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法界大師,法律上"懷疑"怎麼定義?
今天看黃國昌質詢
一直瘋狂跳針
懷疑是有罪喔 懷疑是有罪喔 懷疑是有罪喔。....
要法院審才能定罪
但
我覺得很奇怪
立委覺得懷疑--->就要法院審有沒有罪
所以立委有 【懷疑權】??
照黃國昌的邏輯往前推 + 無罪推定
被立委懷疑是沒罪的
但立委有權懷疑你就要送法院
只被懷疑就要送法院
那懷疑在法律上是怎麼定義的??
--
https://i.imgur.com/KgiKUC7.jpeg
--
只要是人都有懷疑權 有問題嘛?
我懷疑你的懷疑,大概降
有證據可以懷疑沒問題
沒證據懷疑那叫編小說
立委又不是司法人員 懷疑就能送法庭?
性騷擾呢?也是感覺
編小說也沒犯法啊噗噗
性騷擾不是感覺喔~是對方有動作喔
眼神也算動作呀
所以編小說就要把人送法院~果然立委最大
妹子也懷疑你的動作性騷擾他啊,他就
可以告你,懂懷疑不?
那就是有證據阿
大家都能懷疑 但是狗娼的懷疑卻會送法
院 太離譜了啦
你都說有動作了
笑死
我喊你一聲魯蛇,你也懷疑我人身攻
擊你,你也可以告我啊,懷疑可以起訴
有問題喔??
那你也是有動作有證據阿
行政院是說懷疑就判刑,小綠鳥是智
障看不懂中文?
你到底在舉例啥
你舉的都是有證據的東西了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
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
、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
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
、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侮辱算不算主觀,什麼字算侮辱。這
太模糊了,不能立法。建議所有侮辱
的字眼都列出來。我們再通過
起訴是檢察官起訴 還要通過罪犯啥意思
我只是在想 被送檢察官 檢察官應該會優先
為什麼要脫褲子放屁經過罪犯最多的
立法院
現在綠腦的邏輯就是這樣呀!
你們說的性騷跟汙辱罪送到法庭都是有定義
讓這些罪犯先連連看最後無罪嗎
存在才會送到法庭了
調IVOD和調閱相關文件吧 這需要到傳喚當
什麼定義,第一例出來前如何定義
事人(立委及官員)嗎
笑死 你們所謂藐視是罪犯立委決定啦
可以定義喔
有人說你矮,你也可以告他侮辱你啊,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當警察絕對要
接受你的報案,小綠鳥是不是腦袋不好
啊??
這樣就有定義了喔
罪犯立委是警察還是檢察官啦
從來沒有啥罰則是第一例出來前無法定義的
為什麼要經過這些狗雜碎啦
當然 我相信移送 當事人雙方的麻煩是一樣
犯法不會自己去告喔
誰告訴你第一例出來前無法定義笑死
懷疑就判刑 跟 懷疑就送檢調考量是否起訴好
像不太一樣,小鳥中文可能不太好
笑死黃國昌這條狗雜碎連連看的誰起訴?
我就問為啥要經過這些罪犯阿
我有證據懷疑你說的是虛偽陳述,所以
起訴讓司法判定啊,很難理解喔??
我懷疑你不給說是機密的資料根本不是
機密啊,起訴讓司法判定,有疑問喔?
一群小智障
懷疑要起訴是要給證據的喔
沒證據不叫懷疑~叫造哟
不然怎會有誣告罪這法條出來
你在這立委不能看機密就是造謠了啦
要舉例也舉例好一點好嗎
高端合約在公開前全部立委都看過
不要耍天了 立委的身分頂多算檢舉者
有甚麼東西是需要這個法才能做到的
你今天被鄰居檢舉噪音污染開罰 是鄰居罰的?
罰緩是立委舉手表決的喔~不是檢舉者喔
滑坡滑到自己都信了很秀耶 嘎嘎嘎
要舉例也舉好一點
都忘了國會擴權法案有一個罰緩是立委舉手
表決決定你是否開罰
他們沒有看過三讀的法條啦
他回答卓的是藐視國會內 噗噗噗
對阿
只看到黃國昌拿出來造謠的沒通過版本
藐視國會的罰鍰是立委舉手表決決定開罰
你再噗啥
所以是誰開罰 噗噗
立委阿決定阿
你到底要噗啥
你連三讀法條都沒看過嗎
連立法者黃國昌都不知道怎麼罰啦 笑死
藐視國會罪限定對象政府官員公務員
沒有喔~還有社會關係人喔
他只知道可以拿來政治鬥爭而已
你是不是三讀法條沒看過~只看國昌說一半
又一個沒看法條的 你看
卡提諾法學派 甚麼都講一半
願聞三條法條全文,請惠賜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
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立法院提出調
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
件,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一條
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
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等得經院會決議,
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久了都不知道三讀法條內容?還願聞其
詳笑了
上面這一堆都不是刑法的罪
誰跟你說刑法?
