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草幹麻不理性分析?
※ 引述《dren (DDReN)》之銘言:
: 黑熊舉例一
: 『
: 最大的問題是明確性問題
: ----------
: 闖紅燈被開單是警察的職權
: 因為他很明確 大家不會覺得闖紅單開單會是濫權
: 但假設今天有沒有闖紅燈是大家全體舉手同意
: 我們超過一半的人認為你有闖你就是有闖
: 』
: 藐視國會罪
: 明定除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 除國防、外交等有立即危害或應秘密事項,
: 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
: --------
: 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 -------- -------- --------
: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 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 ---------
: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3項內容,且在主席制止後仍未改正
: -----------------------
: 除可處以罰2萬元以上、20萬元
: 以下罰鍰外,若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
: 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 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
: 處被質詢人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
: 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 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他說的不明確 我都幫你標註了
: 黑熊舉例二
: 『
: 今天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除了明確性之外他沒有範圍
: 他沒有範圍的時候他很容易發動
: 這一部分是我覺得最困擾的地方
: 警察有政風有考績他亂來會出事
: ----------------
: 立法委員哪有考績 也沒有政風
: ----------------------------
: 而且你看立法委員有沒有在收禮物
: 所以說立法委員的規範本身是超級超級低
: 』
: 立法委員要選舉
: 沒有選上沒有權利跟資格 由選民直接監督
: 黑熊舉例三
: 『
: 我要講 我們不是內閣制國家
: 質詢最強搞不好是叫來辦公室
: 改成用調查的方式其實不是不行 12:52
: 調查跟質詢 我們要二選一
: 要走調查就把質詢廢掉
: 或乾脆不要質詢就調查
: 但是調查就是針對重大事件
: ------------
: 譬如像歌喉案 凱凱案 13:15
: 像英國 只是為了政策建議
: ----------------
: 讓行政機關會有更好的依據 知道以後怎麼避免
: 走這條路不是不行 但他們設計也不是這條路
: 調查質詢都留著又藐視國會
: 藐視國會在國外是設計在調查這邊
: 現在把藐視國會設計在質詢
: 』
: 國會的存在只是為了政策建議?
: 調查只能針對重大事件
: 院會的話 聽證會不就是院會表決才能開啟?
: 黑熊舉例四 20:48
: 『
: 有時候委員會只有13人
: 三分之一出席就可以了 所以4~5個人出席就好
: 3贊成2反對 就可以成立調查了
: 同黨的三個立委就可以發動 基本上等於沒有門檻
: 輕鬆可以發動
: 院會的層級就會比較難一點 因為要過半
: -----------------------------------
: 但對我來講 現在過半好像也沒有很難
: 民進黨設計院會有調查權 委員會沒有調查權
: 院會要利益迴避
: 委員會三個人發動不用利益迴避
: 連一個利益迴避規範都沒有 那你要怎麼去調查
: 政黨比例在院會 委員會是沒有政黨比例的
: 完全可以變政治追殺 一個政黨三個人開始發動調查
: 那就是一個政治追殺
: 他們說要調查弊案
: 所以這幾個人說他是弊案他就是弊案
: 』
: 說來說去 都是綠營人太少 沒有過半的關係
: 他自己都說院會過半難了
: 黑熊舉例五
: 『
: 26:21
: 我在現場一直跟大家溝通
: 我認為國民黨跟民眾黨再寫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件事
: 他其實只要把條文改成受邀質詢之政府官員
: --------
: 不要寫之人
: -- 』
: 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
: ----------------
: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
: 若有涉及上述事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
: 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意圖限縮聽證會能邀請對象 .
: 弱化聽證會的調查能力
: 只能邀請政府官員到場
: 那跟質詢差在哪?
: 整篇訪談認知作戰到不行
: 我昨天晚上聽到四點
: 才聽了三十分鐘的內容而已
: 你們要聽黃國昌的一一講解嗎?
: 綠營側翼越來越摸魚了是吧
: 怎麼都沒看你們寫分析文??
: 拿錢不辦事 裝忙? 懂賺?
