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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作者
acln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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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23 推:32 噓:9 →:141

我覺得大家都以為收賄罪的處罰態樣只有一種
就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忘了一直都還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而這兩者差別就是公務員有沒有違反他本身的職務義務
前者有,後者無

舉例來講
警察抓紅燈右轉的機車駕駛
如果今天警察收了駕駛100元然後就不給他開單
這就是違背職務收賄
但如果警察收了路人100元後所以開始給紅燈右轉的開單
這就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差別在於警察抓交通違規並給予開單就是他的職務義務
不能因為收錢後就不執行職務
也不能因為收錢後執行職務


也先不論檢察官是怎麼認定的
但在朱亞虎210萬這塊就很有可能會是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升到560%可以說是因為監察院的報告的關係
因此台北市政府就得照監察院報告把京華城給到560%
到目前為止確實沒有違背職務的問題

而照朱亞虎所述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210萬的政治獻金在朱亞虎看來
就是為了感謝市府將容積率改成560%
同時他自己還說不會造成市府困擾
這就像你給錢要警察抓紅燈右轉
在他的職務範圍內去抓違規
當然不會造成警察困擾嘛


並且可從兩點推論
1、朱亞虎完全認罪
無論是像檢察官認定的把210萬連結到後面的20%獎勵
或只是前段的560%而已
朱亞虎都認罪
總之不是單純的政治獻金
都是跟京華城案有關才給這210萬的
硬去切割210萬跟京華城案無關是絕對無法符合朱亞虎的說法
2、210萬是捐給民眾黨
如果照朱亞虎所言是因為感謝而捐錢
理論上也是捐給市府
怎麼會是捐給民眾黨?
民眾黨跟台北市政府不可能相等吧…
捐錢給特定政黨作為感謝市府執行職務
能說服誰?

所以
無論把210萬連結到是檢察官所講的後續20%獎勵
或者是連結到前段升為560%的部分

差別在於前者是違背職務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後者則是不違背職務收賄,最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柯文哲個人可以辯的部分
就剩下是「我不知道」
不知道朱亞虎捐政治獻金到民眾黨
不知道京華城怎麼調到560%
畢竟朱亞虎簡訊是傳給李文宗的
柯文哲還可以說不知道李文宗有收到這簡訊

也有可能啦
畢竟萬事皆有可能
這個自己任內最大的土地開發案但什麼都不知道也是有可能的
承認自己是廢物也比變成階下囚好吧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955033 (Casper)》之銘言:
: :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 : 客觀事實1
: :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 :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 :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
: : 客觀事實2
: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 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 :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
: : 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
: : 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我不給結論,大家根據客觀事實自己判斷吧
: 客觀事實3
: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
: 那這部分其實是沒有對價的
: 而檢方也知道560是監察院給的
: 如果全部採信朱亞虎的說法, 210萬是因為560給的話, 這邊就會缺乏對價
: 所以檢方在起訴書中, 這部分是吃自助餐
: 主張朱亞虎有給210萬, 但不提是為了560%
: 而是把210萬說成是沈慶京為了爭取120284.39平方公尺樓板面積給的
: 沈慶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
: 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〇澄、朱〇虎匯款210萬元與柯〇哲。張〇
: 澄、陳〇源、朱〇虎均明知沈〇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〇哲允諾回復120,
: 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
: 先不說這部分, 檢方起訴的內容跟朱亞虎講的不同, 而是自己重組劇情
: 即使重組過的劇情也是有問題的
: 實際上在2020年4月當時,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給京華城120284.39平方公尺面積
: 相反的, 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依都委會765次會議, 把這個數字從都市計畫中刪除
: 所以檢方在這邊雖然刻意避開560%, 但120284.39這部分也是亂連結
: 之後開庭應該也會被電
: 檢方還是應該把焦點放在1500萬跟20%容積獎勵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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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17.1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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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728 09/16 13:41還是一樣的問題,柯文哲並沒有要沈慶京

