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我覺得大家都以為收賄罪的處罰態樣只有一種
就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忘了一直都還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而這兩者差別就是公務員有沒有違反他本身的職務義務
前者有,後者無
舉例來講
警察抓紅燈右轉的機車駕駛
如果今天警察收了駕駛100元然後就不給他開單
這就是違背職務收賄
但如果警察收了路人100元後所以開始給紅燈右轉的開單
這就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差別在於警察抓交通違規並給予開單就是他的職務義務
不能因為收錢後就不執行職務
也不能因為收錢後執行職務
也先不論檢察官是怎麼認定的
但在朱亞虎210萬這塊就很有可能會是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升到560%可以說是因為監察院的報告的關係
因此台北市政府就得照監察院報告把京華城給到560%
到目前為止確實沒有違背職務的問題
而照朱亞虎所述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210萬的政治獻金在朱亞虎看來
就是為了感謝市府將容積率改成560%
同時他自己還說不會造成市府困擾
這就像你給錢要警察抓紅燈右轉
在他的職務範圍內去抓違規
當然不會造成警察困擾嘛
並且可從兩點推論
1、朱亞虎完全認罪
無論是像檢察官認定的把210萬連結到後面的20%獎勵
或只是前段的560%而已
朱亞虎都認罪
總之不是單純的政治獻金
都是跟京華城案有關才給這210萬的
硬去切割210萬跟京華城案無關是絕對無法符合朱亞虎的說法
2、210萬是捐給民眾黨
如果照朱亞虎所言是因為感謝而捐錢
理論上也是捐給市府
怎麼會是捐給民眾黨?
民眾黨跟台北市政府不可能相等吧…
捐錢給特定政黨作為感謝市府執行職務
能說服誰?
所以
無論把210萬連結到是檢察官所講的後續20%獎勵
或者是連結到前段升為560%的部分
差別在於前者是違背職務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後者則是不違背職務收賄,最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柯文哲個人可以辯的部分
就剩下是「我不知道」
不知道朱亞虎捐政治獻金到民眾黨
不知道京華城怎麼調到560%
畢竟朱亞虎簡訊是傳給李文宗的
柯文哲還可以說不知道李文宗有收到這簡訊
也有可能啦
畢竟萬事皆有可能
這個自己任內最大的土地開發案但什麼都不知道也是有可能的
承認自己是廢物也比變成階下囚好吧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955033 (Casper)》之銘言:
: :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 : 客觀事實1
: :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 :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 :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
: : 客觀事實2
: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 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 :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
: : 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
: : 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我不給結論,大家根據客觀事實自己判斷吧
: 客觀事實3
: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
: 那這部分其實是沒有對價的
: 而檢方也知道560是監察院給的
: 如果全部採信朱亞虎的說法, 210萬是因為560給的話, 這邊就會缺乏對價
: 所以檢方在起訴書中, 這部分是吃自助餐
: 主張朱亞虎有給210萬, 但不提是為了560%
: 而是把210萬說成是沈慶京為了爭取120284.39平方公尺樓板面積給的
: 沈慶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
: 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〇澄、朱〇虎匯款210萬元與柯〇哲。張〇
: 澄、陳〇源、朱〇虎均明知沈〇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〇哲允諾回復120,
: 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
: 先不說這部分, 檢方起訴的內容跟朱亞虎講的不同, 而是自己重組劇情
: 即使重組過的劇情也是有問題的
: 實際上在2020年4月當時,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給京華城120284.39平方公尺面積
: 相反的, 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依都委會765次會議, 把這個數字從都市計畫中刪除
: 所以檢方在這邊雖然刻意避開560%, 但120284.39這部分也是亂連結
: 之後開庭應該也會被電
: 檢方還是應該把焦點放在1500萬跟20%容積獎勵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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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樣的問題,柯文哲並沒有要沈慶京
給予政治獻金,那沈慶京自己給柯文哲政
治獻金,這樣有沒有算不算違法?
