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伯洋以釋字729打臉藍白兩黨
不能調檢查機關的
但可以調行政機關的吧
有些證據要交給檢調 但我不信行政機關不會留副本耶
難道gps航行路線不會有副本嗎?
不能調來看看?
--
早就說能調了,綠營竹哥盜菜刀
塔綠班說跟行政機關調資料沒意義是作秀
這觀點不在護航者的理論範圍內
認知作戰專家在對支持者進行認知作戰啊~
成為卷證的就不能調閱啦副本也不可以啦
又不是卷證副本 是行政機關自己留存副本
立法院不得調閱相關卷證
副本就是卷證
誰跟你說自己留存的副本就不是卷證
噗!所以其他資料呢?
卷證副本應該是檢察官手上卷證的副本 用意
是可以分卷調查
應該是這樣理解吧?
到底懂不懂何謂調閱呀?
所以其他資料不用成立調查小組就可以調閱
了所以成立幹嘛
還有不是只有在檢察官手上的副本才是卷證
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
、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
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
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
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
予以適當之尊重。
只要是調查的相關資料內容都是卷證
看到沒?只要行政首長不爽給,就不一定要給
某人當做只要立院要調閱,行政院就提供?
是不是很多人以為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
檢察機關的是行政機關 法院才是司法機關
檢察官歸法務部管的 是行政權
某人在說啥~所以你成立調查小組一樣阿
所以你舉一個釋字第585號出來幹嘛
還是成立調查小組這個就不用管了
立法後就可以不管啊
你所謂的成立調查小組是怎樣的調查小組?
像319真調會那種嗎?
我怎知道你們成立調查小組要幹嗎
是你們要成立的又不是我
所以你們可以說出要幹嗎?
作秀嗎
笑死人了,今天是要立專法讓立院不用每遇
個案,就要立專法行使調查權
所以你笑死人快點說要成立調查小組幹嘛
而是先立專法,要讓立委有法源行使調查權
作秀嗎
然後你知不知道啥叫五權分立
即然你都知道五權分立,那問回來當年為什
不用問當年
麼可以成立319真調會?
我就問現在是不是做秀
所以你都知道五權分立你要成立專法
所以快點說成立調查小組要幹嗎
我就問,為什麼立委要國會調查權就是作秀
五權分立
還有就是他成立了這個調查小組能幹嘛
你說他能幹嘛好嗎
你問這樣多都沒說出他公用
即然五權分立,為什麼當初還有一個319真調
不是做秀是啥
會出來!
能調資料啊,不配合有罰則啊
快點說
要不然現在能調資料,不配合又沒罰則
我說了,然後呢?
你都說五權分立了,當初就給監察院去查就
好了?
你要不要穿越時空回去
五權分立?阿不是要廢監察院?
我在跟你說現在
慢慢把一些權責回歸立法院
要不然怎麼廢監院?
還有有人貼大法官釋字了
你還在罰則
貼了,但那是對司法調查案件
今天立院要調沒進入司法的案件資料
第 585 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
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
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
政院不給,請問有啥罰則?
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
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
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
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上面貼的
不是刑事
那個叫bulden貼的
那不要調閱小組,就修改出罰則如何?
我貼的,我現在貼完丫!
大法官釋字585號
不是刑事也可以不給
我只看撲馬老師的,人家是法律專家耶
你同意我貼的,那我把重點貼給你看!
你在罰則啥
必
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
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
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
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
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
予補充。
對嘛,就可想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那還監督個屁啊
請拿出執行成效報告出來
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
範圍內,施以合
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
予補充。
我就不給,大法官釋字585保護我
你要看完好嗎
人家也貼給你了
所以你就天天腦補嗎
笑死人了,我後面貼的也是同一篇釋字585號
你挑你想看的解釋!
院會決議
阿不是說可以罰鍰與強制手段?
所以到底誰腦補阿
怎麼跟win說的不一樣?
但好像還是沒定義罰則
hamasakiayu你都發文了
陳椒華委員講好幾次政院不配合了
@hamasakiayu,就W自己沒有看完整篇
對啊,我發文了啊,然後勒?
還有是院會決議
不是一個立委決定
現在看根本不是win說的想給就給不想
給就不用給啊
單獨跟別立委真的不是想看就給看的喔
現在就是立專法丫!
你立了專法,要先有法源不是嗎?
你不知道319有獨立的法源嗎?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
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
力核心範圍
585號後面沒看到嗎
所以立專法丫,請問立院的調查是違反什麼
到底誰看想看的阿
權力核心範圍?
你在說啥?
調查司法的證卷就是危險
違憲
我發現有人真的繼續在胡扯
你在扯什麼,現在講的是調查司法的證卷嗎?
