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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我們要幫殺人犯出錢鑑定可教化?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我們要幫殺人犯出錢鑑定可教化?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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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77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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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otian: 你引的報導自己也說了真正有量刑鑑定的案 101.10.10.90 12/15 20:18: → Protian: 件數少之又少,不曉得你拿這個眾多刑事案 101.10.10.90 12/15 20:18: → Protian: 件的討論依據是什麼? 101.10.10.90 12/15 20:18
為還不清楚狀況的各位(包括P兄在內)再解釋一下好了:

所謂社會鑑定是從吳敏誠案開始的,也就是距今大約六年前左右開始;

李茂生集團現在想幹的,是把這種鑑定推廣到"每一個重大刑案只要申請都可以做"。

但這種鑑定(也就是可教化鑑定)有啥問題呢?

1. 李茂生自己是司法院委託的鑑定規則制定者,卻又身兼鑑定團隊成員,
簡單說就是球員兼裁判,自肥。

2. 如果重大刑案只要申請都可以做,那利潤有多少呢?

台灣一年有一百二十到一百七十起故意殺人案,每一案十萬就是1200~1700萬,
但實際利益不止於此,

如果讓李茂生得逞,那包括毒駕、酒駕、縱火等等,
只要法院認定"情節重大顯有必要",全都可以申請做這個可教化鑑定!

你們覺得這個利益有多少呢?

所以我上次才去質問李茂生說,"你要不要退出鑑定團隊,宣布不拿這個錢",
結果他不敢回應,直接落跑了: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_3HhA7gS84

要他承諾不拿這幾千萬,根本是要他的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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