那是罰鍰,不是判刑,而且後面還有一條行政
救濟,收到罰鍰後可在兩個月內像當地法院提
行政訴訟
你在扯啥?
笑死 說不會罰到平民 被打臉了
為何要一群不專業的不中立的立委用舉手表
決來決定我要不要開罰
就把藐視國會罪跟違反立院調查權同捆包一起
現在在那又不是刑罰
笑死
滑坡啊 老熟了這套路噗噗
還跑行政法院了
我為啥要為了這群罪犯多跑一趟立法院?
這邊一排懷疑文在討論刑罰上的罪
一個是司法罰 一個行政法 罰金 罰緩不分
跑了以後被罰錢還要行政救濟?
傻鳥是腦子淋雨淋壞了吧 嘎嘎嘎
→ noway: 你今天被鄰居檢舉噪音污染開罰
是鄰居罰的?
一排推文都是談刑罰?你活在那個平行世界
我在回答noway問題了
你們兩個是不是傻了阿
被黃國昌洗腦洗傻了阿
你先把罰緩罰金分清楚吧 嘎嘎嘎
我回答你的問題啊
鄰居噪音是罰鍰還是罰金你要不要搞清楚
笑死
你自己的舉例~叫我搞清楚?
藐視國會罪是立委決議 裁量權在司法 懂?
裁量權不在司法
罰錢就在立委
10萬元根本笑話,你因公共利益叫抖音老闆來
國會聽證,不來罰10萬,他直接丟10萬給你就
不來了
你懂不懂
要拿鄰居檢舉噪音當例子 立委的身分是鄰居
立委處罰罰金是立委開罰
不是鄰居
笑死
罰條都貼給你看了
鄰居(立委)檢舉 環保局(法院)現場測量
錯
立委舉手表決開罰
最後環保局(法院)確定開罰
為啥立法院這群狗雜碎可以罰人民錢啦
你三讀條款到底有沒有看過啊
罰錢不會法院確定開罰
你說的是國會調查權ㄟ老哥 還分不出來喔噗
我用你的噪音舉例ㄟ老歌
你還分不出來喔
罰鍰都是立委舉手開罰
違反國會調查權 跟藐視國會罪 是不同的東西
一樣
罰鍰都是立委開罰
我懷疑他不懂兩者的差異,就只是懷疑啦
國蔥是針對卓覆議案的藐視國會罪質詢
對
罰鍰一樣是立委開罰
恩他應該不懂 不過也不是挺意外
那裡不董笑死
罰鍰全部立委開罰
你們到底要吵啥
要不要看一下三讀條例
就是回答你的噪音來的
他們意思是他質詢在講的是刑罰的部分
我就說啦 為啥要脫褲子放屁經過這些人
大家不要再吵了,事實就是證明行政院覆議第
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我回答他的噪音阿~我也說罰鍰都立委開罰
就是造謠
阿~
現在你拿國會聽證調查不來罰鍰混淆視聽,也
不能否定第七條覆議就是造謠
藐視國會罪是司法罰 對象政府官員公務人員
你黃國昌連連看有成功起訴誰了?
裁決權在司法 因為立法院沒有司法權
都說了
所以覆議案確實是在造謠 因為決定權在司法
針對「藐視國會罪」的部份,以下為完整條
文內容:
1.(對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
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
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
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
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3.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
立委的身分頂多就是檢舉人這樣
意,不得缺席。
4.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
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
復。
5.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
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
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
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
第五條看過沒有
錢的問題就是經立院表決就開罰
不是一定要經過司法
還在頂多檢舉人..