不能違反權力與制衡原則
所以我問了你成立調查小組可以調查啥
現在是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啦!
作秀嗎
行政機關能瀝清真相的都在卷證裡面了
所以你要調閱啥
快點說阿
你不看本文PO的,就是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
行政機關給司法的就是卷證了
所以你到底要調閱啥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才
能調閱的道嗎
快點說阿
行政機關能給司法機關,不能給行政機關?
你一直吵都沒有回答我問題
真好笑!!!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說啥?
不能
因為是卷證
偵查不公開不會去了解一下嗎
所以以後只要行政院任何不想給立院看的合
調閱小組要調閱的不一定是給司法機關的~
約,或是採購案,行政院就先送司法院
也就是說,調閱小組可以依據自己的調查結
我說了不用成立調查小組就可以調查到的
果要求追加資料
就不用給立院監督?
調閱的
哪有啥全部資料都給了司法機關了?
所以你告訴我~啥文件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
才能調閱
我一直說的是這個
笑死人了!行政院不給,立院有什麼權力強要
到現在沒人回答我
誰說不用成立就可以調查到?
根本胡扯~
立法委員就有調閱資格
你看不懂585號是不是!
所以啥情況下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才可以調
閱拜託了
告訴我好嗎
我求你們兩個了
你們推這樣久都沒回答我
這好笑!誰說要調閱的東西一定是行政機關
不給的?
拜託你們兩個回答了
求你們了
啥情況下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才可以調閱到
拜託了回答我啊
求你們了
今天設立專法就可以針對個案進行調查!
快點回答阿拜託了
你是聽不懂是不是!
啥情況下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才能調閱阿
求你們了
都舉319的案子給你看了,你當做沒有看到?
快點回答
扯一些有的沒的
我例子都舉在那裡了,就你當做沒有看到!
也沒有見過你這麼油條的!
大法官會議說,真調會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前
段、第五項後段、第二、三、四、六、七、
八、九項及第十三條全部條項因逾越憲法、
立法院調查權權限,應屬違憲
你舉啥例阿
你直接回答就好
不用舉例
啥東西只能調查小組做~普通立委不能做就
好
就這樣
但為使真調會符合立院調查權的性質,真調
會委員的任命,改成「須經立法院院會決議
,並由立法院長為之」
一、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以下簡稱真調會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八
條、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項關於報告並公布部分、第五項、
第六項、第八條之三、第十一條第二項關於
調用行政機關人員部分、第四項、第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與憲法及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
解釋意旨並無不符。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
、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
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
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
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原來你不知道還有後面的解釋文?
所以我就問丫,真調會全部違憲嗎?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
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
犯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
分
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
或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
請問現在立院設立專法有要求行使偵查權和
審判權嗎?
藍白圾立委馬上更改憲法
如果是作秀表示也承認這是可以阿,你們
可以攻擊這是作秀,但是不要認知作戰說
這是違憲好嗎!!!
認知作戰說違憲XDD
說不能調查檢調單位的「資料」,也就是
說不管那個資料被複製的幾遍,載體在哪
裡,資料本身就不能被調閱。因此,就算
你去找到副本,還是那份資料,一樣不能
被調閱。
40
首Po如題 沈伯洋Threads 藍白兩黨對於海巡執法一事 說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X
到底是誰被釋字729打臉? 用膝蓋想都知道 那時候是馬英九執政 大法官都是馬英九的人馬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答詢時曾保證,除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外,未在「一○○年度特8
其實94要客訴苗博雅也正在談這件事 苗博雅: 「國會有調閱權,但不是漫無邊際,所以 才會有偵查不公開這個規定,就是避免有5
國昌老師可是康乃爾法學博士 中研院研究員 沈不過就是台北野雞大學的學匠 靠著顏色對了 這幾年曝光度聲量很高而已2
不是阿所以不能調閱偵查中的卷宗 阿所以證據都在檢調手上了 檢調手上的資料就不能調閱你要跟行政機關調閱啥? 所以你成立調查小組要幹嘛? 證據不能看啥都沒有你要調查啥?X
釋字729是說立院不可對司法機關調閱偵查中的卷宗 但現在成立調閱小組是向行政機關調閱 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 不是司法機關 聽說這是塔綠畜推崇的法律權威5
好奇問一下 為何要成立一個 向行政機關調閱資料的專案小組 立委直接叫行政機關來備詢不就好了嗎 感覺成立這個有點多此一舉@@3
我覺得民進黨真的很搞笑! 這個沈伯洋也是在污辱自己的專業 調閱小組這組織之前都是遇到事情後才經協商通過相關的運作要點才運作 要調閱的對象自然也可以在運作要點內載明 就像疫苗採購跟張天欽東廠案都有說就是向相關的機關調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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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1500 某時某地 沒證據 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