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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賴清德有違憲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賴清德有違憲嗎?作者
fdtu0928
(黑米)
時間推噓12 推:15 噓:3 →:144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賴清德很乖
: 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 總統要在十日內公布
: 賴清德馬上就公布了
: https://i.imgur.com/jUavwAJ.png

圖 賴清德有違憲嗎?
: 但是申請釋憲不代表不用遵守法律
: 卡神網軍造謠被判刑
: 她跑去申請釋憲
: 不代表買網軍造謠是合法的
: 既然國會改革法通過了
: 那賴清德就必須遵守法律條文
: 如果藍白要找他去立法院質詢
: 他就應該要去
: 如果國會要舉辦聽證會
: 賴清德也不應該反對
: 因為中華民國總統有義務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 民主法治國家
: 守法很難嗎?

首先你所拿得立委職權行使法
比憲法還低位階
要知道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與憲法抵觸的法律無效

然後請定義你的立法職權行使法是行政法還是刑事法
你立委不是行政單位也不是司法單位
你憑什麼罰人呢

然後總統根據憲法擁有刑事豁免權
你要關總統的話 請先證明他犯下內亂外患罪你才有辦法關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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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1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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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總統還是要守法 不管什麼法都要遵守118.169.38.14 06/27 19:29
lono: 難不成賴清德去立法院大屠殺 你也覺得沒問118.169.38.14 06/27 19:29
lono: 題(反正他有豁免權?118.169.38.14 06/27 19:29
lono: 合法 和 會不會被處罰 是兩個不一樣的問題118.169.38.14 06/27 19:29
lono: 你殺人沒留下證據 不會被處罰 但是合法嗎?118.169.38.14 06/27 19:30
lono: 塔綠班的核心問題就是不懂邏輯118.169.38.14 06/27 19:30

=======

lono 法盲每天發廢文,來,站好,一一打你臉。

還敢講邏輯呀?

首先,你的主題是“賴清德有違憲嗎?”

答案是:沒有。

因為在目前這階段,總統只被憲法要求一件事:公布法律(憲72)。總統實行了。

另,總統依憲法訴訟法47條提出釋憲(還沒提出)並未違法,更不用說違憲。

現在來討論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三個面向:

1。總統對某法條聲請釋憲後,在釋憲結果出來前,需要守那條法嗎?

=>

答案是肯定的。而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守法,那你就會被處罰,負責任(比如不進議會會被彈劾)。那這次有沒有違法/若違法有什麼責任,我們後項來討論。

2。總統對立職法,什麽清況叫不守法(違法)?

=>首先,立職法是針對立法委員的立法,不是對總統的立法。所以你要討論總統會不會違反立職法,我們來看法條的規定。

https://i.imgur.com/VFAZd4X.jpeg

圖 賴清德有違憲嗎?

這次和總統相關的就是國情報告和應答。這兩條有先後關係,就是15-1 或 15-2 成立後,才有15-4。

lono 的立論是,若15-1或15-2成立(只要國會邀),總統不到國會就是違法。

這個論點是錯的。

因為15-1與15-2 都沒有應,而是得;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也是得,所以總統就算不去,也不違法。

所以你發現藍白罵賴總統,都是用他說謊(他說他會去但現在不去),而不是說他違法。

那15-4 應答的部份,用了應,總統不接受總算違法了吧?

答案也是否定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優位原則,憲法高於法律。立委邀是用立職法,總統不回應答是用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這次沒修憲法,總統按憲法行事,你怎麼能說總統違法?

所以中間有爭議,就等釋憲嘍。

3。總統不守法會怎樣?另,總統不守憲法要負什麼責任,受到什麼處罰?

=> 不受法就被罰嘍。

推一萬步想,哪怕立職法全合憲,總統違法了立職法,有什麼罰則嗎?

國情報告不去,法沒罰則。

要資料不給,反質詢,侮辱國會等等,行政罰錢。立法院你罰看看呀,看總統會不會交,他一定打行政訴訟,你強制執行吧。

虛偽陳述抓去關?總統不受刑法。

所以,到最後都是回到民意(罷免,下次不投,人民上街),目前看來,民意站在反擴權這邊。

最後,憲政機關違憲會受什麼罰?我國憲法沒罰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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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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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14:56

tim1112 06/27 21:15總統最該遵守的是憲法 沒有任何法條超越

tim1112 06/27 21:15得了憲法的位階

fdtu0928 06/27 21:16對的。所以釋憲。

tim1112 06/27 21:16甚至在憲法之前 未滿足修憲門檻的民意也

tim1112 06/27 21:16得閃邊涼快去

fdtu0928 06/27 21:18對!不然立法院就修憲,不修憲只好訴諸

fdtu0928 06/27 21:18民意。目前民意哪方佔優呀?

bluenan 06/27 21:22黨國大屠殺台灣人都沒事了,後代垃圾子孫

bluenan 06/27 21:22還不是拿綠卡炒房炒地,爽過十代富貴生活

chiangdapang 06/27 21:22其實這個新的15-1條、15-2條好像是

chiangdapang 06/27 21:22違憲的

chiangdapang 06/27 21:24https://i.imgur.com/zOH8yCR.jpeg

圖 賴清德有違憲嗎?