其實稍微有法律概念的就知道 包巾哥還有苗都是故意打迷糊仗
法律有一個東西叫不確定概念
就是立法的時候只會大略指出範圍跟要件
讓法律有因應社會變動的彈性與空間
不足的部分通常會用施行細則或援引法條甚至判例使之完備
這種立法方式通常在新法最常見 因為前少可鑑
沒記錯這是法學概論就會講的東西
那你說包巾哥還有苗怎麼可能不知道?
他們明知道 卻故意說唉呀這法太模糊不完備
講白了就是要煽動你覺得這法案有問題
但是不會跟你說這在新法是正常現象
很多反對這次法案的意見都是說哎呀甚麼叫反質詢你定義模糊
阿甚麼叫隱瞞 我不能單純忘記嘛
大都是被包巾哥苗他們帶風向去了
大概是這樣
--
認吱作戰呼嚨北七死忠仔
唉,我覺得他們真的不知道~
不然苗苗怎麼考不上律師
現在要更正大法庭不是判例,我以前也
讀過法緒,但年代久遠,前幾天有被更
正。
這是服貿級爭議法案
既然要訂 就花足夠時間討論
而不是匆匆訂出被質疑
然後說可用細則
8年的時間不知道夠不夠所謂的「足夠時間討論」? 容我援引一下八卦板友NewRhapsody的文章 台北101 動工:1999年9月 完工:2004年12月31 歷時5年4個月 台灣第一條捷運,木柵線: 動工:1988年12月15日 啟用:1996年3月28日時任市長陳水扁買下第一張車票 歷時7年6個月 世界第一高樓,哈里發塔: 動工:2004年9月21日 開放:2010年1月4日 歷時5年3個月 廣義相對論 概念發想:1907年底 發表日期:1915年 歷時8年 原子彈 概念發想:1939年9月,科學界普遍同意製成原子彈的可能性 用於戰爭時間:1945年8月6日於廣島 歷時5年11個月 Iphone 研發時間:2004年起 完成時間:2007年1月 歷時算3年 網路 研發時間:1960年 成功時間:1969年 歷時約9年 民進黨國會改革法案 起始時間:由林佳龍提草案的2012年開始算 完成時間:尚未,太難了寫不出來。
小草包莖哥☺
這是權力分配不是什麼新玩意..
這可是赤裸裸的新法耶 照這樣講太陽底下哪有新鮮事 您說是吧
施行細則有沒有可能導致更糟糕~哈哈~
你舉林沒用呀
綠當初會提這個 就跟當年反美豬一樣蠢
你舉綠蠢的例子
還是沒解決藍白這次匆促立法的爭議
難道綠當年蠢
藍白就能匆促立法?
講到爛的東西懶得跟你扯 匆促立法你說了算?
※ 編輯: noway (1.200.31.4 臺灣), 06/10/2024 21:29:01不是不能提,是不給你提
合理
爆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爆
[討論] 吳宗憲:法律設立後就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吳宗憲澄清,他昨天的意思是,法律分成兩種部分,分別是法律條文規定及判決判例,法 律設立完成後,就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這些例子後來才能綜合,再跟大家報告。 吳宗憲強調,懂法律的人都懂,法律設立後才會產生判決或判例,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 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55
[討論] 所以反質詢的意思到底是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22
Re: [討論] 只能等釋憲了不是嗎?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1
[問卦] 所以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4
Re: [新聞] 「反質詢」藍委稱立法後再交代其實我國就算是「刑法」, 都還是容許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 就像是「侮辱」、「誹謗」中的「名譽」、「猥褻」物品、「義憤」。 本來就是靠實務去累積出來的,也沒被認定違憲。 所以並不是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違憲。- 吳宗憲確實有舉例說明 不過啦人家問你"定義" 如果有看過一般法律的立法說明就可以知道 通常就重要或特定的名詞會在說明裡面特別提出 也就是立法要能夠被操作
1
Re: [問卦] 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其實法律還是有很多模糊的定義。 強制、恐嚇、侮辱、猥褻物品、名譽......。 內線交易的消息明確、不確定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界線......。 這些行為的定義外緣都是非常模糊的, 很多都是要靠實務判例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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