你是不是看不懂啊 覆議案上面寫「刑責」耶
你用噪音舉例你看不懂你舉例阿
刑責=司法罰 閱讀障礙484啊嘎嘎嘎
你是不是對你的舉例有障礙阿
我一直再說罰金部分
罰緩部分
你在跟我扯啥阿
你看不懂啊
人家在講司法罰 你在吵行政罰噗噗
他們是在執著覆議案用字不精準XD
你舉例的阿
不是法條合不合理啦
→ noway: 要拿鄰居檢舉噪音當例子 立委
的身分是鄰居
這個id是不是你~
我回答你行政罰的問題
我一直回答叫罰錢
對嘛 你覺得都是罰錢 但是罰金跟罰緩不同
然後了?
你要表達啥說一下了
法條這種東西可以「我覺得都一樣」就好了喔
大家在吵的不就是~立委憑啥舉手就可以罰
我錢嗎
我為啥要給你們這些立委造謠作秀權啦
你到底要表達啥了?
還有法條沒有明確性嗎
黃國昌也覺得他寫的垃圾跟外國一樣啊
反質詢最好笑~翁前天的反攻大陸質詢~能不
能反質詢阿~
法律有個東西叫不確定概念 自己去爬噗噗
是不是反質詢翁的那段就要被罰阿
連基本的法學常識都沒有好意思出來走跳噗
你真有耐性
行政法三原則自己去看一下好嗎
這是基本法律原則
我是覺得齁 都三讀了還不了解罰緩罰金差別
還有釋字解釋
你先去了解一下好嗎
我要笑死
還好意思出來蹦跳 真的很秀啦嘎嘎嘎
我在回答你噪音~
到底誰好意思出崩跳啊
我一直都在跟你說罰錢喔
我那句跳到刑罰了
笑死
連自己推文都不敢面對嗎
你要講噪音 立委在藐視國會罪的身分就是
檢舉噪音的鄰居啊 啊開罰的是環保局啊
錯
上面貼文告訴你
其實官員被質詢虛偽陳述跟平民百姓就沒關係
了,被質詢官員違反第一到三項經院會決議罰
錢跟我們也沒關係,還是你是官員怕被罰?早
說嗎
你會說被罰錢是鄰居罰的?
罰錢就是立委舉手
不是你說的立委=鄰居
都貼給你看了
還在立委=鄰居我要笑死
你說的是違反國會聽證權 就是所謂的行政罰
上面貼給你看了
是國會藐視罪
這篇文章除了你之外都在講藐視國會罪
不管事官員還是社會人士
都不該由立委局首罰錢
上面貼給你看了
你是沒看到嗎
藐視國會罪部分
我推文還有這五個字喔
你還是不懂內 立委決議開罰是行政罰
罰錢就是立委舉手開罰
我一直在說罰錢啊
但卓的覆議是「刑責」 是司法罰
到底誰不懂啊
我回答就是你噪音問題啊
到底誰再亂扯阿
你是不是看不懂你推文阿
所以我才舉鄰居檢舉噪音的例子
我一直跟你說的都是罰錢
我有跟你說別的嗎
到底誰不懂
我推文都在跟你說罰錢部份
那我現在告訴你 官員的藐視國會罪也有罰金
你猜是誰罰的?
我現在告訴你藐視國會罪也有立委舉手罰錢
我一直跟你討論的是這個
你懂嗎
笑死
你先回答嘛 藐視國會罪的罰金是誰罰的
我要回答啥
我一直跟你討論的立委可以舉手罰錢
是不是阿
藐視國會罪也有
對不對啊
如果有就好了啊去面對
罰鍰放在藐視國會「罪」,是你的論點
所以你的意思是 藐視國會的罰金是立委舉手?
是或不是就好 不用像卓一樣扯一堆
法條就這樣寫~不是我論點
我說的是反質詢喔~立委舉手喔
但有法條看,罰鍰並不是藐視國會罪的範疇
上面就有
你們要不要看一下啊
所以是不是嘛 藐視國會罪是不是立委舉手罰
反質詢是不是藐視國會嗎~是不是有立委舉
手罰鍰嗎
你們回答是不是就好了
你們是不是都不敢回答這問題啊
所以說你根本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在講啥
我一直都在跟你說這個喔
是你從頭到尾不敢面對這題
一直想跳過這個扯別的
被立委舉手罰鍰是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
規範,然後被課以罰鍰
有嗎
那就好了
所以行政院的圖卡造謠
noway用噪音舉例~我用行政法回答他有錯?