MVPGGYY 06/27 21:25總統大屠殺這不算內亂罪嗎,奇怪的例子

chiangdapang 06/27 21:25這是法務部網站上尚未更新的原法條

chiangdapang 06/27 21:26翁曉玲、黃國昌修改的15-1、15-2本

chiangdapang 06/27 21:26身就違憲

fdtu0928 06/27 21:29三讀的15-1,15-2 把得都拿掉了。且加了

fdtu0928 06/27 21:29時間限制。

chiangdapang 06/27 21:32(新法條將‘’得‘’刪去,就會變

chiangdapang 06/27 21:32成機關‘’應‘’做的動作,即使條

chiangdapang 06/27 21:32文沒有‘’應‘’這個字)

chiangdapang 06/27 21:33國昌在玩弄文字

fdtu0928 06/27 21:36沒用呀!大法官又不是小草

Sinful 06/27 21:38也太認真,有夠清楚,真的可以玩死國蔥嘻嘻

fdtu0928 06/27 21:38另,15-1是唯一一條國民黨版條文

fdtu0928 06/27 21:39藍白好像不邀總統了。唉

thehospital 06/27 21:39你對法盲太認真了

xxxcv: 喔,看來總統沒義務遵守立職法的樣子

立職法基本是規定立委的。你要規範到總統,就要寫清楚,並弄清楚法律位階,不然動不

動就違憲,很煩。

KingKingCold: 你對法盲太認真了+1 115.43.29.141 06/27 21:41

Sinful: 規定立委職權的,關其他人闢室 220.137.215.36 06/27 21:41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43:59

Sinful: 這種超過範圍的立法本來就不該存在 220.137.215.36 06/27 21:41

立法院定個總統職權行使法,那法律位階就和立職法平等了。你沒訂法,總統就以憲法行

政呀,當然壓過你。

kennyluck: 不懂回這個是不是整天沒事做 91.216.105.152 06/27 21:43

來這不就沒事嗎?

Sinful: 人家信守承諾,漏夜看影片歸納成這樣,被你 220.137.215.36 06/27 21:44

Sinful: 噓說沒事作? 220.137.215.36 06/27 21:44

我看完了。本來想發一篇卡題諾學派解析,但太累就算了。

但結論是,黃國昌去憲法法聽會很慘。

lono: 你講的和我講的有不一樣嗎? 118.169.29.132 06/27 21:44

差多了。賴在目前狀況,根本犯不了立職法,你為啥要說他違法呢?

chiangdapang 06/27 21:44賴清德不會被立法院用違憲的法律押

chiangdapang 06/27 21:44著去,除非事前宣稱並非以總統身分

chiangdapang 06/27 21:44去(例如用路人甲身分去立院嗆聲抗

chiangdapang 06/27 21:44議,這不違憲,哈哈)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2:17

lono 06/27 21:46對,有不一樣沒錯。違法不代表有罰則,但是

lono 06/27 21:46你認為違法就會被處罰(不一定

那他要違法呀!他又沒違法,你在說什麼。

chiangdapang 06/27 21:46這條文的改法蠻幼稚,很像翁曉玲的

chiangdapang 06/27 21:46上對下精神

KingKingCold 06/27 21:46直接懟回去→你有認真研究議題嗎?

KingKingCold 06/27 21:46花時間看影片歸納細節→你沒事做喔?

xxxcv 06/27 21:46幹嘛噓啊,他意思是總統沒有適用立職法欸

xxxcv 06/27 21:46,真是有趣

法律優位原則你不懂嗎? 立委行事以立職法;總統行事以憲法。又沒有總統職權行使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 項當然優於立職法15條。 兩者有衝突,就釋憲嘛。

KingKingCold 06/27 21:46藍白共怎樣都有話講 連自己被狠狠打

KingKingCold 06/27 21:47臉了都有話可講 笑死 槓精

chiangdapang 06/27 21:50就問,總統自己有規範的職權,幹嘛

chiangdapang 06/27 21:50擦洨你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啊?