SAMMY728 09/16 13:41給予政治獻金,那沈慶京自己給柯文哲政

SAMMY728 09/16 13:41治獻金,這樣有沒有算不算違法?

c654321000 09/16 13:44照你的邏輯我今天去陳情然後成功之後

c654321000 09/16 13:44我捐給他政治獻金,有人檢舉我行賄,

c654321000 09/16 13:44我後面因為不想被關所以我認罪行賄,

c654321000 09/16 13:44那個民代不就關到死

DustToDust 09/16 13:45對價你聽過嗎

對價就210萬啊 朱亞虎承認這個錢就是啊 即使只是為了感謝市府執行職務升到560% 是柯文哲這邊不承認嘛 抗辯就是「我不知道」 還在沒對價…

holien 09/16 13:46朱亞虎後來出庭的證詞,就說他是自己憶測

holien 09/16 13:46的。

solsol 09/16 13:52阿扁就是這樣做的 承認自己是廢物

solsol 09/16 13:53屬下都幫老婆A錢 我阿扁都不知道

solsol 09/16 13:53民進黨也都信了

downtoearth 09/16 13:55所有收賄罪都要證明對價關係

magamanzero 09/16 13:59問題是他是猜的沒有聽到或看到

magamanzero 09/16 14:00所以證據力理論上不足 不過看法官

egghan 09/16 14:00沒有喔 sol 英系沒那麼挺扁

berryc 09/16 14:02照這說法每個捐政治獻金的如果跟政府有業

berryc 09/16 14:02務關係都叫賄賂了,包含各種標案工程發包

朱亞虎的簡訊就說了 是因為市府把容積率升到560%所以捐政治獻金210萬到民眾黨 如果你找的到政府工程發包的廠商 有相同情形的話確實是一樣有問題沒錯

※ 編輯: acln0816 (36.228.217.147 臺灣), 09/16/2025 14:05:20

berryc 09/16 14:03而且查對價關係時也會看合不合乎常理

MVPGGYY 09/16 14:04朱的新說法不一定被法官採信,所以最近才

MVPGGYY 09/16 14:04有那個柯方一個證人都沒打掉的說法出來

blueman1025 09/16 14:04無對價關係,證據力不足

berryc 09/16 14:04一個幾十億甚至百億利益的案子,只拿210萬?

addbot1024 09/16 14:05光簡訊內容可以延伸成560的對價關係

addbot1024 09/16 14:05就已經是在說故事了,更不用說朱亞虎

addbot1024 09/16 14:05認罪證詞清楚說到所有賄賂行為是他自

addbot1024 09/16 14:05己個人猜想的,這樣要用來如人於罪那

addbot1024 09/16 14:05我也可以說我拿錢給B,是我猜測A要賄

addbot1024 09/16 14:05賂B了,偉哉民進黨司法~

berryc 09/16 14:05不是說貪的少不算貪,而是收這筆錢要承擔的

berryc 09/16 14:05風險根本不符比例

magamanzero 09/16 14:06你搞錯了主體是CF 不是捐款人

MVPGGYY 09/16 14:07徐永明那個更不成比例,徐的那個法案關係

MVPGGYY 09/16 14:07到以後經營權的認定,差的何止幾百億,鄭

MVPGGYY 09/16 14:07文燦那個案也一樣,是整片的變更,只拿50

MVPGGYY 09/16 14:070萬?

quid1121 09/16 14:07有人不知道串供的效果長怎樣?

magamanzero 09/16 14:07廠商因為政策受益捐款 不構成收賄

SAMMY728 09/16 14:08退一萬步講,你說柯文哲不承認,用不知

SAMMY728 09/16 14:08道來當成抗辯的理由。那請問,現在有什

SAMMY728 09/16 14:08麼證據證明柯文哲知道沈慶京有捐了210萬

SAMMY728 09/16 14:08給民眾黨?

