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
民進黨主張修286條於比例原則有問題 然後一堆人跟著講這一句 那你們是主張改在272條?我解釋一下差別在哪
刑法272條是針對刑法271調的普通殺人罪訂定 要符合271調殺人罪 必須要「同時」符合主官跟客觀兩個條件
客觀很簡單,有人被殺死就成立
主觀就有分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就是我講白他媽就是要捅死你
間接故意是 我今天知道我知道我拿刀捅人一刀可能會死 但我還是捅
那這邊有一個漏洞 如果我說我不曉得我這樣做 對方會死掉 我不想要他死 你要怎麼判?這邊就會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所以修286條的作用是什麼?我不把「自由心證」這件事放到殺人行為上,而是放在凌虐行為上
只要法官認定這是凌虐7歲以下兒少的行為(主觀條件) 只要人死了(客觀條件),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2以上徒刑,重傷就沒有死刑空間
不再把主觀條件放在有沒有殺人意圖,而是放在有沒有意圖凌虐。你說會不會有人真的是失手或過失弄死小孩,我相信有啊,但有沒有凌虐這個基本上法官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還有人要槓7-18歲,這次也是直接加重,只是沒死刑而已
所以結論 272跟286在構成犯罪的條件上,主觀條件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殺人意圖」,一個是「凌虐意圖」,說什麼幹嘛不放272條不合比例原則,騙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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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保母幫你點讚
剴剴保母剛剛按讚了
你們兩個是機器人吧
這篇說的很清楚,比萬老師舉的例子好多了
今天改說故意殺人就好了
党的網軍 需要一個說詞而已! 凱保
母在法官的心證來說應該是凌虐成立
了吧!
以虐待幼童為樂造成的痛苦,致死還不能
死刑才沒道理
剴剴保母:感謝藍白修法
一直都有過失致死罪
應該二讀前就該討論的東西 過案了才要討
論 = =

286之前就修改加重過了
推 解釋簡單暴力但清楚
我覺得本次修法目的就是將客觀上的凌虐
致死加重,不能讓犯人以我不知道這說詞
就有機會改用過失致死去判
那為什麼7歲以上沒有死刑?
那張圖的"故意殺害"這四個代表啥最好護航者
不知道
凌虐致死無故意殺人犯意,故不適用
就是在幫忙解套
那不然民進黨提一個7-18也有死刑的
好了
但他們的說法不是往這個方向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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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民進黨立委全體反對 虐兒加重刑期 對民進黨計算選票來說 是再合理不過的選擇 想想看 那些兒童有票 還是虐待兒童的家長有票 當然是後者阿 從選票考量來說 民眾黨這個提案就是自殺 因為有小孩的家長想到自己以後可能只是比較用力粗殘打小孩 不小心打了就要判重刑 當然心裡會跟民進黨的立委們立場一致!!!!![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 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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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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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我來幫忙民進黨立委 解釋為什麼它們很堅持要放在殺人章節 而不應該在傷害章節加重 原因是 其實很多虐童者 他只是喜歡看到小孩被虐待以後哀叫的快感 而不是真的想讓小孩死 這種人在民進黨立委眼裡 他們就不是屬於 虐"殺"兒童 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犯意 對這種虐兒犯而言 他們會更希望小孩活著讓它們可以一直凌虐而不是弄死它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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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前情提要:廖偉翔提出一個非常特殊的修法見解,我完全看不懂他在供三小 Re: [新聞] 保母虐嬰致死 廖偉翔提修法增訂「殺童罪 結果剛才看到黃健豪在記者會的發言,讓我一樣傻眼。連基本法條文字都看不懂的人,竟然 是我國的立法委員?這樣是要怎麼參與咬文嚼字的修法過程?![[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 [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https://i.imgur.com/G2Wax7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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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刑法權威 Puma 告訴大家 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道德危險。」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 [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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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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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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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