就是呀。 這個爭議還會再在行政院和監察院出現。 大家都有職權行使法,發生衝突就釋憲,看怎樣規劃分配或有沒有違憲嘍。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8:23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9:12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5:47

cttw19 06/27 22:03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

chiangdapang 06/27 22:03憲法增修條文的原文是<立法院得聽

chiangdapang 06/27 22:03取總統的國情報告>,至於總統自己

cttw19 06/27 22:03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

chiangdapang 06/27 22:03要不要報告,是由府方發動的,不是

chiangdapang 06/27 22:03法律強制,甚至還不是由立院發出邀

chiangdapang 06/27 22:03請,而是總統先問立院我可不可以去(

chiangdapang 06/27 22:03原15-2第二項),然後立院依第一項程

chiangdapang 06/27 22:03序處理,才會有之後15-3、15-4,原1

chiangdapang 06/27 22:035-4也是總統同意下才對立委不明瞭處

chiangdapang 06/27 22:03做補充報告

cttw19 06/27 22:04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

就是這樣子。

chiangdapang 06/27 22:05府方發動、府方發動、府方發動,重

chiangdapang 06/27 22:05要的事講三遍,藍白記得住?

他們邏輯和法治觀念很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8:55

chiangdapang 06/27 22:09我說真的,現在總統都直接民選情況

chiangdapang 06/27 22:09下,重大國是反而不會去國會,而是

chiangdapang 06/27 22:09直接訴諸公眾,就是羅斯福玩的爐邊

chiangdapang 06/27 22:09談話那一套

我昨天也說了:總統要發表演說就直接開全國直播了,關立法院屁事?民意基礎又不一樣 。 難道小英拿800萬票,立法院所有黨團票都比較少,他們都要向總統負責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13:46

xxxcv 06/27 22:19對阿,立職法是立委職權行使關總統職權行

xxxcv 06/27 22:19使什麼事?所以總統申請釋憲有理由嗎?

chiangdapang 06/27 22:34為何釋憲,因為本次內容涉及憲法增

chiangdapang 06/27 22:34修條文有關總統職權部分

xxxcv 06/27 22:39憲法難道有規定總統職權包括去國情報告?

xxxcv 06/27 22:39你們不是說根本可以愛去不去

一直在說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這條吵翻天了,你新來的?

chiangdapang 06/27 22:39對賴來說賴是當事人,你立院職權行

chiangdapang 06/27 22:39使法怎麼寫了一條宣稱援引憲法條文

chiangdapang 06/27 22:39又逾越該憲法條文的法律?而該憲法

chiangdapang 06/27 22:39條文直接涉及總統職權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3:01

xxxcv 06/27 22:40憲法規定總統職權行使包括國情報告?

xxxcv 06/27 22:41立職法照你們說的,就是立委職權行使啊,

xxxcv 06/27 22:41跟總統職權什麼屁關係

chiangdapang 06/27 22:41xxxcv你看不懂新修15-1嗎?它那條是

chiangdapang 06/27 22:41規定總統一定要去

xxxcv 06/27 22:43立委職權邀請總統阿,總統一定要來嗎?你

xxxcv 06/27 22:43們不是說不來也沒關系

xxxcv 06/27 22:43話都你們原話欸

欸。我懷疑你今天剛報到,你要不要去百度一下再來開口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5:49

chiangdapang 06/27 22:44法盲嗎?

chiangdapang 06/27 22:45你知道法條裡面沒有‘’應‘’,是

chiangdapang 06/27 22:45什麼意思嗎?我前面推文已經有解釋

chiangdapang 06/27 22:45過喔!

xxxcv 06/27 22:45幹嘛罵這篇原po,他自己寫的

chiangdapang 06/27 22:45還有我已有把原法條貼出來作比較了

我放棄他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6:55

chiangdapang 06/27 22:46法條文字裡沒有應,並不代表是得喔

chiangdapang 06/27 22:46。。

chiangdapang 06/27 22:47翁曉玲黃國昌的15-1的第1、2、3項,

chiangdapang 06/27 22:47一項比一項離譜

xxxcv 06/27 22:48總統去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情形只有2種,一種

xxxcv 06/27 22:49是立法院邀請一種是總統咨請阿,當然沒有

xxxcv 06/27 22:49

xxxcv 06/27 22:49但是總統職權有包括去國情報告嗎?沒有吧

chiangdapang 06/27 22:50去比對舊法的條文就知道寫的非常保

chiangdapang 06/27 22:50守,是因為以前修法的人知道不能逾

chiangdapang 06/27 22:50越憲法,不過現在翁黃根本沒在管這

chiangdapang 06/27 22:50個的

xxxcv 06/27 22:51哪裡逾越憲法,自己在幻想

chiangdapang 06/27 22:53新法15-1第二項已經用法律形式課予

chiangdapang 06/27 22:53總統每年必須提出國情報告,跟立院

chiangdapang 06/27 22:53有沒有邀請無關,而且第一項的立院

chiangdapang 06/27 22:53也不是‘’得‘’邀請

chiangdapang 06/27 22:55你立一條法律要求總統履行憲法沒要

chiangdapang 06/27 22:55求總統做的事,那這條法律有沒有違

chiangdapang 06/27 22:55憲呢?