magamanzero 09/16 14:08對價關係是你做這件事情去對到這價錢

MVPGGYY 09/16 14:09你們的問題一直都是自己人犯案就在那什麼

MVPGGYY 09/16 14:09錢太少的歪理,顏家資產至少幾十億,他也

MVPGGYY 09/16 14:09不需要去貪那助理費一百萬啊Xd

嘿呀 高虹安連100萬都貪不到…

※ 編輯: acln0816 (36.228.217.147 臺灣), 09/16/2025 14:10:17

magamanzero 09/16 14:09一塊錢也是賄絡拉 如果有人願意的話w

berryc 09/16 14:10好像叫 不合理對價

berryc 09/16 14:10舉個例, 今天你有錢送一棟市價1億元的房子

MVPGGYY 09/16 14:10這幾年土地資產都上漲,顏家帳面上跟下的

MVPGGYY 09/16 14:10資產一定超級可觀

berryc 09/16 14:10給人你要繳贈與稅. 那你試試用賣的,賣100

berryc 09/16 14:11萬,然後被查稅時告上法院,跟法官說你賣100

berryc 09/16 14:11萬損失了9千900萬,為什麼還要繳稅

berryc 09/16 14:11你看是國稅局贏還是你有理

MVPGGYY 09/16 14:12徐永明那個法案是關係到以後整間企業經營

berryc 09/16 14:12問題不在貪錢多少的問題,而是這個對價合不

MVPGGYY 09/16 14:12權認定是誰的,那可不是單一建案而已,他

MVPGGYY 09/16 14:12只想拿一百萬照歪理來說也是超不合理

berryc 09/16 14:12合常態

MVPGGYY 09/16 14:16你去看鄭文燦案那個變更土地的規模,他只

MVPGGYY 09/16 14:16拿500萬根本佛心到爆炸,但只有柯粉敢用

MVPGGYY 09/16 14:16我只拿這麼少錢的歪理來辯護XD

SAMMY728 09/16 14:19徐永明是有被錄到要對方把錢匯到政治獻

SAMMY728 09/16 14:19金帳戶,這個是被檢方認為有”索取“的

SAMMY728 09/16 14:19意圖。然而京華城案,柯文哲並沒有要對

SAMMY728 09/16 14:19方捐到政治獻金帳戶。

有沒有去跟對方要這件事 法律上叫做「行求」 光有去「要」這件事就會成罪了 但不代表沒有去「要」就不會構成「收賄」

MVPGGYY 09/16 14:20我是在回答上面有人說金額太小的歪理

※ 編輯: acln0816 (36.228.217.147 臺灣), 09/16/2025 14:22:46

MVPGGYY 09/16 14:21徐永明鄭文燦顏寬恒這些案件,去看金額大

MVPGGYY 09/16 14:21小還更明顯不符合比例

SAMMY728 09/16 14:21只要有索取,那就不是錢的多少的問題,

SAMMY728 09/16 14:21都算下索賄。而在沒有索取的情形下,客

SAMMY728 09/16 14:21觀上只能從金額大小和所獲得利益來判斷

SAMMY728 09/16 14:21

MVPGGYY 09/16 14:23鄭文燦案好像也沒明顯證據主動索取耶?連

MVPGGYY 09/16 14:23送賄的人丟包包進去都還不確定鄭知不知道

MVPGGYY 09/16 14:24裡面是錢,跟有沒有用處,他們只是猜鄭可

MVPGGYY 09/16 14:24能會看到跟可能會有用

SAMMY728 09/16 14:24那按照你的邏輯,我去找民代陳情,我也

SAMMY728 09/16 14:24得到利益了,然後捐政治獻金給民代,民

SAMMY728 09/16 14:24代這樣就算收賄?