官員藐視國會被罰鍰也能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
訴訟,這點您就不用替官員們費心了
欸但這邊除了你之外都在講藐視國會內
笑死
不管誰都不該被立委舉手表決罰錢
所以大家都逆向了 真是辛苦你了噗噗
立委就是沒有這個權力
我一樣在講藐視國會阿
你不要告訴我反質詢不是藐視國會的內容哩
你只要講到藐視國會罪 就不是立委舉手罰
立法院沒有司法權 所以我才說身分是檢舉人
我在跟你說藐視國會喔
最後裁量的還是要回到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
然後回答你噪音問題喔
噪音是啥罰款
反質詢是不是藐視國會
藐視國會罪是司法罰 不要讓人重複描述啦
你們有沒有這樣可憐~整個法條只敢看一部
份
顯得你很蠢內噗噗噗
反質詢是不是藐視國會嗎
到底誰蠢阿
你現在是不是都不敢回答反質詢是不是藐視
國會嗎
你自己要舉噪音這例子怪我?
反質詢也是藐視國會罪啊 怎麼了嘛
我懷疑你在說謊騙我,我去法院告你,
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然後法院判決
,這很難懂,
現在就是故意打迷糊仗啊 我被告被罰了
告我的人跟罰我的人是同一個這樣噗噗噗
然後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一直出來秀嘎嘎嘎
你懷疑有人騙你去警局或法院提告沒問題
啊 啊現在的法律不能告嗎 要特地多立一
條廢法法?
你也知道反質詢是藐視國會~然後有立委舉
手罰錢~你用噪音舉例我回覆你~你到底有啥
問題
那你知道 藐視國會是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內
不是他媽立委舉手開罰耶
法條自己貼出來了結果自己看不懂噗噗
好啦不要再吵了,我再說一次,行政院覆議
第七條:「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
就是造謠
內文第五點,院會表決那個叫“罰鍰”
要起訴的“刑責”,是要檢察官起訴
這樣,分得清楚了嗎?
分得清楚跟不想分得清楚還是有差的噗噗
所以有沒有這爛法有影響立委檢舉違法嗎
?
党餵屎就吃屎 真的不能怪別人笑傻鳥嘎嘎
看來吃了黃國昌的屎也就吐這些東西
笑死是不是有甚麼東西碎了的聲音啊噗噗
一堆人不是當官急著幫官員保障虛偽陳述的權
利,他們被罰鍰也有行政訴訟可以行政救濟,
你們是在擔心什麼,哪天政黨輪替換老K執政
,上面老K官員一副高高在上的屌樣說謊沒在
怕,你就會感謝今天過了這個法案
結論就是沒有什麼東西是這部爛法修好的
還只造成官員或平民有常跑法院的風險
而決定權在群豬仔立委手上 明明白白
糗錫郎 啊不是說完全執政8年想過什麼法
都會過 現在8年沒過的爛法撿去當寶
還是你要表達dpp即使完全執政也有良知
不可能過這爛法 這樣也可以接受啦
綠畜官員鬼扯騙騙腦殘塔綠班 可憐哪
你要被叫去陳述又被院會過半認定虛偽陳
述 才被移送檢察官偵查 這門檻我都嫌罰
則不夠了
藍白就是想當不用提證據的檢察官
又一個被民進黨騙的可憐蟲,只是立委
懷疑就不會被法院審。這也就是黃國昌
今天問桌榮泰他亂答被電的部分。
就是涉嫌然後移送的意思
判刑就不是立委送啊 到底==
問噗螞啊 我覺得你是第五縱隊你就是
不同意就抓去吊路燈 完美包牌 怎麼輸
最後交由法院裁判 這篇怎麼這麼多大法
官?
我懷疑你是蔥黑
民進黨都可以把反萊豬洗成反美豬了
民主國家就是人民喜歡就好
不然蘇格拉底怎麼會死
這就心證而已
立法帝神意指定的神諭連連看啊
立委懷疑,也要立委投票通過,
所以是多數決,才能送法庭裁決
警察只要懷疑,
排氣管改裝罰單就可以開立,
連送法庭都不用,
說立委有多權利巨大,鬼才信
爆
Re: [新聞] 蔡英文車隊經過交管2分半 騎士不爽怒比讓我想起 以前馬英九被丟鞋的時候 丟鞋的人最後有事嗎? GOOGLE了一下 "馬英九被丟鞋次數不少,2012年、2013年、2014年都曾被丟鞋,而且法院判決最後都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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