xxxcv 06/27 22:55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取國情報

xxxcv 06/27 22:55

xxxcv 06/27 22:57難道立法院不能每年集會邀請總統國情報告

xxxcv 06/27 22:57來行使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責

chiangdapang 06/27 22:5715-1的第1、2、3項分別是1-立院必

chiangdapang 06/27 22:58須邀請、2-總統每年3月1日必須去報

chiangdapang 06/27 22:58告、3-新任總統一個月內要去報告

xxxcv 06/27 22:59阿廢話,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

xxxcv 06/27 22:59取,立法院不邀請你是叫立法院領乾薪還是

xxxcv 06/27 22:59無視憲法本文

chiangdapang 06/27 22:59注意,新法條文已經是強制立院與府

chiangdapang 06/27 22:59方每年要做的事,不是立院和府方認

chiangdapang 06/27 22:59為可不可以或需不需要的問題

xxxcv 06/27 23:01立法院不定報告時間,你是叫全國等總統老

xxxcv 06/27 23:01大摸魚摸到12月要來不來,到時候法案預算

xxxcv 06/27 23:01案放一邊等老大說哪時候有空嗎

chiangdapang 06/27 23:01xxxcv如果你認為立院和府方領乾薪

chiangdapang 06/27 23:01不爽,有兩條路,一是發動修憲明定

chiangdapang 06/27 23:01總統與立院應做國情報告,二是發動

chiangdapang 06/27 23:01武裝革命

xxxcv 06/27 23:02依據憲法本文,立法院自己強制自己每年邀

xxxcv 06/27 23:02請總統執行憲法規定,沒毛病啊

xxxcv 06/27 23:03阿就不是應阿,總統愛來不來都可以啊,到

xxxcv 06/27 23:04底在講什麼

xxxcv 06/27 23:05立法院也可以愛邀不邀,畢竟也不是應

chiangdapang 06/27 23:06憲法那條規定了?嗯?

xxxcv 06/27 23:07憲法增修條文4條3不是嗎

chiangdapang 06/27 23:07現在的新法規定沒有得喔,已經是違

chiangdapang 06/27 23:07憲了

chiangdapang 06/27 23:08憲法增修條文你又看不懂

xxxcv 06/27 23:08憲法增修條文違憲?

chiangdapang 06/27 23:08我確定你看不懂

t21 06/27 23:09一堆低能智障綠狗只會自己打手槍自爽。

xxxcv 06/27 23:10那我也確定你看不懂總統職權有什麼

chiangdapang 06/27 23:10等過幾個月大法官憲法釋字宣告立院

chiangdapang 06/27 23:10職行法15-1、15-2違憲,你應該也看

chiangdapang 06/27 23:10不懂釋字,因為你毫無現代文明的法

你知道嗎?最近一堆人認為,法律裡的得字,是三聲的得,就是必須的意思。前幾天被打 臉一堆,這位應該也是。

chiangdapang 06/27 23:10邏輯

chiangdapang 06/27 23:11之後黃國昌會在直播裡宣稱大法官的

chiangdapang 06/27 23:11新釋字沒說他違憲,你也會相信的,

chiangdapang 06/27 23:11呵呵

xxxcv 06/27 23:11嗯嗯,我也很想看看總統送釋憲會不會受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3:21:46

wirecut 06/27 23:49哪國的憲法?台灣國?

Sinful 06/27 23:55好慘,光一個"得"字就能分出是不是台灣人

Sinful 06/27 23:56我記得這是小學就教的東西,有夠慘Q_Q

chiangdapang 06/28 00:42中共的法條不是用得,而是用直接用

chiangdapang 06/28 00:42<可以>這個詞

chiangdapang 06/28 00:43所以中國監獄受刑人居多的柯粉看不

chiangdapang 06/28 00:43懂很正常

chiangdapang 06/28 00:45台灣的法律文字還沒有那麼口語話,

chiangdapang 06/28 00:45雖然以前在法界曾有人在推動這個

chiangdapang 06/28 00:52在生活口語中…你得如何如何…那個

chiangdapang 06/28 00:52得的確是讀ㄉㄟˇ(在英文中是shall)

chiangdapang 06/28 00:52,而不是讀ㄉㄜˊ(英文的may),和法

chiangdapang 06/28 00:52條用語是相反的

所以嘍,有人看不懂嘛,顆顆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8/2024 01:17:47

Sinful 06/28 01:18對不起,換我看不懂了Q_Q

youplease 06/28 10:50跟這些槓精認真你真的辛苦了 推推