berryc 09/16 14:25MPV就一直拿阿燦來換柯P,反正那個太子沒用

berryc 09/16 14:25了,跟柯P一起下去. 根本沒人關心阿燦好嗎

MVPGGYY 09/16 14:25那應該還是回到京華城案到底合不合法,有

MVPGGYY 09/16 14:25些民代幫忙喬不太合法的事,被法辦的也很

MVPGGYY 09/16 14:25

MVPGGYY 09/16 14:26我就好奇同樣狀況你們會怎麼想啊,其實鄭

MVPGGYY 09/16 14:26案比柯案更離奇XD

MVPGGYY 09/16 14:28你要覺得他是什麼太子用換的,這是你自己

MVPGGYY 09/16 14:28的想法

MVPGGYY 09/16 14:29今天鄭柯兩案人名互換,應該更多可以吵的

SAMMY728 09/16 14:29如果找民代陳情,民代尋正規合法的方式

SAMMY728 09/16 14:29處理完,陳情人也得到利益,然後捐政治

SAMMY728 09/16 14:29獻金給民代,那算不算不違背職務收賄?

MVPGGYY 09/16 14:30有沒有違法的那個界線不就是交給法官認定

MVPGGYY 09/16 14:30嗎?

jessicaabc98 09/16 14:31210萬,對價???天真

MVPGGYY 09/16 14:32不然要去信網路也不知道哪來的人嗎,或者

jessicaabc98 09/16 14:32這例子,全台縣市長關光光了

MVPGGYY 09/16 14:32根本也不是台灣人的推文,只信我講的那也

MVPGGYY 09/16 14:32不對,我也可能猜錯講錯,只能等法官開獎

SAMMY728 09/16 14:37如果要法官來判才能知道是不是合法,那

SAMMY728 09/16 14:37不就沒人知道我捐了是不是可能會變成賄

SAMMY728 09/16 14:37款?

stockking11 09/16 14:38https://i.imgur.com/R8VUXR1.jpeg

ktpp 09/16 14:38阿北死咬他不知情就好,你真的相信他不知情

ktpp 09/16 14:38嗎?這就是宗教的力量。

MVPGGYY 09/16 14:38法官來判就爭議最小啊,本來就有些是無罪

MVPGGYY 09/16 14:38,有些是有罪

SAMMY728 09/16 14:39那請你提出他知情的證據

MVPGGYY 09/16 14:39我到現在也不敢說柯這條一定會被判有罪耶

SAMMY728 09/16 14:42也就是政治人物和捐款人只能像待宰的羔

SAMMY728 09/16 14:42羊一樣,由法官來判,自己卻不能做預防

SAMMY728 09/16 14:42措施?或者自己不能知道我這樣做是不是

SAMMY728 09/16 14:42違法?這樣對政治人物是不是太不公平?

SAMMY728 09/16 14:42民代受民眾的請托去完成民眾期待的事情

SAMMY728 09/16 14:42,民眾感謝這個民代有做事,要支持他,

SAMMY728 09/16 14:42所以捐政治獻金希望他繼續當選,然後這

SAMMY728 09/16 14:42樣的行爲有可能會被當成收賄被判10年以

SAMMY728 09/16 14:42上?

yniori 09/16 14:43笑死~小草在那邊無限上綱就超好笑

MVPGGYY 09/16 14:44連法務局都沒給過,前任主秘劉秀玲寧願被

MVPGGYY 09/16 14:44調職也不放行,爭議這麼大的案子要裝成是

MVPGGYY 09/16 14:44無辜不知情的一般案件是蠻牽強的,但還是

MVPGGYY 09/16 14:44老話,不一定有罪

melonlon 09/16 14:45不該收的時間就不要收政治獻金 很難嗎

xulzj524 09/16 14:46還在講560喔

xulzj524 09/16 14:46560是監察院搞出來的 北檢怎麼沒查時任

xulzj524 09/16 14:46委員??

