陪審團我覺得不恰當
笑死 就憑他是立法委員就夠了 民意代表沒有專業考核 沒有法律門檻 沒有職業考量 為什麼 因為人民投票給他 就那麼簡單 你一人對他有意見有屁用喔 花蓮多少人投票給他 你怎麼跟他抗衡 還是你覺得花蓮的都不是人 是山豬?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2:25:58不想討論只想謾罵我也沒辦法
哪裡謾罵? 前科犯不能選立委嗎 為什麼法律沒規定 沒規定你用他身分檢視他不是超好笑 還是你個人意見超越法律 這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覺得法律應該規定 有前科不得參選 可惜沒有 沒有就是沒有 歡迎你聯署建議立委們修改
你連人家的民意選擇都無法尊重 說要討論?
民意代表存在本身的不合理 看來他還沒體會到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2:31:44我有說前科犯不能選立委嗎?
笑死真的不懂中文喔,叫王膝蓋來兩天,第
一天回嘴送院會表決白藍多數投藐,第二
天回嘴送院會表決綠多數藐視沒過
是問你這次立法賦予他的權力,制衡力量夠?
覺得過大 就讓民進黨就提釋憲阿 不然他是立法委員 誰能阻擋他修法
這樣懂問題在哪了嗎???
你今天違停買早餐沒事 明天違停買早餐被開單 你懂行政處分的問題了嗎?? 你說的明明是不同次行為 犯同一法條時 卻沒有得到相同處分的問題 而不是該處分不合理的問題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2:55:59不要偷換概念,你舉的例子都說是"違停"
不就代表這違法樣態很明確嗎??
王悉知打嘴砲 你怎麼知道程度如何 第一天嗆立委們都智障嗎? 第二天嗆立委都是不讀書嗎? 程度一樣嗎 結果一樣嗎 你講的東西也比你想像中的模糊阿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3:04:21看來你認為有前科不能當立委
那你今天要不要被罰錢是根據某些人投票,
哪怎麼不當建議當這次立法的前題
請問明確在哪???
早就說這是行政罰了 立法院有沒有權利行政罰等釋憲 我也覺得這有爭議阿 沒過什麼問題都沒有 過了 就代表連司法都認為 立院可以做一定程度的行政罰阿 我又沒有認為釋憲一定會過
還讓你認為有問題的立委擴張權力
有問題的立委一個 沒問題的112個 請問問題嚴重嗎 花蓮鄉親決定給花蓮王當立委 是其他縣市人民有權力干涉的嗎?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06/10/2024 23:08:17你覺得他有問題 他的支持者認為他沒問題或
是不在意 這就是民意的表現 尊重民意很難?
不要滑坡耶 投票不是為了比人頭 是因為要確
認是否有違反國會聽證調查權 一定是先有行
為才有投票決議行為是否逾越國會調查權
想要立法讓他沒參選資格的可不是我
如果按照你的標準不可能還有112個
而且他不但當上KMT總召,黃還找他合作
所以我才會覺得黃說的靠民意制衡的設計
有達到制衡的需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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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3讀漏寫新台幣反質詢罰鍰變3倍最高NT60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三讀條文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42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56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我隨便節錄幾段,真的覺得超級離譜,黃國 昌根本在自證己罪 黃國昌:那一般來說你覺得虛偽陳述是怎樣 算虛偽陳述?8
[討論] 給小草:法條可以罰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以下就是三讀通過的法條: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也就是非公務人員 也就是一般民眾,立委可以邀請他來,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去立法院可以罰鍰,不爽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草董嗎? 59-31
Re: [討論] 小鳥痛罵 為什麼范琪斐要去問法條問題我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法條,我不知道黃國昌是不是故意的 人家在意的是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部分(行政罰鍰),黃國昌就只回刑法的部分 為了避免引用的單位有疑慮,我這邊就引用聯合報的內容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1
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所以這情況是說因為證人的身分可能會受到自身言詞影響而變動,從不能說謊的證人 變成可以說謊的被告,那這個情形下是不是只要好好告知對方的權利跟義務就可以了? 首先是拒絕的權利在59-5條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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