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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Iwin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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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m3kimo5566
(灑花國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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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變態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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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事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衛福部曲解法令的問題,第二,是該法規本來就模糊不清,任人解釋,這是歷史共業.

在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六簡字第340號,有人在露天拍賣販賣「老師什麼最討厭」,未作適當隔離措施,被罰了一萬元,但法官不認為違反兒少性剝削,「解釋上自應以『未滿18歲之自然人』為規範對象,始符合前開立法宗旨」,「該圖畫內容中之角色均係虛擬人物而非自然人,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照片」.

然而,在「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判決」中,被害人將珍藏的漫畫「正確的性教育」、「清一色是童貞」放在露天成人專區上販售,被警方海巡發現,警方購買了小本本以後再把對方抓捕,法官卻宣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於該條規範之對象.」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起案件,最啟人疑竇之處,除了被害人不是商業販售,純粹是個打工的工讀生,在網路上販賣8本收藏,並且尊守了法令,有適當隔絕,放在成人專區,原本無罪,二審仍然被以「特別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兩個月,而法官研判虛擬角色是兒童的依據,是因為台詞中「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漫畫內容並非是女童,而是男童,男主角是中學生,然後跟成年女子發生關係.

這可以說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第一次「出軌」,突破了虛擬與現實的界線.

如果以法官的邏輯「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他預設犯罪的對象,是女性加害人,女性加害者看到了男性向的同人本,會去性侵男童.

這,就是該法令曲解的不合理之處.

Iwin事件,就是有問題的舊法,與新時代的需求,新法,產生扞格,在裂縫中誕生而出的怪物.

隨著不當的曲解,原本有問題的,問題更加擴大到覆蓋每一個人,原本沒問題的保護兒少,被挪用去制裁無辜的人,成為被利用的處刑人.

如同靈魂被放在服從的天平上,成為阿烏拉的斷頭騎士,毫無自主地將劍揮向同伴.

藉由修法,原本的矛盾會越來越清晰,修法的人以為是修真實兒少,結果修到虛擬人物,舊法涵蓋到虛擬人物的問題和曲解,原本的模糊地帶,會藉由修法,讓原本的瑕疵成為徹底落實的災難.

隨著網路興起,從網路開始直通到未成年的邀約、詐騙、交易,無孔不入,對於保障未成年者的權益,法條勢必有加重、加嚴,擴大範圍的需求,如同犀牛角一樣,「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從源頭管理,當未成年的性影像,從拍攝、製造,擴大到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售,都入以罰則,就會增加這個犯罪鍊的犯罪成本,n號房裡,如果連觀賞者都付出代價,那麼始作俑者就不會再提供性影像,使未成年被害,沒有需求,就不會有犯罪.

所以法條未來可能會進展到連持有兒少私密照都會有罪責,然而問題在於,這跟虛擬人物一點關係也沒有,完全是不同邏輯.

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加深兩群人對立與拉扯,他們一起為了一種不相干與莫須有,陷入了冗長而無止盡的爭端,而其他人可能都無法明白他們在說什麼,說不清楚,這個誤解的結,處刑了兩個女巫,第一個,就是無辜的acg愛好者,第二個,就是想保護兒少的人.

無辜的acg愛好者,被冠上戀童癖之名,成為犯罪預備軍,被加以歧視,而原本只是想保護兒少的人,因為法條被拿去挪用,被認為是帶來不幸的女巫,而被敵視.

這個誤解的結,會使得想修法、保護兒少的人,越修越修不下去,因為法條綑綁的不是加害者,而是牽連無辜,這個結會成為保護兒少的阻礙,因為你將虛擬人物也一併算進去,這個結,會成為法國的斷頭台,當一群腦袋直觀的人,硬要修這個法,認為在貫徹保護兒少的正義,這麼重的法條,就會去抓捕、重刑,根本沒有犯罪的人,讓犯罪者在一旁竊笑,用根本不存在的正義,施暴於萬物.

我們可以想像一種宗教罪正在成立,布魯諾被判處了「奪走瑪麗亞童貞性之罪」,在鮮花廣場被處以火刑,而他被燒了,地球仍然如實的轉動.

就算你把虛擬創作「足以引起性慾之羞恥圖畫」全部都一網打盡,真正的犀牛,兒少仍然持續被傷害,這就變成了我禁止獨角獸的傳說,以為獵人就會停止獵殺犀牛,自以為完成了動物保育一樣,是不相干的謬誤.

你不會抓到盜獵者,也不會抓到那些收藏家,你只會抓到一堆詩人、作家,相信獨角獸存在的人們.

一個最簡單,最直覺的答案即是,獨角獸根本就不存在.

回到IWIN事件,有問題的舊法與新需求的新法的夾縫之間,本來處於薛丁格的層次,維持表面上的自由和和諧,但三不五時會抓無辜的人去獻祭,好滿足一種公眾的道德想像,今天因為iwin事件,少數保守團體的偷渡,以及加速主義者的惡意檢舉,導致這個薛丁格的兒少被打破,行政方面,該做的,就是將衛福部的擴張解釋,以及將被扭曲的標準退回到原本應有的層次.

長遠的目標,就是要修繕兒少剝削法,將遠古的沉痾與陋習,徹底釐清,將虛擬人物與真實兒童脫鉤,不管你要和聯合國接軌也好,還是要管制虛擬兒童刊物,都不會是在兒少性剝削裡,穿插不合常理的管制邏輯,將不同的問題混雜在一起入罪.

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搞的.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的畸形邏輯,類似現在iwin的問題,遲早都會發生,新法的加重需求,無法套用在舊法上,因為舊法框架了原本法條不應該規範的普羅大眾,一群無辜的人,使之成為一種變形罪,一邊需要保護現代兒少,不得不修法,原本有問題的法條又不能動,因為違反政治正確,不能套用的硬要套用,必須修法的又因著卸責而不敢修法,導致成為膨脹而濫權的獨裁怪獸.

這會讓法令被濫用,破壞無罪推定原則,成為漢摩拉比的法典.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神父認為類似iwin事件這個例子,遲早會發生,因為修新法的以為是修真實兒少,舊法本來就有問題,以前是偶爾有事,越修問題就越明顯,這件事情存在著嚴重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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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6m3kimo5566 (124.8.32.235 臺灣), 02/26/2024 15:11:26

rtwodtwo 02/26 16:17洽勇之前狂罵40% 現在發現60%完全沒有

rtwodtwo 02/26 16:17想幫的跡象 反過來開始情勒40%

rtwodtwo 02/26 16:18蔡易餘有回應 媽的 皇城裡的還嫌東嫌西

g6m3kimo5566 02/26 16:46ㄆㄆ 60趴的都在罵蘿莉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