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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推翻偵訊筆錄!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推翻偵訊筆錄!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1X 推:2 噓:14 →:51

dslite: 黃景茂是被告 隨便他說謊 42.72.194.123 10/02 16:16

誰跟你說他是被告的嗎?

沒聽過共同被告分離程序嗎?

==============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其他共同被告案件之證人適格,並排除依人證之法定程序調查的兩則最高法院判例(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及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九號),既違法(牴觸當時有效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又違憲(違反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

=================

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就是證人

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

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黃景茂在柯文哲案就是證人

不僅其陳述要具結,還要接受其他共同被告的詰問

而其竟為虛偽陳述,一樣成立偽證罪的好嗎?

被告只有在自己的案子虛偽陳述不負責任

但對於其他共同被告的案子可沒有這個特權好嗎?

===============
第 287-1 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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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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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048112 10/02 17:11他轉被告了啊?

法條看清楚了好嗎?黃景茂在柯文哲案就是證人不是被告!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

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peisc 10/02 17:12辛苦了 要戰一堆法盲文盲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2:3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3:49

qm21 10/02 17:13北檢偽筆錄還是證人偽證要看影音檔喔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5:5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6:21

pojohn 10/02 17:19又來帶風向了..

法盲還跳針?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0:11

pojohn 10/02 17:22你收了多少錢來帶風向的啊

法盲不要跳針好嗎?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3:30

pojohn 10/02 17:23京華城除了林欽榮外每個證人都說京華城合

pojohn 10/02 17:24法,你就貼了一堆你自己也看不懂的法條說京

pojohn 10/02 17:24華城違去, 你比那些證人專業嗎,你好像回

回去唸書好嗎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5:51

pojohn 10/02 17:25合不合法法官說了算, 刑事庭法官比證人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6:14

pojohn 10/02 17:26你是不是比所有說京華城合法的證人還懂啊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7:44

pojohn 10/02 17:27我很奇怪你那來時間去查這些啊..你是專門

pojohn 10/02 17:28帶風向的嗎?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pojohn 10/02 17:28你又要造謠了...po一些狗屁不通的法條來帶

笑死?大法官解釋你也敢嘴?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9:44

pojohn 10/02 17:29風向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0:1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1:03

baan 10/02 17:32監察官就沒讓他好好具結啊 傻歐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pojohn 10/02 17:32我只知道你在造謠帶風向,一來一般人很難去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3:25

pojohn 10/02 17:32公文的來源,和公文的實際意思,奉交上有寫

finhisky 10/02 17:32土木雙博沒注意看公文喔,公文承辦人不

finhisky 10/02 17:33是黃,所以公文的奉交下,是誰被奉交下

finhisky 10/02 17:33呢 嘻嘻

pojohn 10/02 17:33是奉柯文哲的命令嗎?而且公文還可能是假的

pojohn 10/02 17:33民進黨就最會造謠了..

還在凹喔!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4:44

finhisky 10/02 17:34只會死讀法條,基本事實都沒看清楚 笑屎

小草看不懂中文只會跳針 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5:18

silentsand 10/02 17:35夭壽,這奉交下公文打到小草頭都飛了

小草連黃景茂是台北市都發局長都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7:19

pojohn 10/02 17:36你講再多都沒用,除了林欽榮外所有證人都說

pojohn 10/02 17:36京華城合法,而且沒有接受柯文哲指示

pojohn 10/02 17:37我不知道你還要辨什麼,難道所有證人都說謊

笑死,小草連黃景茂是台北市都發局長都不知道 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8:1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8:40

treeeasy 10/02 17:39快去辦黃偽證罪,我支持,檢察官當庭怎

treeeasy 10/02 17:39不講XD,奉交下當指示證據真是好棒棒。

笑死,回去唸書好嗎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40:31

treeeasy 10/02 17:43北檢沒抗告您已經丟打臉,現在一堆證人

treeeasy 10/02 17:43翻供,若是北檢也都不告偽證罪,您臉還

treeeasy要繼續腫下去。

111.71.48.250 10/02 17:43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幾個字看不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finhisky 10/02 17:44跳針跳針!叫我跳針!!

finhisky 10/02 17:45不用浪費太多時間教跳針仔啦 點到就好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幾個字看不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47:11

pojohn 10/02 18:07造謠無極限啊,奉交上有寫奉市長,副市長

pojohn 10/02 18:07還是承辨人奉局長..

pojohn 10/02 18:09所有證人都說沒有受柯文哲指示那麼明顯了

pojohn 10/02 18:09你還要再出來造謠...

pojohn 10/02 18:10黃景茂今天出庭作證說了沒有受柯文哲指示

pojohn 10/02 18:11你還要再辯什麼啊..那奉交下一定是其他的

pojohn 10/02 18:11意思,你還要硬推給柯文哲喔

還在跳針啊! 黃景茂是都發局長欸!

rrayallen 10/02 18:35好了啦,黃都說奉交下不是柯指派的意

rrayallen 10/02 18:35

rrayallen 10/02 18:38證人全部翻供,唯一沒翻供的被指控要

rrayallen 10/02 18:38求賄賂,但北檢當沒這件事

笑死,小草連黃景茂就是都發局長都不知道,還一直鬼打牆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239 臺灣), 10/02/2025 18:55:1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9:26:29

treeeasy 10/02 19:37我支持告黃景茂偽證罪耶XD,北檢要是不

treeeasy 10/02 19:37告,又打臉您了,公務員收到上級交辦處

treeeasy 10/02 19:37理陳情書,所以寫奉交下,除此還有什麼

treeeasy 10/02 19:37其他意思嗎?不要崩潰就複製貼上亂跳針

treeeasy 10/02 19:37,很難看 XD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幾個字看不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北院法官就可以直接移交分案了還跳針?

saintmagic 10/02 20:40哇嗚 我怎麼看他說的沒說奉交下是指

saintmagic 10/02 20:40柯沒指示開公聽會跟這個公文指的事情

saintmagic 10/02 20:40是一樣的嗎 好啦就算當他一樣好惹 原

saintmagic 10/02 20:40來台灣做筆錄是可以把人家沒講的話寫

saintmagic 10/02 20:40進筆錄上的喔 太棒惹吧 不愧是綠共司

saintmagic 10/02 20:40法 青鳥還在那邊喊去看起訴書根本笑

saintmagic 10/02 20:40死 看小說都比較有意思

公文白癡在這耍寶嗎?

「奉交下」是公文中引述上級機關或首長的來文時使用的語詞,表示「遵照上級交辦的指 示」、「奉上級之命」的意思,用法是在承接或傳達上級指示時使用,例如「奉交下核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20:53:55

ssclin 10/02 22:29他也說研議,不是審議,怎麼解釋?只想看

ssclin 10/02 22:29自己看的?

jhunfong 10/02 23:10浪費網路資源

pojohn 10/03 05:18https://reurl.cc/A3ZA43

pojohn 10/03 05:19早就有媒體報導那是承辨人員個人習慣

pojohn 10/03 05:19台灣會亂就是有你這種人在造謠

treeeasy 10/03 07:16所以北院法官若不辦這些翻供證人偽證罪

treeeasy 10/03 07:16,您就又糗了,科科 XD,期待期待

ur83friend 10/03 21:03https://reurl.cc/MzEm0X

taiwan009 10/04 18:15公文寫奉交下不行嗎,是犯了什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