照你的邏輯我今天去陳情然後成功之後
我捐給他政治獻金,有人檢舉我行賄,
我後面因為不想被關所以我認罪行賄,
那個民代不就關到死
對價你聽過嗎
對價就210萬啊 朱亞虎承認這個錢就是啊 即使只是為了感謝市府執行職務升到560% 是柯文哲這邊不承認嘛 抗辯就是「我不知道」 還在沒對價…
朱亞虎後來出庭的證詞,就說他是自己憶測
的。
阿扁就是這樣做的 承認自己是廢物
屬下都幫老婆A錢 我阿扁都不知道
民進黨也都信了
所有收賄罪都要證明對價關係
問題是他是猜的沒有聽到或看到
所以證據力理論上不足 不過看法官
沒有喔 sol 英系沒那麼挺扁
照這說法每個捐政治獻金的如果跟政府有業
務關係都叫賄賂了,包含各種標案工程發包
朱亞虎的簡訊就說了 是因為市府把容積率升到560%所以捐政治獻金210萬到民眾黨 如果你找的到政府工程發包的廠商 有相同情形的話確實是一樣有問題沒錯
※ 編輯: acln0816 (36.228.217.147 臺灣), 09/16/2025 14:05:20而且查對價關係時也會看合不合乎常理
朱的新說法不一定被法官採信,所以最近才
有那個柯方一個證人都沒打掉的說法出來
無對價關係,證據力不足
一個幾十億甚至百億利益的案子,只拿210萬?
光簡訊內容可以延伸成560的對價關係
就已經是在說故事了,更不用說朱亞虎
認罪證詞清楚說到所有賄賂行為是他自
己個人猜想的,這樣要用來如人於罪那
我也可以說我拿錢給B,是我猜測A要賄
賂B了,偉哉民進黨司法~
不是說貪的少不算貪,而是收這筆錢要承擔的
風險根本不符比例
你搞錯了主體是CF 不是捐款人
徐永明那個更不成比例,徐的那個法案關係
到以後經營權的認定,差的何止幾百億,鄭
文燦那個案也一樣,是整片的變更,只拿50
0萬?
有人不知道串供的效果長怎樣?
廠商因為政策受益捐款 不構成收賄
退一萬步講,你說柯文哲不承認,用不知
道來當成抗辯的理由。那請問,現在有什
麼證據證明柯文哲知道沈慶京有捐了210萬
給民眾黨?
對價關係是你做這件事情去對到這價錢
你們的問題一直都是自己人犯案就在那什麼
錢太少的歪理,顏家資產至少幾十億,他也
不需要去貪那助理費一百萬啊Xd
嘿呀 高虹安連100萬都貪不到…
※ 編輯: acln0816 (36.228.217.147 臺灣), 09/16/2025 14:10:17一塊錢也是賄絡拉 如果有人願意的話w
好像叫 不合理對價
舉個例, 今天你有錢送一棟市價1億元的房子
這幾年土地資產都上漲,顏家帳面上跟下的
資產一定超級可觀
給人你要繳贈與稅. 那你試試用賣的,賣100
萬,然後被查稅時告上法院,跟法官說你賣100
萬損失了9千900萬,為什麼還要繳稅
你看是國稅局贏還是你有理
徐永明那個法案是關係到以後整間企業經營
問題不在貪錢多少的問題,而是這個對價合不
權認定是誰的,那可不是單一建案而已,他
只想拿一百萬照歪理來說也是超不合理
合常態
你去看鄭文燦案那個變更土地的規模,他只
拿500萬根本佛心到爆炸,但只有柯粉敢用
我只拿這麼少錢的歪理來辯護XD
徐永明是有被錄到要對方把錢匯到政治獻
金帳戶,這個是被檢方認為有”索取“的
意圖。然而京華城案,柯文哲並沒有要對
方捐到政治獻金帳戶。
有沒有去跟對方要這件事 法律上叫做「行求」 光有去「要」這件事就會成罪了 但不代表沒有去「要」就不會構成「收賄」
我是在回答上面有人說金額太小的歪理
徐永明鄭文燦顏寬恒這些案件,去看金額大
小還更明顯不符合比例
只要有索取,那就不是錢的多少的問題,
都算下索賄。而在沒有索取的情形下,客
觀上只能從金額大小和所獲得利益來判斷
。
鄭文燦案好像也沒明顯證據主動索取耶?連
送賄的人丟包包進去都還不確定鄭知不知道
裡面是錢,跟有沒有用處,他們只是猜鄭可
能會看到跟可能會有用
那按照你的邏輯,我去找民代陳情,我也
得到利益了,然後捐政治獻金給民代,民
代這樣就算收賄?
MPV就一直拿阿燦來換柯P,反正那個太子沒用
了,跟柯P一起下去. 根本沒人關心阿燦好嗎
那應該還是回到京華城案到底合不合法,有
些民代幫忙喬不太合法的事,被法辦的也很
多
我就好奇同樣狀況你們會怎麼想啊,其實鄭
案比柯案更離奇XD
你要覺得他是什麼太子用換的,這是你自己
的想法
今天鄭柯兩案人名互換,應該更多可以吵的
如果找民代陳情,民代尋正規合法的方式
處理完,陳情人也得到利益,然後捐政治
獻金給民代,那算不算不違背職務收賄?
