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洪申翰fb- 我沒有說謊
你要講憲法 那就來講憲法啊
這邊總共有32質詢相關的關鍵字
哪邊有寫院長要等你來才可以開會的?
你想質詢就質詢 都不用看時間的嗎?
沒規定這麼細的 就照一般議事規則走啊
拿個總質詢 憲法的帽子來是想壓誰?
以後知道KMT不會給你們糖吃了
自己皮繃緊一點 拿行軍床睡在立院吧 呵呵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hungsunhan/?locale=zh_TW
: 2.轉錄來源︰
: 洪申翰 Sun-Han
: 3.轉錄內容︰
: 我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
: 我在這裏可以坦蕩蕩的跟大家還原最完整的真相:
: 今天有人在社群媒體上,發了張上週五的時序說明,寫到當日11:30和13:50我都有被議事: 處「通知」,似乎在影射我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
: 真相一: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
: (一)當日11:30,議事處通知我的辦公室,總質詢時間是3點,請在14時35分左右進議場: 準備,但當天,韓國瑜院長在14點34分就已念過我的名字。
: (二)當日13:50,議事處第二次打到我辦公室,但整通電話只有沒頭沒尾的說:「羅明: 才委員可能質詢不到15分鐘」(但羅明才根本總質詢遲到,沒能質詢),但完全沒有提到: ,陳亭妃委員改為書面。
: 事實上,在我辦公室接到第二通電話的時候,總質詢的電視螢幕上還清楚的標示,陳亭妃: 委員是口頭質詢(請見下圖)。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 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 我希望所有關心的朋友,可以基於事實來評論。
: 上週五,我確實照著議事處建議我的時間進場,但當然很遺憾,進場時韓院長已把我的總: 質詢跳過。我想,這是任何人都不願遇到的事。
: 4.附註、心得、想法︰
: 看到議事處竟然打臉我們立委諸公,看來議事處是不識好歹
: 欠人給紅帽子戴了
: 還好我們的洪申翰,不畏毀譽站起來反打臉議事處,真是大快人心
: 立委諸公沒有輸,他們戰鬥到了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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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哥趣聞: 70歲 "還算緊實溫暖" "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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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民進黨的確會睡立法院
民進黨是台灣的心肝寶貝內 你這樣有沒有
台灣價值啊
那麼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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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洪申翰 Sun-Han 3.轉錄內容︰4
洪申翰在他的FB貼了14:00的投影片圖 這裡是14:10的投影片圖 早就已經改成陳亭妃是書面 洪申翰怎麼老是在說謊啊9
這咖其實就綠營這次出包的大原因之一 不分區 然後通常都會有個負責盯場的立委在 因此應該就是他 而他 也是一連串後續骨牌效應的原因 因此才會看到他會這麼努力地回應和想帶風向 然後他的說法其實就有個問題1
:l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 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 者 :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3
洪申翰和陳亭妃到底誰是對的呀?, 陳亭妃自己說了, 每個委員辦公室再下午一點多就接到通知說她要改成書面報告。 所以兩個人到底誰對誰錯?, 還有陳亭妃下午到底是什麼重要事情,4
這裡很有趣,故意講接到電話的時候,不講大院螢幕畫面哪時改書面 大院螢幕14:10陳亭妃質詢改書面這大家都知道了,人家不能先打給你再改螢幕嗎?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這邊就是綠營老套路了,開始創造新概念,我相信都有前例 我只反問,如果總質詢不能唱名,那...是要等到人來的意思?17
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第 五 章 討論 第 28 條2
質詢權受憲法保護,但質詢權如果沒有時間限制, 譬如到了正常用餐時間,質詢者依然堅持要質詢, 不准主持會議的人去吃水煎包,這是影響進食權利, 而進食是維持生命的基本條件,也就是『生存權』。 如果質詢者一直未到,卻要求其他與會者必須無限期等待,33
意 : ,得互調發言順序。 :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 可是前一章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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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南瓜君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南瓜君fb 3.轉錄內容︰27
[討論] 民進黨立委:憲法沒寫唱名三次不到就棄權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10
[轉錄] 邱志偉FB-盼韓院長早點學會成熟主持議事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邱志偉FB 3.轉錄內容︰8
Re: [新聞] 柯文哲:台灣現在是民選皇帝制 應勇敢走先不要去管那本不知道到底是誰的憲法了! 現在就是 五院院長都是執政黨的人 跟當初立憲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 以前考試、監察都必須是中立人,不會突然變色或染色 結果呢? 沒當之前是綠色哥布林,當了之後就變無色了,把大家當87以為這樣叫中立!7
Re: [轉錄] 林俊憲Threads 盧秀燕出來打球不要那麼雙標好嗎 對於憲法明訂的備詢義務 當然大法官確實做過解釋限縮 地方首長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受質詢 但是盧秀燕不想質詢的時候6
[課業] 憲法「質詢」、「備詢」傻傻分不清楚!?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2
[討論] 哀 被民進黨浪費了一次院會 可悲哀 依憲法規定,立法院1次會期就這麼長 依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 固定就是2+5開院會 這個會期就是30次院會而已,每一次都很寶貴 原本開議的第一周,因為委員會也還沒選3
Re: [新聞] 藍擬邀賴清德國情報告 綠表尊重國情報告是憲法規定的當然沒問題 問題在於「即問即答」不就等於「質詢」 質詢與答詢是內閣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因為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應對立法院負責,因此有這樣的設計 至於直接民選的總統,跟立法委員一樣是有直接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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