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洪申翰fb- 我沒有說謊
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9
第 五 章 討論
第 28 條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第 29 條
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可是前一章有提
第 四 章 開會
第 22 條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如果不懂,那可以理解有些人會忽略各章的關聯,但,同一章的標的要相同吧?
--
連智障的言論也要討論!!別拉低自己水準
別再鬧了啦 以後前一個死不出現 就等到死
你覺得有可能嗎
當天是輪值委員,開會了還不在場,請
閉嘴、道歉!這人真是不要臉到極點!
開會不就是報告事項加討論事項,29條就是
用在討論事項上,質詢絕對是放在討論事項
中。
所以可以唱名讓質詢提早結束?這邏輯
,我不行。連會議時間如果不夠質詢都
必須延長了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
大家都棄權 就結束啦
如果29條無法規範所謂「憲法保障」的質
詢權,那22條規定的開會時間當然也無法
規範質詢權。這樣一來不就代表遲刻魔可
以晚上11點甚至隔天再來要求官員陪他質
質詢人不在 還可這樣盧洨洨 ~只有綠畜了
詢?
建議原po看一下這篇
影片留言有時間點2:39:16,而且這是一個
禮拜前的,民進黨迴力鏢也太好找了
不然你覺得什麼時候才要唱名?
以後陳亭妃如果趕不上高鐵 大家就慢慢等
因為無法唱名 無法解除你的質詢權利
根據《風傳媒》報導,民進黨15日在議場
中的輪值委員是當天下午要質詢的洪申翰
、林楚茵。
民進黨混到連值日生都不來了。一般來說
大家要一起爽就是要排值日生控場以防點
名
而會有值日生的設計當然是因應29條的會
議規則。可見民進黨一直是遵循會議規則
在搞,結果高中畢業生給人開了天窗還想
甩鍋,鬼扯什麼憲法
難怪抖音女要跳樓
根本是心裡有鬼
綠痿簡直就是無恥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就是這種水準
1.當盯場值日生還遲到、2已被兩次告知
下午是第二個質詢,還是遲到
自己犯錯,還大吵大鬧、抹黑韓院長
拼命往自己臉上塗大便
呻汗粉好了啦
我不知道這邏輯行不行~但我知道你這邏輯
大部分人都不會行拉
要護航的點都有點常識根本都懶的理你
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法條就是沒有規範總質詢啊
藍白網軍無視法律?
這幾條法都不是規範「總質詢」
綠委硬拗成這樣,自知理虧還不認錯,40%
還護航的下去 真的瞠目結舌欸....
高中生一直強調他沒說謊 為何都沒人相信
他就講給同溫層聽的 人家信了就好了 立委欸
窩沒遲到 窩沒聽到 窩沒說謊
以後就規定開會期間不能離開,不然就是藐
視國會,關三年
說難聽點 那些護航韓的原本高潮是因為
韓恪守議事規則
現在議事規則有漏洞,韓站不住腳時,就
來說現實狀況不允許這樣做
真是滑稽,那這樣韓當初就照慣例休息就
好啦,還裝出一副大刀闊斧海改革的姿態
,被你們歌功頌德成怎樣
藍白糞不喜歡這篇
27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洪申翰 Sun-Han 3.轉錄內容︰4
洪申翰在他的FB貼了14:00的投影片圖 這裡是14:10的投影片圖 早就已經改成陳亭妃是書面 洪申翰怎麼老是在說謊啊9
這咖其實就綠營這次出包的大原因之一 不分區 然後通常都會有個負責盯場的立委在 因此應該就是他 而他 也是一連串後續骨牌效應的原因 因此才會看到他會這麼努力地回應和想帶風向 然後他的說法其實就有個問題1
:l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 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 者 :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3
洪申翰和陳亭妃到底誰是對的呀?, 陳亭妃自己說了, 每個委員辦公室再下午一點多就接到通知說她要改成書面報告。 所以兩個人到底誰對誰錯?, 還有陳亭妃下午到底是什麼重要事情,2
你要講憲法 那就來講憲法啊 這邊總共有32質詢相關的關鍵字 哪邊有寫院長要等你來才可以開會的? 你想質詢就質詢 都不用看時間的嗎?4
這裡很有趣,故意講接到電話的時候,不講大院螢幕畫面哪時改書面 大院螢幕14:10陳亭妃質詢改書面這大家都知道了,人家不能先打給你再改螢幕嗎?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這邊就是綠營老套路了,開始創造新概念,我相信都有前例 我只反問,如果總質詢不能唱名,那...是要等到人來的意思?2
質詢權受憲法保護,但質詢權如果沒有時間限制, 譬如到了正常用餐時間,質詢者依然堅持要質詢, 不准主持會議的人去吃水煎包,這是影響進食權利, 而進食是維持生命的基本條件,也就是『生存權』。 如果質詢者一直未到,卻要求其他與會者必須無限期等待,33
意 : ,得互調發言順序。 :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 可是前一章有提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議會質詢,政務官是主要質詢對象, 事務官是來協助政務官,讓議員了解市政內容的。 既然議員已經手上有全部PO文內容, 當事人是否親自念出,質詢人家的老婆女友有必要嗎? 就算人家有小三也跟市政無關。73
[轉錄] 南瓜君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南瓜君fb 3.轉錄內容︰27
[討論] 民進黨立委:憲法沒寫唱名三次不到就棄權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24
Re: [新聞] 快訊/韓國瑜出大包!立院議程全亂掉 3ETtoday杜冠霖 NOWnews今日新聞林怡昕 聯合屈彥辰 三立高逸帆 你們"四"個今天列的新聞內容 有符合議事規則嗎?4
Re: [問卦] 2:30開會,4:30才要報告,該幾點去?笑死人 立委去質詢監督行政官員 說不用看別人問什麼監督了什麼問題 只要關注自己想提問的就好 還有落選的前立委說不用看別人表演 所以自己是把質詢當成秀場表演就是了2
Re: [黑特] 好了拉 來看議事規則拉我很好奇 依據規則29-2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如果韓導一路唱名 把剩下的立委全唱三遍2
[黑特] 立法院議事規則和立法委員行為法好有趣!查一下網上立法院議事規則 看到幾個蠻有意思的規定,順便補上立法委員行為規則 這些規定有幾個邏輯 1.開會前要簽名報到,未到會者要想主席請假, 未請假視同缺席(就不知道會不會扣薪水)1
Re: [新聞] 快訊/韓國瑜出大包!立院議程全亂掉立法委員職權法第29條第2項: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請問一下韓國瑜有沒有唱名三次? 如果沒有那就是院長失職 但是如果有的話1
Re: [新聞] 藍綠搶麥混戰! 徐巧芯槓吳思瑤嗆「薪水參考會議規範: 1.權宜問題: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 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就很像有人霸占主席台。 2.秩序問題: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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