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柯文哲案法官講的是錯的!
笑死!他是不是沒念過刑事訴訟法啊!連監聽是指對於「現時或未來發生」之通訊內容,不包含「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都不知道?檢察機關機關如欲取得「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應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依刑事訴訟法搜索扣押相關規定為之,根本沒有適用監聽法的餘地好嗎?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9號刑事判決認為前開大法官會議解釋及通保法所指稱之通訊監察,應限於「現時或未來發生」之通訊內容,不包含「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偵查機關如欲取得「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應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依刑事訴訟法搜索扣押相關規定為之。
另外關於搜索扣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 131-1 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第 133-1 條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第 133-2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聲請前條扣押裁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
司法警察官認有為扣押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檢察官亦得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前項之扣押,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聲請經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個是證人同意的附帶搜索,只要證人同意並記明於筆錄,檢察官就可依照同意搜索的
規定不用搜索票為附帶搜索
第二個是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有必要的逕為扣押,只是事後必須送法院追認。
第三個才他是講的法官保留。
他是不是沒打過刑事官司,連這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呂布,民眾黨主席,腳尾蔥,黃國昌,
: 今天在個人直播中,痛批柯文哲案的法官,面對證人詢問檢察官可以要求交出手機嗎,: 法官竟然幫檢察官講話,
: 我們戰神認為法官講的是錯的!
: 天哪,一個不公正的法官,講錯話的法官憑甚麼還可以審理柯文哲啊!
: https://www.youtube.com/live/A6cn1nV9Sww?si=F-ff4CJJ43WIim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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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黃國昌懂法律
黃國昌的目的又不是叫講對的法律觀念
,他純粹是想打著法律專家名號,散播
他想散播的假法學謊言、攻擊、鬥臭他
想鬥的人,獲取政治聲量,僅此而已,
這髒東西真的只有邪惡可言
他當然懂法律 他只是鬼扯給小蔥們聽
他一定懂,故意說謊昧著良心騙小草
所以黃國昌是最可惡的那種人
和神棍一樣 洗腦做政治詐騙
他多少知道吧,不然要怎麼講的似是而
非,反正他的受眾又不查資料的。
黃或昌現在的法律見解是從肯亞學來的嗎
蔥哥怎麼可能錯 就算錯也能修法修
成對的 嘻嘻
爆
Re: [新聞] 民眾黨批院檢不分?簡舒培:模糊焦點也無喔~ 我是不知道文盲、法盲什麼鬼啦 我只知道有人在唬爛啦~~ 一、規範檢察官搜索、扣押之規定![Re: [新聞] 民眾黨批院檢不分?簡舒培:模糊焦點也無 Re: [新聞] 民眾黨批院檢不分?簡舒培:模糊焦點也無](https://i.imgur.com/BjUde8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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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一起讀判決: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一起讀判決fb 3.轉錄內容︰ <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https://i.imgur.com/8NieJ8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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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https://i.imgur.com/OURBbj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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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理由曝光 檢:他起刑事訴訟法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Re: [新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理由曝光 檢:他起 Re: [新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理由曝光 檢:他起](https://i.imgur.com/qbYtWN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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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刑訴第131第1項第1款之拘提有網友來信問 檢座您好,我是正在準備三等警察的現職員警, 冒昧打擾您了,因為這幾天看了您許多文章,認為您真的是熱心討論法學的神人,即使不 認識您,但我還是鼓起勇氣想與您討教,希望您見諒,不吝賜教。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第1款事由為,因逮捕被告、犯嫌或執行拘提、1
Re: [問卦] 原來半夜打麻將吵雜聲,警察也無法處理阿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 者。1
[問卦] 有一說一 有沒有逕行搜索的八卦?有一說一 有沒有逕行搜索的八卦? 查了一下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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