MVPGGYY 09/16 14:47京華城就台北市建城一百多年來,唯一用這

MVPGGYY 09/16 14:47個方式通過的奇案,又不是什麼幫忙鋪個馬

MVPGGYY 09/16 14:47路或修路燈這種日常事務

SAMMY728 09/16 14:51法務局並不是沒有給過,而是京華城案在

SAMMY728 09/16 14:51從開始到完結的時候,有法務局認為是違

SAMMY728 09/16 14:51法之虞的地方,然而最後再修改,調整後

SAMMY728 09/16 14:51也都沒有疑議後才通過。這是常識的問題

SAMMY728 09/16 14:51,一個市府要做的案子,給市長或者最後

SAMMY728 09/16 14:51決定者要簽名蓋章的公文,是不可能存在

SAMMY728 09/16 14:51不合規定的部份。不可能一個公文呈到最

SAMMY728 09/16 14:51後,然後跟市長說“這個法務局說有違法

SAMMY728 09/16 14:51的疑慮。你自己看要不要蓋”,也不可能

SAMMY728 09/16 14:51一個案子呈上去到最後,把有違法疑慮的

SAMMY728 09/16 14:51地方藏在公文裡,讓市長去蓋章執行。

SAMMY728 09/16 14:53就算是唯一一個也不一定是違法的。

WashiJoe 09/16 15:11確實 民進黨應該也不等於中華民國政府

lien0972 09/16 16:05在講啥 有560這件事 然後沈叫朱捐錢 朱

lien0972 09/16 16:05自己把兩件事連結在一起 還跑去傳簡訊

lien0972 09/16 16:05講一堆害人被關 檢方要打這條很簡單只要

lien0972 09/16 16:05證明沈有交代是為了酬謝560才捐210萬就

lien0972 09/16 16:05好啊 阿就沒有

GABA 09/16 16:05我為了感謝你 "行賄"給你的政黨???

LabaEllis 09/16 16:11蠢草還在跳針政治獻金 真那麼坦蕩

LabaEllis 09/16 16:11為啥沒申報 為什麼要分這麼多筆 按

LabaEllis 09/16 16:11照狗蔥連連看的邏輯這是該殺頭的啊

SAMMY728 09/16 16:23這210萬有申報啊,是存在政治獻金帳戶

SAMMY728 09/16 16:23的。為什麼分那麼多筆,那你問沈慶京啊

SAMMY728 09/16 16:23

KEYork 09/16 16:2932:0忘記了喔

b1987517 09/16 16:33就對價已經證明了還在歡怎麼給錢合法,

b1987517 09/16 16:33是要繞多久啦

b1987517 09/16 16:34合法的給錢還是違背/不違背職務收賄啦

jack7775kimo 09/16 17:01嘻嘻,大烙賽的很喜歡故意把all跟som

jack7775kimo 09/16 17:01e混在一起講^^

foolfighter 09/16 17:02貪污的民眾黨死全家

tenshouw 09/16 17:37噗 台大法綠畜?

undGretyl 09/16 18:31雙標蟾蜍又化身大法官 律師 專家了

PhilumniS 09/16 19:05挖刑法權威哪個法律系畢業的 笑死

utaka 09/16 19:07推文的例子確實有問題,有對價的話,用政治

utaka 09/16 19:07獻金捐也會出事。這還不算的話,每個政治人

utaka 09/16 19:07物都用政治獻金來收賄就好了啊,真以為政治

utaka 09/16 19:07人物是笨才不用這招嗎? 是因為違法!

PhilumniS 09/16 20:17用政治獻金來收賄這句話本身就不成立

PhilumniS 09/16 20:17還需要討論什麼違不違法? 沒讀過法律?

PhilumniS 09/16 20:19沒有對價關係就是沒違法 有什麼難的

PhilumniS 09/16 20:19一堆智障在那邊自己臆測 怎麼不當法官?

PhilumniS 09/16 20:20那你不如說民進黨執政八年只要有過的

PhilumniS 09/16 20:21都是收賄算了 roflma

IBIZA 09/17 08:56你覺得你第一個提出這個論點的嗎?

IBIZA 09/17 08:56你大概是第800個

IBIZA 09/17 08:56不管違不違背職務, 前提都是要有對價

IBIZA 09/17 09:02問題是對價 而不是這件事情有無違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