有沒有違法的那個界線不就是交給法官認定
嗎?
210萬,對價???天真
不然要去信網路也不知道哪來的人嗎,或者
這例子,全台縣市長關光光了
根本也不是台灣人的推文,只信我講的那也
不對,我也可能猜錯講錯,只能等法官開獎
如果要法官來判才能知道是不是合法,那
不就沒人知道我捐了是不是可能會變成賄
款?
阿北死咬他不知情就好,你真的相信他不知情
嗎?這就是宗教的力量。
法官來判就爭議最小啊,本來就有些是無罪
,有些是有罪
那請你提出他知情的證據
我到現在也不敢說柯這條一定會被判有罪耶
也就是政治人物和捐款人只能像待宰的羔
羊一樣,由法官來判,自己卻不能做預防
措施?或者自己不能知道我這樣做是不是
違法?這樣對政治人物是不是太不公平?
民代受民眾的請托去完成民眾期待的事情
,民眾感謝這個民代有做事,要支持他,
所以捐政治獻金希望他繼續當選,然後這
樣的行爲有可能會被當成收賄被判10年以
上?
笑死~小草在那邊無限上綱就超好笑
連法務局都沒給過,前任主秘劉秀玲寧願被
調職也不放行,爭議這麼大的案子要裝成是
無辜不知情的一般案件是蠻牽強的,但還是
老話,不一定有罪
不該收的時間就不要收政治獻金 很難嗎
還在講560喔
560是監察院搞出來的 北檢怎麼沒查時任
委員??
京華城就台北市建城一百多年來,唯一用這
個方式通過的奇案,又不是什麼幫忙鋪個馬
路或修路燈這種日常事務
法務局並不是沒有給過,而是京華城案在
從開始到完結的時候,有法務局認為是違
法之虞的地方,然而最後再修改,調整後
也都沒有疑議後才通過。這是常識的問題
,一個市府要做的案子,給市長或者最後
決定者要簽名蓋章的公文,是不可能存在
不合規定的部份。不可能一個公文呈到最
後,然後跟市長說“這個法務局說有違法
的疑慮。你自己看要不要蓋”,也不可能
一個案子呈上去到最後,把有違法疑慮的
地方藏在公文裡,讓市長去蓋章執行。
就算是唯一一個也不一定是違法的。
確實 民進黨應該也不等於中華民國政府
在講啥 有560這件事 然後沈叫朱捐錢 朱
自己把兩件事連結在一起 還跑去傳簡訊
講一堆害人被關 檢方要打這條很簡單只要
證明沈有交代是為了酬謝560才捐210萬就
好啊 阿就沒有
我為了感謝你 "行賄"給你的政黨???
蠢草還在跳針政治獻金 真那麼坦蕩
為啥沒申報 為什麼要分這麼多筆 按
照狗蔥連連看的邏輯這是該殺頭的啊
這210萬有申報啊,是存在政治獻金帳戶
的。為什麼分那麼多筆,那你問沈慶京啊
?
32:0忘記了喔
就對價已經證明了還在歡怎麼給錢合法,
是要繞多久啦
合法的給錢還是違背/不違背職務收賄啦
嘻嘻,大烙賽的很喜歡故意把all跟som
e混在一起講^^
貪污的民眾黨死全家
噗 台大法綠畜?
雙標蟾蜍又化身大法官 律師 專家了
挖刑法權威哪個法律系畢業的 笑死
推文的例子確實有問題,有對價的話,用政治
獻金捐也會出事。這還不算的話,每個政治人
物都用政治獻金來收賄就好了啊,真以為政治
人物是笨才不用這招嗎? 是因為違法!
用政治獻金來收賄這句話本身就不成立
還需要討論什麼違不違法? 沒讀過法律?
沒有對價關係就是沒違法 有什麼難的
一堆智障在那邊自己臆測 怎麼不當法官?
那你不如說民進黨執政八年只要有過的
都是收賄算了 roflma
你覺得你第一個提出這個論點的嗎?
