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會擴權案實體理由整理
以下只節錄實體理由
至於有沒有滿足暫停處分的程序理由
也就是暫停處分應滿足急迫性,必要性,不可回復性,比例原則四大要見
不在這邊節錄部分
實體理由可以看成最後是否判決違憲的風向球
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
憲法只有規定聽取總統國會報告,沒有規定可以提問
二,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
(一)憲法上立委質詢行政官員是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任,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立法權不可以單方面對行政權課以法律責任,除非憲法有規定可以處罰才可以
(二)索取資料部分,釋字325規定立法委員有"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但是"原本文件調閱權"是立法院所有,不是單一立法委員所有,所以要調閱文件一律都要全體立委決議
(三)憲法沒有規定立法院有提送彈劾或懲戒權
三,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
被提名人不具有公職身分,卻被廣泛要求提出資料,可能侵害到隱私權
四,調查權之行使部分
(一)調查權只限於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者,始得為之(釋字 729 解釋意旨參照),但是擴權法案的「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涵蓋範圍過於廣泛
(二)向人民索取資料部分,以前釋字只說可以向"有關機關"索取資料,不包含人民,所以向人民索取資料部分有違憲疑慮
(三)當檢察官,法院,監察院等機關調查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可以繼續調查導致職權發生衝突(四)要請人民作證必須經過全體委員同意,不可以調查委員會自己決定
五,聽證會之舉行部分
(一)憲法規定立院可以邀請人民備詢,但是邀請備詢是不是包含不來就可以處罰有疑義
(二)憲法沒有規定人民不提供相關資料就可以處罰
(三)邀請人民備詢時是立委對選民負的政治責任,不可以轉變成人民的法律責任
(四)公務員不提供資料就處罰部分,公務員沒有不經過機關同意就提供公務機密權限,所以要索取資料是向機關索取,如果公務員不提供資料就要被罰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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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
第三點太北七了吧,你確定你沒翻譯錯?
幹就說一堆違反人權,智障洨草在蕃什麼東
西,媽的低能兒
憲法法庭說立委你自己的職權行使法 卻對行政
推整理
權跟一般民人課與義務 有沒有搞錯
大法官同意官員可以說謊了對吧~~
就有違反人權的疑慮 是哪裡北七?
還是二樓的隱私權可以任意侵犯?
我現在可以侵犯一下二樓的隱私權嗎?
我用美國發生真實的案例來講好了 國會詢問:你是不是共產黨人 被詢問人:我拒絕回答 威爾金森訴美國案(1961) 國會:我要求你把工會成員裡面的共產黨名單交出來 被詢問人:我拒絕交出來 沃特金斯訴美國案(1957 年) 然後就被告藐視國會罪
人事同意權不是這個問題吧
看完整理 推一個
人事同意權是在說 規定內容亦足可牽制相關
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機關或職務之適時組成
及其有效運作
立委也沒有調查權,先證明官員說謊啊!如
何證明官員是説謊?
講的蠻清楚的 只有智障小草在那邊喊政治
不中立
這樣看來釋憲滿有可能會宣判違憲的
國會濫權刻意用國會改革名義包裝
幹麻證明? DPP官員一定都是說實話不是嗎XD
立委是警察?檢察官?還是法官?質詢台是
法院?
然後要人望文生義 以為這個藍白版本的國會
改革是真的改革
如果藍白想翻盤,現在大法官已經先洩題
了,知道要怎麼回答了吧,到時候不能再
理由伯了
改革最莫名其妙。哪有改革都改別人的
光585 他們就很難繞過去了
而且走的是巧門 不走修憲正規途徑
自己的職權行使法 自己就設起刑堂來了
他們花了半年的時間,還是沒解釋出585內容
其實這些都是聲請方打點。早就知道的事
我們大概從立法開始就一直在講這些
阿扁執政 用真調會來稿 賴清德執政 用擴權法
案搞
國情報告大家都知道問題在那,就民眾黨故
意要另作解釋
走的歪路都一樣 想靠立法權不靠修憲就制約其
他四權
問題走修憲那條路基本上就是死路一條
,要修憲太難了
推
基本上就照民進黨的主張複製貼上啊
你不能因為修憲太難 就跳過繞過啊
藍白那幾個立委怎會不知憲法?出來亂的
推 這些法條就是無視憲法制度的恣意妄為立
法
阿北法盲不知道就算了,黃國昌法律人明明
知道就是要硬上
3 有點看不懂
5 則是本來就該是政治責任非法律責任
這些早就知道的事硬要推 應該要辭職負責
大法官打臉大法官 和我想的一樣
選上以上就立一個會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
特殊法案,被大法官打臉那是正常,就只
有一些人以為沒差,等真正被鐵拳制裁才
在大呼小叫。
簡單來講,藍白要擴權可以,但要透過修憲
我只想知道這些理由有沒有符合要件
而不是利用國會相對多數修改法律來增加自己
這些實體理由能構成暫時處分的要件嗎
有沒有違憲跟有沒有必要暫時處分無關吧
的權力,這些權力都會影響人民基本權要更高
位階的法律授權
Donkey可以去看說明。講得很清處
暫時處分條文裡面有寫原因,這邊算是
懶人包
有沒有必要暫時處分,這個在第一天就被打
我看了,而且也看了不同意見書
臉打到說不出話了
還在吵有沒有必要暫時處分喔......
老實說理由不是很能接受
當然不能接受囉 怎麼可以接受藍白法案
被擋下來呢
我是不能接受要件不充分的部分
推整理
12-2基本上就沒什麼好說的,那兩票說
不定還是同情票
推整理
一句話翻譯:立法院沒有比較大啦!
這推文應該狗策吧
每一點都很合理
推整理 盲點頓開
擴權有很多相剋的地方 立委要自肥也要限度與
人民權利保障
藍白畜生死一死好啦
舒服
幹一堆人上任前都不是公務員,等上
任後再行使同意、調資料,都上任了
還有屌用
推整理
這次擴權就是順便套個枷鎖在人民身上
釋字585解釋看一下
從法條出來,上街的每個人都在講這幾點
不用大法官就知道這些智障違憲了
蔥粉還在585跳針,先看完585全文好嗎
那兩票不是同情票,是部份意見不同而己
蔥粉看不懂585,說了也沒用
鍵盤大法官被真的大法官打臉氣瘋了www
政治責任不可以轉變成人民的法律責任
585釋字就限縮了立院權力
跟蔥粉什麼關係啊…
權力分立是基本的 但這是藍白想擴權
大法官解釋很清楚,小草文盲看不懂
推整理。其實藍白委都知道他們寫了一部國
會擴權法出來,最晚上次準備庭就知道自己
準備吃鱉,但服軟更打臉自己支持者只能一
直嘴硬而已
那些藍白「憲法專家」都消失了
大法官寫得出這些理由也是夠無恥了
廢物違憲藍白仔才無恥吧,無腦又無恥
這篇只要是人類都會認為合理啊。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爆
Re: [爆卦] 釋字53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更新 找到的一些補充 手機排版見諒,轉載自法律人版 法師大胃的文章 沒有法律背景知識單從條文自以爲是說文解字可能有所疏漏 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麼說吧!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26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8
[討論] 國會擴權六大違憲懶人包我看很多小草只聽國昌 根本不知道違憲在哪 整理一下 主要參考釋字585 1. 釋字585號理由 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8
[討論] 對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之我見-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之理由 二、違反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 項、第59條之3第1項均規定立法院得要求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 供文件資料、出席提供證言、表達意見及接受詢問;然而立法院究係行使何種憲法職權,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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