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OkHpoF.jpeg
: 從文字來看
: 這個條文究竟要表達的是
: 1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跟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兩者都要主席同意
: or
: 2只有「或」後面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要主席同意
: 如果你就文義解釋來看兩者都說得通
: 這個條文所指的事項範圍接近釋字627的國家機密特權
: 行政首長依其固有權能 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 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 如果這樣的事項還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
: 就是明顯違反釋字627而違憲
: 雖然藍白的澄清是說他們的意思是2
: 但條文不清不楚 從文義來看是有解釋空間的
: 未來實務運用會不會有爭議是有大問題的
: 再再顯示了這個立法品質很差勁啊
首先
我們就假定是藍白的說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說該法保護範圍不只是國防外交
甚至有經濟 科技乃至於政府通信
那麼按照此國會改革法案 主席只要同意就能解開非國防外交相關機密嗎
第二 這個條文本來就有很多詮釋的空間
就算粗略的寫法 只要改成"依法應秘密事項並經主席同意或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
都可以避免這種歧義
第三 "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這邊的明顯是怎麼定義
誰定義明顯 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機密層級嗎 還是委員判定
例如這次徐巧芯所公布之密件
不危害派可以說國外雜誌已經有公布相關數據了
危害派可以說密件內容過於詳細 損及與捷克私下的手段
所以這份算外交明顯之危害嗎
--
提供資料,跟立委拿到資料後公開,是
兩件事
這個國會改革法案並沒有限制一般質詢啊 現在國會質詢都是會錄影錄音的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2:24腦補沒用 要法條出來 真的用了 然後會有
判例
意思就是先損及一次國家利益大家再來說嗎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3:56立委的監督人是民意 不是少數的民進黨
這種詭辯法 就好像你要證明習近平強奸你
老母一樣
他有兇器 你怎麼證明他不會
因為習近平遠在天邊 這個法條近在咫尺 設立這種法條就是我們把兇器交付給立委手上 只能求立委水準夠高能夠正確使用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7:56損及人民利益的事 民進黨還少幹嗎
真正的霸王條款是傳染病防治法那條
所以民進黨幹了 國民黨和民眾黨也可以這樣幹就是了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8:36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
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民進黨是已經幹了 國民黨跟民眾黨根本
不知道阿 你現在的危害都是你的腦補
還是說要把228 鄭成功拿出來講
死忠的另外一個絕招是考古
因為你以前幹過 所以你現在也會幹
而且傳染病防治法指揮官的問題是甚麼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3:19當然人有慣性 只是人都不一樣了
228你幹八年不和解 下台前說要紀念日
這不是政治操作 甚麼是政治操作
連傳染病防治法有甚麼都不知道
是真正的違憲阿 還被告
關你還要叫你出錢而已 只是太離譜只好修
正 連這些都不知道是要討論甚麼
違憲部分在哪裡 釋字第 690 號?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6:10用"判定標準在哪"來質疑法條的話 很多法
都不能立了
因為除了有客觀標準(少數)的事情外
大多數都是依照權責者的心證和社會通例去
判的R
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8
Re: [新聞] 徐巧芯洩密獲藍營聲援 黃暐瀚:整黨1. 這筆錢本質就是金錢援助外交 只因為要求對方購買一定額度的台灣產品 這本來是好事,促進我國醫療產業發展的好事情。 結果變成違反採購法,金錢援助外交耶……12
[問卦] 關於加強聽證權看了那麼久,這個還是搞不太明白 所以國防外交應該可以避免公諸於世,因為國防外交是特例,就算委員看完也要銷毀 那商業機密部分怎麼說,很多國防技術轉移跟採購案都是用商業機密採購回來的 如果這個能公諸於世是不是代表以後真的沒人敢走法律邊緣幫台灣提升國防外交 至於藐視國會罰則就比較清楚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X
[轉錄]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
Re: [問卦] 認真問 這次是什麼法案內容什麼黑箱某幾個法條真的是有問題吧 例如 現行的25條寫著:為「避免國防外交危害」或「依法應保密事項」,被質詢人可以不用回答 。 但藍白版本卻規定:必須經主席同意才可以不用回答。2
Re: [新聞] 最前線/藍黨團提散會拒審「國會改革」!這個齁 我覺得就是有鬼啦 譬如說民眾黨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草案第25條 注意看2
Re: [討論] 藍白為甚麼會支持國眾版國會改革立職§25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 : : - 用定義極其不明確的「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當作口袋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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