你大概是第800個
不管違不違背職務, 前提都是要有對價
問題是對價 而不是這件事情有無違背職務
X
首Po如題 先說一句 小草法盲別再跳針朱亞虎審判中改口這件事 因為 1.朱亞虎行賄認罪4
: 沒有要說服你 這篇單純是寫給其它還有腦的綠畜生看的 依我的理解 給 朱亞虎錢的小沈 不承認那是賄款 收了朱亞虎拿來的錢 還入黨庫 記為政治獻金的民眾黨部(非柯文哲本人收的錢)爆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客觀事實1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5/08/realtime/32001043.jpg&s...)
6
客觀事實3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7
==================================================================== 貪汙治罪條例有分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部違背職務收賄罪 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前者給予好處要求公務員做違法的事,後者則是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講白一點...公務人員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收錢 如果不違背職務收賄能成立X
不是,你是不是搞錯一件事情,不管是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保障的都是 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所以收了錢做合法的事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做非法的事叫違 背職務收賄罪,最典型的的一個例子就是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受李恆隆請託要辦理 公聽會,結果徐永明說小黨維持困難,要李恆隆贊助,結果錢沒收到,會沒有開就被判 七年四個月,對比KP要求沈慶京贊助民眾黨210萬,分七個人頭捐助,這就是妥妥的期1X
→ vow70: 你好了啦,整個冤獄就是從朱在公開法庭翻供 23.106.248.251 09/16 06:30 → vow70: 才大翻轉的,北檢以為的關鍵證人都是推測的 23.106.248.251 09/16 06:31 → vow70: 朱親口說他當時根本不在場,不知道在談什麼 23.106.248.251 09/16 06:32 → vow70: 這叫對價,對你個大頭啦,那凡是有從政府獲 23.106.248.251 09/16 06:33 → vow70: 利都不能捐給執政黨囉,可惜的是事實相反呢 23.106.248.251 09/16 06:3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disp.cc/img/displogo/displogo200.png)
3
噓 taiwan009: 徐永明案子都還沒定讞,一審法官的見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解根本有問題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徐永明就真的是要政治獻金,法官卻認 27.53.114.95 09/16 06:41 → taiwan009: 為他是假借政治獻金名義索賄 27.53.114.95 09/16 06:41 讀書不犯法好嘛!3
210萬是2020年3月「捐」的 既然你也承認錢是沈慶京拿出來的 那就順便提醒你 同期沈慶京跟柯文哲爭議案件不只京華城 沈慶京同時還承包了果菜市場改建案4
可是瑞凡,徐永明沒收錢但有被錄到音ㄟXD 徐永明案的重點是,行賄的人承認,中間人也承認有這件事情(但他不認為是約定收賄) 連徐永明本人都被錄到(還對話紀錄?忘了)要中間人去找金主 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讓法官相信有期約對價 (儘管後來沒收到錢) 反過來朱亞虎的case,沈慶京沒跟他講這筆錢幹嘛的,他一開始也不認為是行賄
爆
[爆卦] 李文宗 朱亞虎 聲押禁見最新快訊 針對京華城案 北檢經過六小時多訊問 針對兩人疑似違背職務行/收賄罪 李文宗 朱亞虎 聲押禁見5
[討論] 比賽在朱亞虎傳簡訊時就結束了證人翻供,稀鬆平常,但無論怎麼翻供,怎麼顛三倒四前言不對後語,做過的行為( 物 證)是翻不掉的,朱亞虎這邊有金流(210萬)、有對價語意簡訊(感謝容積560)、李文宗也 有 代表阿北收受表達感謝簡訊,收賄對價要件早已達成,遊戲早就結束了。9
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不要在崩惹啦唉唷 1. 政黨不是《貪污治罪條例》下的「公務員」主體 政黨本身不是「公務機關」或「公務員」,因此政黨即使收下有對價意圖的捐款, 並不會直接構成收賄罪。 2. 在朱亞虎案中,檢方未能查出柯文哲或民眾黨內特定個人知情/指示/對價交換![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 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https://i.imgur.com/Kyu6yQWb.jpeg)
3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朱亞虎本來就不可能佐證柯文哲受賄 朱亞虎用七個人頭給民眾黨政治獻金, 簡訊上寫的是「感謝560」 560是甚麼?560指的是京華城原始容積率從392%提高到560% 這件事情是監察院糾正, 台北市政府只是依照監察院糾正案辦理 柯文哲實際被懷疑行賄的是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這件事![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XeBXeCVb.jpeg)
4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但 : 那只是補足完備證據調查 : 其他人頭證人當然每個都會來作證說自己是人頭根本沒有要捐政治獻金 : 所以小草亂凹什麼政治獻金就是無知發言 : 另外有物證就是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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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紅書2年涉詐1706件!他傻眼「FB僅30天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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